我見過很多的姑娘,二十出頭就開始各種相親,好像就唯恐自己嫁不出去一樣;也處理過不少的青年一代的閃婚閃離案件,這類案件當事人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一開始他們都以為找個還可以的人,湊合就能一輩子,后來才發(fā)現(xiàn),生活不易,湊合很難,于是想開,與其糾糾纏纏,不如趁早解脫,兩兩相忘,各自相安;也在即將二十五歲的年紀,被身邊各種聲音縈繞,“你都多大了,怎么還不找對象結婚”,“要求不要太高了,找個差不多的就行了,湊合著過吧”……我時常驚異于這種言論!什么是差不多?什么叫湊合?大眾觀點,不外乎,條件差不多,樣貌過得去,能拿出幾萬塊彩禮,有一場供大眾參觀的儀式,宣布你們從此不再是剩男、剩女!
最近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就有這么一起由湊合開始,婚后不久發(fā)現(xiàn)實在是湊合不下去,雙方又諸多分歧,男方死不肯離,無法好聚好散,于是女方無奈只好起訴到法院請求判離的典型案例。該案女主小A算得上是個知識女青年,大學畢業(yè)后不久回到家鄉(xiāng)所在的縣城工作。在外上學、工作時不覺得,回到家鄉(xiāng)后發(fā)現(xiàn),姑娘二十五六歲在小縣城竟已是會面臨各種被逼婚的年紀。后經人介紹,家境一般的小A認識了初中未畢業(yè)但家境尚可的小B,在旁人看來,你有物質,我有學識,也算是尚可般配,于是兩人開始交往。交往期間兩人也曾因為觀念差異發(fā)生過兩次大的矛盾,小A都決定了要與小B分開,但后來因為兩方家庭的勸阻,且小B也一再向小A道歉并承諾以后自己一定會改,會對小A好的,考慮到各方面原因,小A妥協(xié),且不久之后兩人便相繼辦理了結婚登記、按當?shù)仫L俗舉辦了婚禮??上攵和小B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作為小A,本來是想既然到了該結婚的年紀,家里也不斷催促,那么通過相親找個條件還可以的男人,平平淡淡地過日子,婚后再好好培養(yǎng)感情也未嘗不可;而在小B眼里,小A就是看中了自己家里的錢才嫁給自己的,于是婚后小B對小A各種防備,不是冷眼相待就是語言暴力,發(fā)生一點小矛盾就辱罵小A是騙子,就是來騙自己家錢的。小B家人也總是各種正面、側面地在小A面前抱怨小A家窮,收多了彩禮還沒有什么像樣的陪嫁。小A對此感到十分委屈,當初自己相親時確實是覺得小B家庭條件還不錯,想著以后生活會比較輕松,卻也不可能存在什么騙錢的想法,當初結婚相關事宜也都是兩廂情愿的,而婚后小B及其家人卻總拿這個說事,完全把自己當成一個外人,不給自己好臉色。小A實在受不了這種完全沒有任何感情的婚姻、家庭生活,遂與小B商量離婚,而小B卻死活不同意,于是小A只好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在法院組織的調解中可以看出,小A與小B實在是觀念相左,就連勸誡小A不要離婚的理由,小B說出的也是“你跟我離婚,你以后能找到條件比我更好的嗎”。小A對此十分無奈,表示自己并非是個追求物質的女孩,當初選擇嫁給家境不錯的小B也只是想著以后能好好過日子,而現(xiàn)在既然過得不好,那么即使離婚以后找不到條件好的也沒有關系,自己也能一個人好好過。最終雙方也沒有調解和好。而小A在庭審過程中也并沒有提供出什么實質性的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且鑒于小B不肯離婚的強硬態(tài)度,法院最終判決不準離婚,希望小A和小B能夠通過這一次事件彼此改變態(tài)度、磨合觀念。
我不知道小A和小B回去后是否真的能夠和好,還是也會像眾多被判決不準離婚的當事人一樣,半年后再次與我們如期而見。但不得不說,他們這一段婚姻,從其以湊合的態(tài)度、婚前都因觀念不一致而產生各種矛盾卻還期望對方婚后會改變開始就已埋下了危險的種子。我承認,并非每一樁婚姻都能夠以愛情的面目開啟,因為能在正好的年紀遇到你愛的也愛你的人,這確實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大多數(shù)人或許沒有這樣的幸運!那么所謂的“差不多”,退而求其次也該是:三觀大體一致,或者即使不一致卻也能夠彼此認可,能夠熟知彼此的品性,最重要的是有一顆真摯的認真的心,這樣才能夠彼此包容、體諒,也才可能在隨之而來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婚姻生活里不至于爭吵不斷,委曲求全,心不甘,情不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