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9條重要生命線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生命線在某些規(guī)定上有所不同!
一、67%(絕對控制權)
所有事項均一票通過。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份制公司: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在這個條款上,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一致。
二、50%以上(相對控制權)也叫管理型控制權,多數(shù)一般事項一票通過。
股東大會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這個規(guī)定只是適用于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匹配章程才可形成相對控制權。
三、34%(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防御性控制權,與絕對控制權對應,只針對重大事項有否決的權力。與一票否決權不同。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適用。
四、30%(要約收購線)
《證券法》88條規(guī)定: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xù)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增持股份的過程適用,不適用于上市前就持股超過30%的情況。此條款只適用于上市公司,不適用于非上市公司。
五、20%(重大同業(yè)競爭警示線)關聯(lián)企業(yè)特指一個股份公司通過20%以上股權關系或重大債權關系所能控制或者對其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任何企業(yè),是以會出現(xiàn)20%是重大同業(yè)競爭警示線的說法。
只適用于上市公司,不適用于非上市公司。
六、10%(召集會議權和申請公司解散權)
有限責任公司擁有10%表決權的股東有權召集臨時股東會議與申請解散公司,股份公司持股10%股份的股東有權召集股東臨時大會和申請公司解散。但行權有前提:當其他行權條件人不行使時,該股東有權行使該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在此處的10%不同。
七、5%(受監(jiān)管線)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達到5%之后需要進行信息披露,受到比較多的監(jiān)管。此比例只適用于上市公司。
八、3%(臨時提案權)
持股3%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只適用于股份制公司不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
九、1%(代位訴訟權)
股份制公司持股1%以上股份,且連續(xù)持股180天的股東可行使該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沒有持股比例要求,即使持有0.1%也擁有該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