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天聽了一段當年老羅在優(yōu)米網(wǎng)的一段訪談。老羅談到不要否認運氣的作用:當年他在新東方教英語時,還只是在一個那個圈子里小有名氣。后來有人把他的講課視頻、音頻傳到了網(wǎng)上,才讓眾多網(wǎng)友們知道了羅永浩這個人,讓更多的人認識了這位貌似相聲演員的優(yōu)秀英語老師。
聽到這里,忽然想起了當年我聽到的第一集《羅輯思維》——《正版上天堂,盜版走四方》。羅胖在節(jié)目里那套“歪理邪說”雖然從法律上來講并不成立,甚至有點為盜版站臺的感覺。但盜版橫行的文化市場,還真有點劣幣驅逐良幣的感覺。因為盜版便宜,市場需求高。
他還舉了個例子:郭德綱剛開始火的時候,就沒有過分的去計較版權的問題——我們吃瓜群眾們最早聽到的郭德綱,哪個是自己花錢到劇場買票聽到的?郭德綱、李菁、張文順三位先生的“北京響聲大會”(德云社的前身),都是靠著盜版網(wǎng)站、盜版音頻傳遍全國的。然而,現(xiàn)在老郭火了這么多年。
二
不過話說回來,語言類節(jié)目在版權來說還是占有一定優(yōu)勢,大家伙一聽就知道是不是你說的,是不是你唱的,但背后的文本創(chuàng)作者們就會吃點虧了。
曾經看過一篇好文章《兩個啞巴》,作者是馬頔。
我覺得這篇文章寫得好,所以對這個名字不太認識的作者也有了興趣。搜了下發(fā)現(xiàn)原來麻油葉同學也是大名鼎鼎的音樂人。也許很多人沒有聽過他,但他寫的那首《南山南》大家肯定都聽過。 因為他是好聲音那年冠軍作品《南山南》的作者,自然而然的搜到了他關于那位冠軍張磊一個招呼都不打就到處唱的吐槽,并要訴諸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同樣的事情還有汪峰的那首《春天里》。這首歌之前我覺得汪峰還并不太火,他的那些激情的搖滾還是在一個小范圍里流行,至少沒有流行到我這。但旭日陽剛盜版著在工地唱了這首歌,一直唱到了春晚的大舞臺,他倆火的同時這首歌也火的一塌糊涂。但后來聽說也是因為版權的原因,汪峰不讓他倆唱這個歌了,然后倆人也分道揚鑣了。
倒過來想想,旭日陽剛就憑一首歌火起來,也沒有什么后續(xù)作品(或者有,但沒有叫座),所以瞬間就由大火變大冷。也許是他們創(chuàng)作水平有限,也許是他們沒有繼續(xù)下去的想法。但他們不火的后果是聽眾們也聽不到他們高亢的歌聲了——于人于己,這豈不是一大損失嘛。我覺得旭日陽剛們要學習一下鳳凰傳奇,從《月亮之上》到《最炫民族風》,人家就能持續(xù)出好作品,讓全國各地成千上萬的廣場不斷更新背景音樂。
三
我在簡書寫了一段時間之后,有家“版權印”公司工作人員給我留言,希望與我合作。說實話我寫東西什么水平還是有點自知之明的。人家主動聯(lián)系,要對我的版權進行保護,防止別有居心的分子利用我的東西搞一些不利于社會團結的事情,我還是很有點受寵若驚的:畢竟人家還是認可我是個作者。
于是我就注冊了版權保護。在那個網(wǎng)站上可以把自己的作品標價,來有償授權給使用者,當然人家提醒說初寫者最好是標免費。所以我也標了免費,但免費也沒人愿意用——這是我意料之中的。
但那天上郵箱看到一封“版權檢測”的郵件,說有網(wǎng)頁疑似100%侵犯我那篇《紙上得來終覺淺》的版權了。我點開那個鏈接的心情是無比激動的——終于有人愿意轉載我的文章了——結果發(fā)現(xiàn)是人家的練習題:

我給版權印發(fā)了封郵件建議他們的檢測系統(tǒng)不要太過敏感,因為這個原本就是我的題目侵犯了人家陸先生的版權了唄。
四
但這件事也讓我對版權這件事有了新的認識。
以我這個水平,真的有必要搞什么版權保護嗎?明知道自己寫的不好,還自詡為作者對自己的文章標價出售,真有其他媒體愿意轉載作品了高興還來不及,恨不得主動給人家錢。這不是自欺欺人嗎?
老羅在節(jié)目里說的好:“我對自己的講課水平還是比較自信的,但我也感謝運氣,要不是那個孩子把我的講課視頻發(fā)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我也不會那么出名”。我也感謝那個轉發(fā)視頻到網(wǎng)上的朋友——如果不是他,老羅也不會那么早成名,我現(xiàn)在也就用不上錘子科技最新款的M1手機了。
但我還要感謝老羅沒有因為版權保護而制止講課視頻的瘋狂轉發(fā)——很多例子證明這根本就是制止不了的。我更要感謝老羅在成名后還能不斷地正面的刷存在感(當然不是以什么像卓偉爆料的那些個狗仔視頻的方式刷存在感),不斷地以好的分享、好的產品刷出的大家喜聞樂見的存在感。
五
版權,當然是要保護的。
魯迅先生當年因版稅,差點把北新書局告上法庭,在郁達夫先生的調解下才作罷。但那是因為z 周先生作品好,能創(chuàng)造出巨額的社會價值及經濟價值。而我,一個寫作的初學者,剛剛寫出了幾篇自稱為“作品”的文字,尚且處于想方設法的讓人盜版自己的“準作者”階段,還是老老實實的堅持學習寫作,向著將來“被盜版”的那一天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