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有惡報,兩個重大案件的罪犯近日都被執(zhí)行了死刑,一個是重慶姐弟墜亡案,一個是吳謝宇弒母案。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吳謝宇死刑,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zhí)行了死刑。同一日,重慶姐弟墜亡案的兩名罪犯張波、葉誠塵也被執(zhí)行死刑,三個罪大惡極的罪犯在同一天被執(zhí)行死刑,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冥冥之中自有定數(shù)。吳謝宇把自己的母親給殺了,張波和女友葉誠塵一起,把自己的兩個親生孩子殺害。
這三個罪犯的共同點就是作案動機特別卑劣,情節(jié)特別惡劣,主觀惡行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嚴重挑戰(zhàn)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法律底線。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死不足以震懾犯罪行為。在知道自己被死刑后,吳謝宇和張波都紛紛寫了懺悔信,表面上看他們都是想獲得受害者一方及其親屬的原諒,但實際上這只不過是出于救生的本能,茍延殘喘罷了,他們所犯下的罪行簡直喪心病狂、人神共憤。這兩起案件都是殺害至親,手段極其惡劣,踐踏社會公眾的認知和情感,挑戰(zhàn)人倫底線。雖然現(xiàn)在這3個罪犯都被執(zhí)行死刑了,對于社會來說需要反思,今后如何避免再發(fā)生這樣的人倫慘劇,這是咱們需要思考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