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 ?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要“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論,人民性是其最鮮明的特征,人民立場是貫穿其始終的根本政治立場。從根本上說,人民司法事業(yè)發(fā)展史就是一部司法為民史,司法機關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經驗和教訓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蔽覈詣?chuàng)造出經濟快速發(fā)展和社會長期穩(wěn)定兩大奇跡新篇章,至關重要的一條就是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yè)的全方位依法之治。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八痉槊瘛闭橇暯椒ㄖ嗡枷胫小耙匀嗣駷橹行摹痹谒痉I域的具體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設的要義宗旨、基本特征和活力源泉。當前,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公平意識不斷增強,對司法供給的專業(yè)化、個性化和精細化也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司法機關更要將“司法為民”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站穩(wěn)人民立場,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根本前提。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僅要求在程序方面體現公平正義,而且要求在實體方面辦案結果體現公平正義。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這是由人民主體地位和司法機關人民性這一本質屬性決定的。我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決定了我國司法機關必須堅持司法為民,使司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眾的創(chuàng)造性實踐中。司法權關乎人民群眾人身、人格、財產等基本權利,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人民感受和評判司法辦案的公正性就是展現其主體地位、監(jiān)督司法權的一種有效方式。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更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在辦案過程中,既要查清事實、明辨是非,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guī)范,贏得當事人對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使其勝敗皆明、贏輸皆服。要將法律語言轉換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眾語言,寫出敘事清楚、說理充分、老百姓看得懂的裁判文書。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履行“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讓辦案過程成為向群眾宣傳法律、弘揚法治的過程,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三、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不斷實現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向往。要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健全人權法治保障機制,在服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道路上,司法機關必須堅持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追求,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與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在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條件下,著力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斷實現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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