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罰是一個基本的行為學原理,懲罰發(fā)生時行為跟隨的后果導致行為將來出現(xiàn)的可能性減少。跟隨于行為之后的后果包括刺激事件的存在(正性懲罰)或刺激事件的轉移(負性懲罰),通過這兩種形式的懲罰,行為都會減弱。
有許多的懲罰程序應用于減少問題行為,但是懲罰程序一般只在已經(jīng)考慮和實施過功能性干預(消失、差別強化和前提控制)之后。如果這些程序實施后問題行為減少,就沒有必要使用懲罰。
如果使用懲罰程序,最常用的是負懲罰,即轉移問題行為后的強化事件。本章將介紹兩種最常用的負懲罰程序:罰時出局和反應代價。
一、罰時出局
謝麗爾和其他孩子一起,圍坐在一張桌子旁邊用黏土做各種東西、畫手指畫或按照紙樣檢剪出各種形狀。過了一小會兒,謝麗爾扔掉了一個自己做的小人,還打碎了別的小朋友做的小人。老師看到后,平靜地走到謝麗爾面前說,“謝麗爾,跟我來?!比缓罄氖值椒块g的另一邊,指著一把椅子對她說:“謝麗爾,因為你扔東西還摔東西,所以你不能玩。坐在這兒,直到我說你可以玩?!?分鐘后,老師走到謝麗爾身邊說:“你現(xiàn)在可以回去和大家一起玩了?!敝x麗爾回到桌子邊,沒再惹麻煩,老師和她說話并表揚她。這個程序叫作罰時出局。問題行為發(fā)生后,謝麗爾被帶走,離開了教室里的強化活動幾分鐘。當老師開始使用罰時出局后,謝麗爾的問題行為大大減少了。
? 在這個例子中合并了使用的其他行為程序是什么?
例子中還使用了對替代行為的差別強化。當謝麗爾表現(xiàn)好時,老師用注意強化了這一行為。
1、罰時出局的種類
罰時出局是指由于問題行為在短時間內去接近正性正性強化物的機會,其結果是今后出現(xiàn)問題行為的可能性減少。罰時出局是“從正強化罰時出局”的簡稱。
罰時出局有兩種類型:非排斥性和排斥性。謝麗爾的例子說明的是非排斥性罰時出局。謝麗爾在問題行為之后仍留在教室里,但必須坐在教室的另一頭不能和別的孩子一起玩,從而離開了強化活動。肯尼的例子說明的是排斥性罰時出局,由于出現(xiàn)問題行為,
肯尼被帶出他看電視或玩的房間,而被送到無法得到這些強化物的房間。
排斥性罰時出局指當事者從問題行為發(fā)生的房間(強化環(huán)境)離開并被帶到另一個房間。所以正性強化都被消除。非排斥性罰時出局指當事者留在房間(強化環(huán)境)的同時失去了接近正強化物的機會。
二、罰時出局的運用
1、合并使用罰時出局與差別強化
任何時候使用罰時出局(或任何別的懲罰程序),應合并使用強化程序。罰時出局程序將會減少問題行為的次數(shù),而差別強化程序將增加替代行為以取代問題行為(DRA),或會對問題行為的確實給予強化(DRO)。如果出現(xiàn)問題行為,罰時出局程序將消除接近強化物的機會,所以讓當事者通過DRA或DRO程序得到正強化的機會是很重要的。
如果只用罰時出局但沒用差別強化程序,那么強化就會出現(xiàn)單純減少,在治療結束之后問題行為很容易重新出現(xiàn)。
2、使用罰時出局應作的考慮
要想高效使用罰時出局,需要考慮清楚以下多方面的問題:
(1)問題行為的功能是什么?
罰時出局很適合用于問題行為由社會性的或有形的正性強化物維持的情況。罰時出局就是移除與問題行為相伴隨的強化物,使得問題行為不可能出現(xiàn)。另外,要使罰時出局更有效,現(xiàn)場(問題行為發(fā)生的環(huán)境)必須包括正性強化活動或相互作用。
罰時出局對負性強化或感官刺激(自動強化)維持的問題行為是不適用的。
(2)考慮到實際情況,罰時出局的可行性如何?
某些情況下,當事者在罰時出局的過程中會反抗,如果這種反抗涉及身體沖突或攻擊,尤其是當事者身體比較強壯時,代理人可能無法實施程序。這個因素必須在選擇使用罰時出局之前考慮到。第二個實際的考慮是,有無合適的房間或區(qū)域供罰時出局使用。有的時候,可以專門設立一個房間。
(3)罰時出局安全嗎?
房間內不應有任何能被當事者用來傷害自己的東西。另外,盡管代理人不能再罰時出局期間與當事者互動或交談,但他必須在此期間始終進行觀察,以防當事者自傷。
(4)罰時時間太短嗎?
罰時出局是一個短暫失去正性強化物的過程。問題行為應該導致立即從強化環(huán)境中離開。問題行為不能在罰時出局結束時出現(xiàn),這樣罰時出局的結束才不會負性強化問題行為。這個罰時出局的延伸叫作條件延擱。
(5)能否防止當事者從罰時出局中逃脫?
無論使用排斥性或非排斥性罰時出局,代理人必須防止當事者在罰時未結束之前從出局區(qū)離開。如果實施無誤,罰時出局對于當事者來說是厭惡的,因此他可能試圖離開;但是為了使罰時出局有效,當事者不能離開,直到罰時結束。
(6)在罰時出局期間能逃避互動嗎?
代理人實施罰時出局時必須平靜并且沒有任何情緒反應。當決定對當事者實施罰時出局時,代理人不能與當事者有社會性互動。斥責、解釋或其他形式的注意均應避免。
(7)在現(xiàn)有的情形下,罰時出局是可接受的嗎?
在某些治療環(huán)境中,如有關精神障礙患者的安置項目、規(guī)章和制度限制了罰時出局和其他懲罰程序的使用。在決定使用罰時出局之前,必須確定程序在具體的治療環(huán)境中是可接受的。
懲罰是一個基本的行為學原理,懲罰發(fā)生時行為跟隨的后果導致行為將來出現(xiàn)的可能性減少。跟隨于行為之后的后果包括刺激事件的存在(正性懲罰)或刺激事件的轉移(負性懲罰),通過這兩種形式的懲罰,行為都會減弱。
有許多的懲罰程序應用于減少問題行為,但是懲罰程序一般只在已經(jīng)考慮和實施過功能性干預(消失、差別強化和前提控制)之后。如果這些程序實施后問題行為減少,就沒有必要使用懲罰。
如果使用懲罰程序,最常用的是負懲罰,即轉移問題行為后的強化事件。本章將介紹兩種最常用的負懲罰程序:罰時出局和反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