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學習沙龍

15-1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學習沙龍

2015年12月17日(周四)19時,在法學院C419會議室舉行本學期第1次集中學習分享會。參加人為蔡老師指導的財稅法以及國際法方向的法學碩士研究和法律碩士研究生:曾詠梅、宗小曉、賴德棟、肖雨婷、李小康和查扣宏(2013級國際法學碩士研究生王燕同學在北京實習未能參加)。

本次學習分享會主要內(nèi)容為:

(一)2013級研究生曾詠梅就畢業(yè)論文寫作情況做出報告,暫定論文題目:“電子提單流通性的法律問題分析”。曾詠梅首先從提單的流通性本質角度入手,通過分析傳統(tǒng)提單具備的三項基本功能,利用“電子提單的功能等同原則”,指出電子提單要在功能上實現(xiàn)紙面提單的基本功能,才能具備與紙面提單同等的效力。接著重點從流通角度分析提單流通性的本質,認為電子提單流通要具備唯一性和連續(xù)性兩個基本要求。接著提出了電子提單流通在實踐中的兩種模式:交易跟蹤背書制、交易跟蹤登記制,通過對比兩個機制從而做出評價。
導師就對論文題目提出修改意見,建議把原定為“電子提單流通性的法律研究”修改為 “電子提單流通性的法律問題分析”,法律研究表述主要著重于法經(jīng)濟學研究,使用在這里不合適;認為論文要對流通性的深度挖掘并做出界定,以此作為研究基礎;就提單的三項基本功能做出闡述,指出論文需要分析提單基本功能的內(nèi)涵和外延,利用功能等價原則分析電子提單能否實現(xiàn)這些功能。2014級和2015級研究生就該報告提出了問題和建議,主要認為論文框架過于宏大,可以修改的更加具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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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級研究生宗小曉就畢業(yè)論文寫作情況做出報告,暫定論文題目:“電子提單適用的法律困境研究”。宗小曉首先提出了電子提單當前適用存在的自身法律困境的諸多方面,如電子提單的法律地位、電子簽名書面要求、證據(jù)效力、安全性等困境。接著分析目前紙面單證和電子單證轉化的法律沖突困境,通過分析bolero機制、《鹿特丹規(guī)則》、《國際海事委員會》中有關單證轉化的規(guī)定,對當前的轉化機制進行利弊分析,并提出不當轉化可能引起的法律糾紛。接著宗小曉從實踐的角度,分別從國際貨物買賣、國際運輸、國際結算、國際保險四個實踐環(huán)節(jié),分析當前國際貿(mào)易中電子提單未推廣使用的原因,最后從國際法層面和國內(nèi)立法層面提出提單轉化并存模式的立法建言。
導師從論文結構方面提出修改意見,建議整合文中提出的各種困境,例如自身困境與轉化困境如何對等,使第二、三章節(jié)邏輯更為清晰;認為第四章的實踐分析可以整合到文章的前面幾部分;立法建言應當要對所提出的問題做出呼應和解答。2014級和2015級研究生就該報告提出了問題和建議,主要在于文章結構需要進一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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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導師布置2 014級研究生翻譯作業(yè),指定下一次學習分享會由14級法學碩士賴德棟就其翻譯的專業(yè)文獻選讀選譯做分享報告,由13級法律碩士曾詠梅、宗小曉分享解讀《廈門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技術規(guī)范》,由2015級首屆財稅法碩士研究生李小康做股權轉讓稅法問題做專題研究報告分享。

(四)其他事宜。

(圖文:曾詠梅、宗小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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