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寫代碼時,申明的類一定要繼承自一個類
● 2.Final可以修飾的元素 ! ?Final類可以創(chuàng)建對象
簡稱常量,不能被重新賦值,在申明時賦值,或在構(gòu)造器中賦值,不能在子類中被覆蓋,即不能修改
● 3.throw 掏出異常時使用
● 4.表達式expression只能返回:int、byte、short和char
●1.編寫代碼時,申明的類一定要繼承自一個類
● 2.Final可以修飾的元素 ! ?Final類可以創(chuàng)建對象
簡稱常量,不能被重新賦值,在申明時賦值,或在構(gòu)造器中賦值,不能在子類中被覆蓋,即不能修改
● 3.throw 掏出異常時使用
● 4.表達式expression只能返回:int、byte、short和ch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