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建國文獻- 關于《獨立宣言》的十個史實

1. 《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最廣為人知的一個版本經(jīng)由國會簽署,并至今被陳列在國家檔案里。

2. 1863年,自亞伯拉罕·林肯在他的葛底斯堡演講中引用了其中部分內(nèi)容后,《獨立宣言》就開始被美國民眾廣泛地關注和閱讀。

3. 雖然在1776年7月4日被國會所采用,但直到同年8月2日它才被正式地簽署(甚至有部分代表更晚才簽署)。

4. 一共有56名代表人簽署了《獨立宣言》,其中有8名在英國出生。

5. 本杰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70歲時簽署)和 愛德華·拉特利奇 (Edward Rutledge) (26歲時簽署) 分別是最年長和最年幼的簽署者。

6.? 第二次大陸國會會議的主席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是《獨立宣言》的第一個簽署者。

7. 所有簽署者的名字在1777年之前都處于保密狀態(tài),為的是保護簽署者和他們的家庭;當時只有約翰·漢考克公開了自己的姓名。

8. 托馬斯·杰斐遜 (Thomas Jefferson) 是《獨立宣言》的主要作者之一。他在寫作時借鑒了幾位啟蒙運動時期哲學家 (Enlightenment Philosophers) 的觀點,引用了例如約翰·洛克 (John Locke) 所提到的“自明性” (Self-Evidence) 和“自然法則” (Natural Law)等概念。杰斐遜也調(diào)用了關于被統(tǒng)治者和統(tǒng)治者分別擁有不同權利義務的觀點(社會契約),其中包括一條:如果統(tǒng)治者違反了契約,那么被統(tǒng)治者擁有將其政權推翻的權利。這也是宣言中對于美國獨立這一做法強有力的支持論據(jù)之一。

9. 雖然喬治三世(George III) 被陳列在導致獨立的最主要原因中,英國國會也是無法脫掉干系的一個因素,因為大部分針對殖民者的法案和條例都是由國會制定和發(fā)布的。

10. 宣言的起草和生效表明了各個殖民地決定脫離英國政府并重新建立新政府的決心。即便如此,一部分殖民地居民仍然因為經(jīng)濟合作原因決定效忠英國政府(因此他們也被支持獨立的人當作叛徒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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