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的法律進程一整個就是讓我覺得很荒謬,當初在學習的時候,不少老師也都提出,罪輕化其實是有悖于實踐的。而實際上,提出罪輕化的大多數(shù)所謂專家,也確實都是沒什么實務(wù)經(jīng)驗的象牙塔成員。
在社會建立初期,我們的祖輩“崇洋媚外”,認為外國的思想就是先進的,就是好的,所以開始逐步推行死刑廢除,一步一步降低死刑的覆蓋面,他們這一群人的核心思維是——廢除死刑是一個文明社會進步的標志。
單看這句話一點錯都沒有,但問題在于搞錯了因果關(guān)系。廢除死刑是社會文明進步和發(fā)展的必然,因為當文明進展到一定地步,道德水平足夠高的時候死刑就不被需要了,所以才是一個標志。但現(xiàn)在卻是為了那個文明進步的帽子,本末倒置——因為沒有死刑,所以文明程度高。這恐怕是一個連初中生都能發(fā)現(xiàn)邏輯悖論的論調(diào),而制定法案的象牙塔里的各位大人,卻裝作看不到。
實際上從那一刻起,這個社會的法律進程就偷偷變成了“因為我的兒子遲到了,而我是班主任,所以我取消了不許遲到的規(guī)矩”。其他的,包括上面兩段敘述的理由,都不過是一個幌子罷了。(如果真的有人實心實意擁護這個結(jié)論,那只能證明那個人又蠢又壞)
再到這兩天的吸毒記錄封存,截止到今天為止,網(wǎng)上能看到的已經(jīng)都只剩下官方的洗白,封存非刪除,這句話安撫了很多人。但法律是一個咬文嚼字的東西——原文明確說了如果要查看需要“嚴格”的資料申報,“嚴格”的審查之后,才能進行查詢,且查詢單位不可公開,不可留存,不可傳播,這些規(guī)定約等于——最終解釋權(quán)歸審核部門所有,那么審核部門又是什么呢?誰來審核呢?審核背后又是什么呢?眾所周知的秘密罷了。
或許也有諸如放長線釣大魚,社會變革一定會經(jīng)歷動蕩,社會提升一定會有所犧牲等等等等理由,但在這方面,我從來不是一個樂觀的人。只希望,至少在吸毒這件事上,無論如何,大家都能夠有一個自己的判斷,而不是輿論如何引導(dǎo),就怎么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