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支教育正面管教家長課堂第18期2019年9月7日第463天打卡:摘自《自卑與超越》[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著
? ? ? ? 罪犯的行為也具備一定的人類行為的合理性,他們和普通人一樣。認(rèn)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重要。如果我們了解犯罪并不是一個孤立事件,而是生活模式的反應(yīng),而且能找出形成的原因,并把它當(dāng)成是可以解決的,那么我們就有信心能改變犯罪的問題。犯罪的形成和罪犯的母親、父親、同伴、社會對他的偏見,以及生存環(huán)境的困難等因素都有關(guān)系。我們發(fā)現(xiàn),各種各樣的罪犯和失敗者他們最大的共同之處就在于缺乏合作精神,缺乏社會興趣。我們必須培養(yǎng)他們的合作能力,此外沒有其他的能改變他們的方法。
? ? ? ? 罪犯和一般的失敗者還是有一些不同的。罪犯在長期反抗合作之后,已經(jīng)喪失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的信心。這時,他將活動的重心轉(zhuǎn)到了一些毫無用處的方向上。比如他會和與他合得來的罪犯們合作犯罪。但是,他的活動空間有限,他將自己禁錮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nèi)。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他是有多么沒有信心。因為信心和勇氣是合作能力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