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一件有意思的事,有一工地受傷者只做了幾天就受傷了,詢問他當(dāng)時的待遇情況,自稱沒約定,都是熟人,當(dāng)時只說先做事,反正不會虧待。受傷后,傷者委托律師對用工主體單位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甲人社局不僅認定工傷,而且把傷者律師自述的300元每天的工資都確認了,但是之前仲裁委在確認用工主體責(zé)任時都沒認。
在工傷事情上,傾斜保護傷者本無可厚非,但甲人社局超越職權(quán)范圍確認工資待遇實屬越權(quán),更何況認定的事實傷者自己都不認,之前仲裁委也都沒認。
由此可見,權(quán)力有時也會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