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正確的事,而非正確的人

這幾天在讀吳伯凡的《認知方法論》。其中一章講到一個古希臘的神話故事: 有一個叫普羅克羅斯的神,他是海神波塞冬的兒子。他每天喜歡做的事是用神力將過往的路人一個一個抓來,綁在一張事先準備好的床上,如果人的身高超過這張床,他就把對方的腿鋸下來,如果不如這張床,那就把他拉伸到跟床一樣長。。。

看完這個故事,我望望窗外漆黑的夜,不禁唏噓不已。人生即將35載,回想當(dāng)初那個少年,有多少回,掙扎著要做一個正確的人。

拿自己的真理和原則去衡量這個世界。將每一個路過的人和事綁在普羅克羅斯的床上,多的就截去,少的就硬拉長。。。

面對這個豐富的世界,有多人和我一樣曾努力維護自己的“正確性”。

人生就像是在一片漆黑的深林中摸索。努力拿到一張自以為正確的“人生地圖”。照見一個類似于真理的東西。卻發(fā)現(xiàn)身邊環(huán)境早已經(jīng)千變?nèi)f化。手中的地圖已經(jīng)不適應(yīng) 眼前的道路。才恍然大悟,早應(yīng)該做的是點燃一個個小小的火把,照亮自己腳下看得到的路。

火把不能照見真理,但我們可以借助火把來做事情。

人要有原則,但一味的追求原則也是愚蠢的。原則可以讓你保持最初的初心,但

再正確的原則也值得隨著人生向前而不斷修正。? 不管客觀變化,而堅持要做一個正確的人,這樣的人是刺猬型的。

哲學(xué)家以賽亞伯林說,人類分兩種,一種是刺猬型的,一種是狐貍型的。刺猬知道一件大事,而狐貍知道很多小事。刺猬做正確的人,而狐貍做正確的事。 而歷史上,給人類帶來深重災(zāi)難的往往都是刺猬型的人。

武志紅在他的《如何構(gòu)建健康的關(guān)系》的文章中講到一個例子:

有一個習(xí)慣出言刻薄的公司老板看著新招的文員悠悠的來了一句:“我賺的錢你一輩子也賺不到。”這是一句很“沒事找事”的話。 一般的回應(yīng)有兩種:

1? 直接無視,什么也不說。

2? 回懟,“賺錢多沒什么了不起”。

這兩種反映的關(guān)系框架都是錯誤的。都不利于構(gòu)建平等關(guān)系。都是看似堅持了原則,

但實際上構(gòu)建了錯誤的人際關(guān)系。

正確的應(yīng)該是“第三種選擇”:投射,而不認同。面對老板對員工說:你一輩子也賺不到我這么多錢。你應(yīng)該說:“你說的可能確實對,但你雖然賺錢多但你也很狼狽,我不想過你這樣的生活”。客觀事實要尊重,而謬誤要駁回。

人生要有“第三種選擇”。是尊重雙方權(quán)利的正確選擇。是一種“以看似在原則上讓步的方式堅持原則的選擇。

你之所以沒有意識到、沒有發(fā)現(xiàn)、沒有找到這種選擇,不是因為這種選擇不存在,而是你缺乏足夠的實踐智慧和權(quán)通變通的能力。你已經(jīng)習(xí)慣于在生活中要么扮演強盜普洛克路斯的角色,要么扮演普洛克路斯床上的可憐旅客的角色。

選擇做正確的事,而非做正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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