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難堪》
張愛玲曾說過類似的這么一句話,即通往女人心房的最短路徑是通過陰道。這事恒古不變,可謂真理,至少對那年代的大多數(shù)女性來說,情況的確如此。對現(xiàn)代的部分女性來說,也依然如此。
不過,我要加上一句自己的見解,“能長駐心上人心房的人,一定是那個占用她/他時間最長的人,尤其在性情相投的時候?!?/p>
所以,若不想成為他人的心上人,請少些占用他們的私人時間,因為人們會迷戀上“習慣”這種東西,并會上癮。而朋友關系不需要上癮,只需保持溝通并時常聯(lián)系,以及真心對待就行。(至于那些喜歡“捆綁式”情感的人,不在此例)
這個方法對所有情感都適用。把握不到位,或不理解,不明白這層意思的人,往往受困(情商是可以通過后天學習并加強的)。
你會受困,要么迷戀上了“習慣”,然后誤以為自己愛上了對方;要么是對方迷戀上了你,又或者是對方迷戀上了想象中的你,然后通過對方的誤導,讓你誤以為對方是愛上了你。(注:“你”,是陳述需要,非特指)
其實這都是習慣惹的禍(可能別的情誼也有,只是不占主導地位)。
當真兩人走到一塊時才發(fā)覺,原來大家不適合,這段情也不是愛。又或者其中一方,因害怕自己的私生活被擾亂而不敢再保持聯(lián)系,更不敢與對方再有過多了解或接觸。可是,他卻又沉醉在被對方“迷戀”的狀態(tài)中不想出來。(很矛盾和糾結中)
畢竟被愛是一種很美的享受。它比被人認同要盲目,要感性,要濃烈得多,如同烈酒一般,喝的人會自我陶醉,而旁觀者也同樣會受喝醉者的情緒感染,更何況酒醉之人還是為你而喝,因你而醉。你沒喝,也沒醉,卻也被喝醉之人熏侵得飄飄然起來。
世間多少情,因迷戀上“習慣”而誤事,誤人誤己!
有些人到了反目時都還不自知,不明白是誰的錯,錯在哪里,可又好像誰都沒錯,結局為何會變成這樣。
極端的人,會認為對方負了自己,抑或欺騙了自己的情感,然后會憤怒,想要不顧一切的報復對方,身敗名裂或同歸于盡都在所不惜。理智一些的人,也會與對方斷絕一切關系,老死不相往來,往后誰若提起便與之絕交。
這種因“習慣”而讓兩個本來興趣相投,或性情相近的人,從知己關系變成曖昧關系,又因沒看清自身的情感需求,或界線不明,而讓曖昧關系變成不清不楚的情侶關系,然后又反目。此類關系的反目,雙方最終所受的傷害將超出任何其它關系的反目。如:
(一)夫妻關系的分離,由于在磨合期之后已少了許多幻境和激情,因此會變得現(xiàn)實一些和能接受一些。而這種已質變的知己關系,由于曾有過曖昧關系,甚至有過肉體交融,或激情還在,或曖昧猶存,或幻境猶存,一朝反目,更難接受——彼此間曾靈魂相通,見解相通,曾知己知彼。
(二)普通的戀人關系,若分離,等到下一個人出現(xiàn)時,就能填補空窗,而后能平靜面對過去。質變的知己關系,卻因為知己難尋,則會不舍,不甘心,不愿放棄。等到糾纏不開或不清不楚以至煩透了,不得己而反目,尤其是單方面反目時,心寒會甚于心酸,悲會大于痛——為自己而悲,無法告知于人的悲。
(三)普通的朋友關系,反目后,最多也就當成路人甲來彼此對待。
(四)親屬關系的反目,若曾經(jīng)關系很好,也沒有什么,還有其他親人可以替補這親情的缺口。
由于雙方是從理解開始,而后聚在一塊成知己。當反目時,任何一方都會難以接受,卻又不得不接受。
若交友不慎,或對人性理解不夠而交上了私德很差的所謂知己。在裂絕后將會被其報復,如散布謠言或公開對方的私人習慣等各種對受害者不利的個人隱私。那時的種種行為(曝光,誣陷……)將是人世間最殘忍的一幕,沒有之一。
這不是危言聳聽,身邊這種事例太多了。且不論是男男,女女,男女,抑或某些特殊的親情關系,都有可能發(fā)生,也都曾發(fā)生過。
(以下為個人理解)
私德和人品,不同:
私德對應的,是不應隨意公開的私事和私物,靠的是修養(yǎng)和自我戒律;人品對應的是公眾,是對外時公開的品性,卻不是秉性。
人性由公和私,兩部分組成。秉性屬于真性情,是中性詞。
不過,真實社會中,出于自我保護,人們會下意識有所保留地與人交往,因此某些秉性連當事人都不自知。當然,他人有些能看出來,有些不能。這種情況,不一定是那人隱藏得好,而是時機或環(huán)境不對,然后造成某些秉性沒能自然流露。這些自動隱藏起來的秉性,若沒有相對應的時機,它將永遠隱藏。所以人們才會說,人性經(jīng)不起考量,也不要試圖去考驗人性。原因是那些自動隱藏或人為隱藏起來的東西太多。試了,其一,可能會失望;其二,可能會傷害到自己;其三,是對他人的不尊重——“沒人愿意被人試來試去(請謹記這一句)”。
(2016.02.28)
ps:我曾明知故犯。這篇東西是我寫給人家看的,不甚想,其實最該留意的是我,而非他人。(苦笑)
如今發(fā)出來,不是想提醒什么,更不是現(xiàn)身說教,而是告誡自己該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