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元和華為的較量,吃瓜速覽(附律師建議)

? ? 1.前因后果


李洪元于2005年10日入職華為擔任工程師職務,2016年11月21日向華為高層匿名舉報自己所在的逆變電器業(yè)務部門存在造假問題。2017年6月,李洪元的小主管身份被拿掉。

2017年12月,李洪元從人力資源部袁某處得知公司將不再與其續(xù)簽勞動合同。2018年1月,李洪元和人力資源部長何某及HR袁某開始氣氛比較融洽的離職談判。用李洪元的意思表述談判過程長達兩個小時,中途有說有笑,我沒有任何敲詐勒索的言辭,也沒有提到之前舉報的事情。

華為提出N+1(含年終獎),李洪元提出了2N以及年終獎,后雙方同意并簽署了離職協(xié)議(口頭答應會給年終獎)。

談判過程,李洪元機智地錄了音。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獲得華為公司周某通過私人賬戶轉款的304742.98元(交易摘要為“離職金額補償”)。

李洪元發(fā)現(xiàn)給自己轉賬的的私人賬戶,他向華為HR熱線(60169)核實自己離職補償有沒有繳稅,沒有得到答復。之后,李洪元向深圳稅務局核實這筆款項是否交稅。

2018年9月,稅務局通知李洪元,華為已經(jīng)補繳了稅款。

敲詐勒索,還要主動詢問是否繳過稅,這是什么騷操作?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yè)務上存在違規(guī)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釋放,總共被羈押了251天。

據(jù)李洪元回憶,2019年4月16日檢察官第一次來找他,他才得知華為的HR何某說他敲詐勒索30萬,這是被抓的原因。第二天他見到律師,讓她轉告他的妻子去找錄音,并在4月把錄音交給了檢察機關。這才出現(xiàn)了劇情反轉。

圖片來自網(wǎng)絡

2019年8月,深圳龍崗區(qū)檢察院出具不起訴決定書,同年11月決定對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9300.9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7755元,兩項合計107522. 94元,并向李洪元原工作單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其父親李洪元所在的工作單位發(fā)函、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圖片來自網(wǎng)絡

李洪元的遭遇是近期暴露的一系列“職場災難”的最新案例,敲詐勒索仿佛會被安排地明明白白。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般情況下,30萬元足以構成敲詐勒索罪中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也就是說,李洪元若不是與HR談判時偷偷錄音保留了證據(jù),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正因為此事的險惡所在,他的經(jīng)歷被網(wǎng)友們總結為一句話:

畢業(yè)985、上班996、離職251,還有可能網(wǎng)絡404

? ? 2.李洪元和華為的最新回應


隨著事件持續(xù)發(fā)酵,李洪元接受媒體采訪并表達了訴求:希望能跟華為高層溝通,并希望華為方面能就此事進行道歉。

針對此事,華為12日晚間作出回應稱: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并基于事實對于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

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這也體現(xiàn)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這話聽起來像是公安、檢察院可以認錯,我反正不認錯,隨便你,你告吧的意思?

華為回應后,被羈押251天的前員工李洪元再發(fā)聲:我聽全國人民的。

然后,就沒有然后了,華為沉默了。

華為的沉默讓人懷疑,是一種傲慢,是對員工和公眾缺乏道德?lián)數(shù)谋憩F(xiàn),至少不是一個大企業(yè)應有的外在形象。

去年網(wǎng)友大呼購買華為手機就是愛國的時候,華為可沒有保持沉默。

此外,既然李洪元不構成敲詐勒索罪,那么當初的辦案人員是否應當被問責?其中是否有貓膩?畢竟網(wǎng)上傳出華為類似事件不是一兩件,畢竟10萬元的國家賠償,也是納稅人的錢。

這個事件本來就不簡單,細思極恐,轉念一想我作為普通老百姓還是多關心自己吧,關心人家跨國企業(yè)的外在形象和納稅人的錢,簡直是操碎了心。

當務之急還是,面對靈魂的拷問:買錄音筆了嗎?錄音了嗎?

? ? ? 3.李洪元事件時間軸


2016年11月21日,李洪元向華為公司高層匿名舉報逆變電器業(yè)務造假。

2017年6月,李洪元被解除管理職務。

2017年12月,李洪元從HR袁某得知公司將不再與其續(xù)簽勞動合同。

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與人力資源部長何某及HR袁某進行離職談判,達成離職協(xié)議。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拿到周某私人賬戶轉入的離職補償款項304742.98元。

2018年9月,深圳市稅務局通知李洪元華為補繳了稅款。李洪元要求人力資源部長何某兌現(xiàn)口頭承諾的年終獎未果,申請勞動仲裁。

2018年11月,李洪元向深圳市龍崗區(qū)法院起訴要求華為支付年終獎。

2018年12月15日,華為以泄露商業(yè)機密罪報案。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拘留。

2018年12月28日,華為補充報案材料,以敲詐勒索罪報案。李洪元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同年3月21日,公安向檢察院移送案件。

2019年4月16日,李洪元見到檢察官,次日見到代理律師,律師將錄音作為證據(jù)提交檢察院。

2019年4月19日,檢察院第一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19年5月17日,公安機關補查重報檢察院。

2019年6月14日,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19年7月12日,公安機關補查重報檢察院。

2019年8月22日,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李洪元被釋放。

2019年11月25日,檢察院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李洪元給予國家賠償。


? ? 4.離職建議


離職談判不可避免。談判過程中,建議對談話內容進行錄音,這樣對談判結果能夠起到輔助證明作用,甚至保護自己人身權益。如果單位無法協(xié)商,我們應果斷地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勞動仲裁、人員法院起訴等途徑維護合法權益。此外,維權過程中最好聘請專業(yè)律師代理自己維權,這樣會大大降低自己維權的風險。


*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個人學習交流使用。圖片來自網(wǎng)絡,著作權歸屬原作者。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以便處理。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lián)系作者
【社區(qū)內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請結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