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劉先生在公交車站等車回家時,遇到駕駛小貨車的同村村民張某。因張某也要回家,劉先生就免費乘坐了張某的車。在車行使到半路時,因張某緊急剎車,致使劉先生受傷,花去了上萬元醫(yī)藥費。
【問】劉先生可以要求張某承擔賠償責任嗎?
【答】馬先生的情況屬于法律上的好意同乘行為。
好意同乘指駕駛?cè)嘶蛘哕囍鞒鲇诤靡?,無償?shù)难埢蛘咴试S他人乘坐自己的車輛。
好意同乘行為屬于好意施惠行為的一種,在搭乘人因乘坐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駕駛?cè)嘶蛘哕囍饕袚话愕那謾?quán)責任,即駕駛?cè)嘶蛘哕囍饔羞^錯的,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基于對有償受益人保護優(yōu)于無償受益人保護原則以及鼓勵好意施惠行為的目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但是有一些例外情節(jié):
比如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大型超市免費提供的班車、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的免費看房車,因此種情形有營利目的,故造成搭乘人損害的,無適當減輕責任的理由。
另外,搭乘人有過錯的,應(yīng)當減輕駕駛?cè)嘶蛘哕囍鞯呢熑?。司法實?wù)中搭乘人的過錯主要表現(xiàn)為搭乘人明知機動車駕駛?cè)藷o駕駛資質(zhì)或者未取得相應(yīng)駕駛資質(zhì)、車輛超載或者駕駛員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等妨礙安全駕駛,仍草率搭乘或者堅持搭乘。
因此結(jié)合劉先生的情形,張某由于緊急剎車,屬于駕駛?cè)藦埬秤羞^錯,應(yīng)當能夠要求張某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基于對有償受益人保護優(yōu)于無償受益人保護原則以及鼓勵好意施惠行為的目的,對張某可以適當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