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和平離婚更好的是:當出現(xiàn)婚姻矛盾時,從這五點簽好婚內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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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寫這篇文章之際,剛好遇上“楊冪和劉愷威”正式宣布離婚的資訊熱點。

“簽署協(xié)議,和平分手,結束兩人的婚姻關系?!?/p>

“以上決定是雙方彼此尊重溝通后做出的選擇,雖然不再以夫妻關系生活,但兩人今后也將以親人的身份共同照顧撫養(yǎng)孩子。”

楊冪和劉愷威的離婚聲明,是和平分手,婚后依舊是朋友。

比起董潔潘粵明離婚開撕不斷,黃奕黃毅清婚姻沖突世紀大戰(zhàn),

他們跟前輩王菲、李亞鵬的和平離婚是一樣的。

一段婚姻終結的最糟糕的緣由之一,是夫妻雙方沒有能及時認識到它的價值,而等他們認識到時,已經為時太晚。

當他們放棄彼此時,他們已經放棄了很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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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并不是一種時髦。

我們都是平凡人,會在婚姻關系中感受到生理壓力,通常也感受到情感壓力。

當這些壓力無法紓解,隨時間積壓,不斷增加身體與心靈的損耗,最終雙方不可避免地走向婚姻的墳墓。

一段好的婚姻是需要培育、值得重視和用心維系的。

如今也有大量的案例證明,在婚姻開始階段或者婚姻出現(xiàn)第一次明顯的矛盾、沖突或者危機時,簽署一份婚內協(xié)議是非常必要的。

我們并不倡導把婚姻當作一盤生意、一次交易。

而是認為婚姻的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議的方式,把未來可能發(fā)生的問題做一個梳理,通過互相尊重的契約精神,讓雙方更清晰地明白每一個人負有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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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婚內協(xié)議,有以下5點需要我們注意。

第一, 明確兩個人的婚姻關系事實情況。

明晰兩個人是什么時候領取結婚證的,什么時候生育孩子,生育了幾個孩子,每個孩子的名字叫什么,身份證號碼是多少。

通過列明以上信息,明確婚姻關系中涉及的所有對象,接下來就能夠通過更細致的條款,去說明和規(guī)范雙方權責、財產以及孩子撫養(yǎng)權責的問題。

第二, 明確兩個人婚姻期間的財產有哪些。

財產的列明,除了常見的房子、車子、銀行存款等本身比較重大的、明顯的財產之外,還有通過房子、車子等產生的收益,例如房屋租金等。

此外,還有一些不是那么明顯的收益,例如其中一方是公司的股東,或者有知識產權的收益,這些股權收益、知識產權授權的收益,也都可以列明,避免以后會出現(xiàn)財產隱藏的情況

第三, 明確兩個人婚姻期間的債務有哪些。

我們很多人的慣性思維是,第一時間想著怎樣“分錢”。

但一個家庭,就像一家公司,除了有財產,往往還背著一些債務。

所以,雙方千萬要明確,除了可以分哪些錢,還有哪些錢是需要“還給別人的”。

夫妻可以商議后,在協(xié)議中列明,哪些是個人在結婚前就借了別人的,是否由個人自己去還債,還是夫妻兩個人一起承擔還債義務。

第四, 明確雙方承擔哪些孩子撫養(yǎng)的權責義務。

夫妻雙方養(yǎng)育孩子,各自承擔哪些義務和責任,如果能有明確的共識并進行規(guī)范,就會減少很多可能出現(xiàn)的糾紛。

例如子女成長期間的教育、醫(yī)療、商業(yè)保險等費用每年是多少錢,成長期間的疾病治療、輸血、陪護和上學陪讀等,哪些由一方負責,哪些由雙方負責,分別負責哪些部分,承擔多少比例等。

以上問題待雙方明確后,列明在協(xié)議中,對夫妻雙方和孩子,都是個保障和規(guī)束。

第五, 如果未來離婚,可能會涉及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這一點算是未雨綢繆了。

雙方沒有離婚念頭的時候,一般都不會去主張這點。

但是其實可以提前做個約定,如果雙方未來離婚,在離婚手續(xù)辦理前,某一方必需額外給予另外一方補償費(含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

這點也是可以明確列明在協(xié)議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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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協(xié)議,是為了讓大家都通過尊重契約精神,更好地去履行各自作為丈夫、作為妻子,作為父親、作為母親的責任和承諾。

因為當遇到婚姻危機時,夫妻雙方不是唯一的受害人,孩子也會跟著受苦。

通過婚內協(xié)議,我們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們愛的每一個人。

所長免費贈送一份婚內協(xié)議模板,有需要的請在評論區(q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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