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案鬧得沸沸揚揚,輿論上產(chǎn)生了很大的爭議。在讀《后漢書》的時候,正好看到了一篇古代的類似案件,大家一起看看古人是如何處理的。該案例記載于《后漢書·鄧張徐張胡列傳》的張敏傳的部分。
案件過程
東漢章帝時期,有個人侮辱了別人的父親(具體原因沒說),受辱父親的兒子將侮辱其父的這個人殺死了,本來按照當時東漢的法律,這個兒子是要被處死的。沒想到這個事情被漢章帝知道了,漢章帝覺得有情可原,就頒下了特赦詔書,死罪就這么免了。當時的大臣根據(jù)這個案例還特意頒布了一部《輕侮法》。將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作為法律固定了下來。這個看似合乎民心的法律在漢和帝時期有人提出了反對,這個人就是時任尚書的張敏。
張敏反對的理由
張敏時任尚書,就《輕侮法》提出了反對意見,具體的理由如下:
1、先帝(指漢章帝)有過很多開恩的詔書,都沒有形成法律,為什么單單形成了《輕侮法》,不可為此開特別情況。這一條在現(xiàn)在看來有點干巴巴的,沒什么說服力,但是在當時皇帝一言九鼎的時代,這個理由還是殺傷力很大的。
2、判決生死,就像天之四時,有生有殺。如果大開寬容之門,還定為法律,容易誘導奸邪。
3、在古代(相對于東漢來說的古代),雖然春秋之義,子不為父報仇,即不能稱為兒子,但是法令并沒有為此開容忍之門,因為相殺之路不可開。
4、如今以兒子為父報仇,是死罪得減,容易使執(zhí)法的官吏暗地操作,放縱不法。
5、《輕侮法》施行之后,相繼發(fā)生了四五百個類似的案例了,這些案例很難搞明白具體原因是什么。這是增加了殺戮,將來還會增加,這樣的法律難以傳萬代。
張敏將這幾條理由上報給了皇帝,希望能將自己的奏章發(fā)給三公,廷尉討論,進而取消《輕侮法》,但是這次上奏,皇帝沒給批復。張敏沒死心,再次上奏,這次把孔圣人搬出來了。
張敏認為,孔圣人造經(jīng)典,皋陶造法律,都是為了禁止百姓為非作歹,但是不知道《輕侮法》禁止了什么?沒有禁止輕侮,反而增加了相殺之路,還使執(zhí)法官吏容忍奸枉。殺人者死,這是三代的通例(三代指的是夏商周),如今本來想使人生,反而開了殺路。
這次上書之后,漢和帝采用了張敏的建議,取消了《輕侮法》。
張敏歷任尚書、司隸校尉,最后做到三公:司空。
古今或有不同,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