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羈押的,辦理取保候審在刑事辯護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作為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我也經(jīng)常遇到當事人親屬向我了解刑事案件什么情況下可辦理取保候審,這里作一簡單介紹:在刑事訴訟中,取保候審作為一項強制措施,接下來刑事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在刑事訴訟中,取保候審作為一項強制措施,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才能夠實施。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采用取保候審需要符合的條件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的。
根據(jù)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于因應該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審:
1、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公安機關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jù)還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3、案件在規(guī)定的羈押期限內不能辦結,但又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審必須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而且取保候審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