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就是占道鍛煉的正當理由么?

7月8日,山東臨沂女司機沖入暴走老年團,造成一死兩傷,女司機被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根據交警的通報和網上的視頻顯示,事故發(fā)生于當天清晨5點20分,參加晨練的“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隊員共計30人,基本都是老年人,著統(tǒng)一隊服,揮舞著旗幟,行至事發(fā)路段時,因前方道路施工,占用機動車道行走,被后方正常駕駛的出租車司機從隊尾撞上,造成一死兩傷的悲劇。

圖片發(fā)自簡書App

一、誰之錯?

首先,出租車司機肯定是違法了?!吨袊嗣窆埠蛧缆方煌ò踩ā返诙l第一款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有人覺得這個的士司機好冤枉啊,明明是晨跑隊伍霸占了機動車道,卻“被違法”了。

晨跑隊確實有錯在先,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司機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撞了人就得負法律責任。

有的人可能不理解法律為什么要這樣規(guī)定?那是因為,人在汽車面前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而人的生命健康權,在所有的法律價值位階中,處于最高位階。所以不管被撞的人有沒有違法違規(guī),汽車司機都得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是責任大小比例會有所不同。

其次,晨跑隊也違法了,他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條規(guī)定,即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然而行人因為違法占道而被交警處罰的案例,鮮有聽聞。交通部門應該有所作為,曝光一些典型案例,這樣也可以向大眾普普法,或許可以讓類似的悲劇少發(fā)生一些。

最后,山鷹健跑隊的組織者也涉嫌違法?!肚謾嘭熑畏ā返谌邨l規(guī)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能證明活動組織者在路線選擇、安全提示等方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同樣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為該事件是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害,組織者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二、悲劇何以發(fā)生?

記者在采訪山鷹健跑隊其他隊員及組織者時,他們承認確實是占用了機動車道,不過辯解是因為那段道路正在施工,人行道無法通行,所以才走機動車道的,而且晨跑時間比較早,認為這個時間段路上應該沒什么車。

由此可以推斷,悲劇發(fā)生的第一個原因是晨跑隊存在僥幸心理。人們總是認為危險離自己很遠,自己不會那么倒霉的,大清早的道路上能有什么車呢,而且人那么多,即使有車,肯定大老遠就看得見并且會主動避讓。

但是,我們忽視了萬一,萬一有司機酒后駕車呢,萬一某司機是疲勞駕駛呢,又或者剛好在接電話、看微信走神了,還有如果遇上雖然拿到了駕照但是根本不會開車的“馬路殺手”呢。萬一發(fā)生的幾率也許確實只有萬分之一,但也不是沒有呀,如果萬一發(fā)生,那么對于受害者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幸呀。

悲劇發(fā)生的原因之二是從眾心里,以為人多力量大,人多就很安全。30個人的晨跑隊伍,統(tǒng)一隊服,揮舞旗幟,據說還喊口號,可謂浩浩蕩蕩啊。人多就真的安全嗎?人多就可以違反規(guī)則嗎?人多就可以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嗎?

人的血肉之軀跟汽車的鋼鐵之軀撞上的那一刻,人再多也沒用。

三、道路施工也不應占道鍛煉

道路施工就是占道鍛煉的正當理由么?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占用機動車道進行非交通活動,是違法行為,即使道路施工也不能占用機動車道呀,為什么不事先規(guī)劃好路線,為什么不選擇安全場地進行鍛煉?

不守規(guī)矩,好像是占了便宜,但終究還是害了自己。

中國式過馬路,攢夠一群人就過,不走人行道,不看信號燈。安全過去還好,確實節(jié)省了時間,或者少走了一段路,但卻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

生命只有一次,上帝不會一直眷顧你,不要拿自己脆弱的生命做賭注,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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