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的事總是不公平,因為有權的人往往喜歡濫用權利,用來滿足他們與生俱來的虛榮心。
汪景菲在一個小縣城的商務局做了十幾年聘用制員工,她人生中最美好的年華都在這里,也見證了好幾屆領導的來去。
她為人開朗、熱情,善于和人打成一片。有事的時候認真做事,沒事的時候去其他辦公室逛逛,她言語開朗,留下笑聲一片。
現(xiàn)任邵局長剛來不過一年,燒的第一把火就是干部競聘上崗,說是說公開公正,但是先把與自己攀上交情的老鄉(xiāng)提上去再說。
要團結,要有凝聚力,總要有圍著自己的一幫人才好做事,美國總統(tǒng)都是一經(jīng)選上就馬上召集幫助過自己的財團和關系好合得來的人組成內閣,共同料理國家嘛!
邵局長知道,在自己手上提拔的人,肯定會對感恩戴德,當官嘛,當然得好好利用手中的權利。
只是有一點,商務局中每個干部職工的來頭都不小,有人笑稱,這里就是領導子弟的后花園,縣里稍有點權力領導的子弟,是調來的也好,是招來的也好,總之進來了就大有來頭。
所以,邵局長知道每一位正式職工都得罪不起,對他們要如春天般溫暖,更要像貼心小棉襖,他們才會齊聲唱贊歌,他才會有可能更上一層樓。
但是權利也有需要有展示強勢的一面,只有區(qū)區(qū)幾十人的大樓,總要有釋放出權利威嚴的地方,不耍耍威風,豈不太窩囊辜負了身上的皮囊。
市里政策車補,享受了車補的干部便不能使用公車,于是封了公車,辭退三名司機。
司機在辭退后居然到社會保障局把商務局給告了,告商務局沒為司機們交過養(yǎng)老保險,也沒簽過勞動合同,在合同法施行了幾十年的今天,這可是很少見的。平時要混飯吃,不敢說,現(xiàn)在你辭退我了,肯定要討公道。
用工單位雇傭員工不簽勞動合同,明顯是違反《勞動法》,而《勞動法》就是為報護弱勢群體存在的。
所以官司輸了,陪了許多錢給幾位司機。邵局長覺得很氣惱,錢是財政出,自己并沒損失什么。問題是,身為一把手,剛來新單位便背了違反《勞動法》的黑鍋,這里的人事主管到底有沒有常識?
賠償了司機之后,邵局長重新審視了單位用人的人事關系,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的如汪景菲等還有十幾個聘用人員也沒簽合同,于是他把人事科長叫過來,說什么前車之鑒,剩下的問題要好好處理。
汪景菲接到通知,要把她交到“勞務派遣公司”管理,一切人事工資和福利由勞務派遣公司發(fā)放。汪景菲當時就懵了,這算哪回子事,自己在這里辛苦十幾年,沒有功勞有苦勞,怎么能一下把自己就打發(fā)走呢,何況《勞動法》也有規(guī)定,員工在一個單位服務用工十年以上,將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工。
人事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汪景菲就是不同意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她知道自己是《勞動法》的保護對象,不能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
人事科又威脅,不簽勞務派遣合同她的工資將會比原來更少,或者將會被開除,汪景菲氣得眼淚汪汪掉下來,“這不是欺負人嗎?利用權利對別人進行赤裸裸的威脅?!?/p>
好在平時愛看書的她,還想得明白幾分道理:“要么你們就開除我!”開除做了十幾年工作又沒犯錯的員工,足以讓她有恃無恐地去打贏這場官司,大不了,要了賠償出了這里的門另外再找事做,也算一舉兩得吧!
邵局長與人事科溝通許多次,知道不能胡來,不能去挑戰(zhàn)法律,說不定賠了夫人又折兵,于是同意汪景菲不簽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但是比簽了勞務派遣的合同工工資每月減少200元。
少就少吧,一年不就是2400塊嘛,汪景菲認了。
到了工會交會費時,汪景菲發(fā)現(xiàn)工會小組長并沒有來收自己的會費,一問才知,今年的工會人員名單上并沒有她。她被工會踢出來了,居然沒人告訴她!
汪景菲氣得反而笑出來了,堂堂的局長,國家干部,肚量居然這么小,因為自己沒有如他的意,居然想方設法給她小鞋穿,先是克扣工資,現(xiàn)在連工會都不讓進了!
《工會法》第三條明文規(guī)定,凡事業(yè)行政國有企業(yè)單位不得阻撓和限制員工進入工會。
這是違法行為,可汪景菲能去告嗎?告了有用嗎?也許有用,汪景菲會在總工會的干涉下重新進入工會,可是之后,她還是他人丁板上的魚肉,隨時有可能挨上一刀,說不定是致命一刀!
算了,汪景菲想,與天斗與地斗都斗得光明磊落,就是不要與人去斗,特別是內心陰暗的人。弱者之所以存在,實在是實力相差甚遠,反抗不但激不起火花去燒別人,反倒會引燃自己。
邵局長則在為一波又一波的小聰明哈哈大笑。笑完,鼻子發(fā)出重重地“哼”聲:不如我意,我又豈能讓你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