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報無果:維權者的無奈選擇
依法信訪,卻遭遇非法拘禁17天?浙江臺州一位村民的維權之路,為何會陷入難以為繼的困境?臺州市椒江區(qū)橋某村村民徐先生,因發(fā)現(xiàn)村內村務賬目管理混亂、部分村干部存在違規(guī)操作行為,選擇通過合法途徑舉報維權,多次向當?shù)馗骷壪嚓P部門遞交舉報材料,詳細說明村內存在的各類問題,期盼相關部門能開展公正調查并給出明確答復。然而,漫長的等待換來的卻是一次次含糊其辭的回應和“正在處理”的告知,始終未給出明確進展,相關問題也未迎來任何實質性的整改舉措,本地的合法維權渠道就此陷入僵局。
根據(jù)我國《信訪條例》相關規(guī)定,公民享有依法逐級信訪、反映合理訴求的合法權利,當基層渠道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時,向上級機關反映訴求是合法且正當?shù)倪x擇。在多次舉報無果、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徐先生于2024年2月決定前往北京,向更高層級的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他始終堅信合法訴求終會得到回應,卻未曾想到,這場正當?shù)木S權行動,竟讓他遭遇了突如其來的非法對待。
二、非法截訪:從山東到臺州的17天非法拘禁
2024年2月27日左右,徐先生乘坐朋友的車輛前往北京,途經(jīng)山東省臨沂市時,選擇在當?shù)刭e館暫住休整,計劃后續(xù)繼續(xù)前往北京反映相關情況(依法信訪)。令人意外的是,他的行程被不明人員盯上,一場非法攔截正常信訪的行為悄然發(fā)生。據(jù)徐先生陳述,2月28日上午,經(jīng)臺州市臺州灣新區(qū)某街道相關負責人安排,幾輛北京牌照的面包車突然出現(xiàn),十幾名由其雇傭的不明身份人員,在未出示任何合法執(zhí)法手續(xù)、未說明任何執(zhí)法理由的情況下,將徐先生強行控制并帶上車輛,一路將其帶返浙江臺州。
車輛行至臺州某高速口下高速后,徐先生被人用頭套蒙住頭部,帶往一處偏遠山區(qū),被關進一間約6平方米、無窗戶的封閉小屋。該小屋居住環(huán)境惡劣,廁所、垃圾桶與床鋪混雜在一起,異味刺鼻,徐先生還被要求全程蒙著頭套,完全失去了基本的人身自由。從2月28日至3月15日,徐先生被非法拘禁整整17天,期間還被強迫寫下“不上訪保證書”,同時遭遇了長時間站立、被剝奪睡眠等不合理對待,基本的生活保障也難以得到滿足,其隨身攜帶的5000元現(xiàn)金也被相關人員拿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構成非法拘禁罪,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信訪條例》第四十條也明確禁止相關工作人員超越或違規(guī)行使職權,侵害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徐先生僅是依法行使自身的訴求反饋權利,卻遭到非法攔截、拘禁,其人身自由與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侵犯。3月15日,徐先生被釋放,釋放時依舊被頭套蒙住頭部,這場非法拘禁至今沒有任何相關方給出明確說明,也未讓徐先生獲得任何形式的賠償。
三、熱線維權:溝通推諉中的艱難發(fā)聲
擺脫非法拘禁的陰影后,徐先生并未選擇沉默,他堅信法治社會絕不容忍此類違法行為,于是開始通過市政府服務熱線持續(xù)主張自身合法權益,每周都會撥打一次熱線,詳細訴說自己被非法攔截、押回、拘禁的遭遇,同時明確自身訴求——追究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責任,還自己一個公道。
然而,徐先生的維權之路依舊步履維艱。第一次撥打熱線時,接線員查詢相關記錄后,以“徐先生在2024年某特定時間段擬進京反映情況被帶回”為由,建議不再受理其相同訴求。這一回應讓徐先生感到十分氣憤與無奈,他當場進行說明,表明自己被攔截的地點是山東,從未進入北京境內,且自身是按照規(guī)定依法逐級反映訴求,并非接線員所說的相關情形。面對徐先生的合理說明,接線員的語氣有所松動,承認了徐先生被攔截的地點在山東的事實,并承諾會再次將問題進行反饋。
在后續(xù)的多次熱線溝通中,徐先生反復強調自身信訪行為的合法性,同時向接線員提出疑問,為何合法信訪會遭遇非法拘禁,為何特定時間段公民不能正常行使信訪權利。但接線員始終無法針對這些問題給出合理的解釋,僅以“會幫你反映”的話語回應,未給出明確處理方向。當徐先生提出希望省級或更高層級相關部門介入處理此事時,接線員以“無權處理”為由予以說明,僅同意將問題進行登記后由臺州市相關部門介入,而對于這種基層內部的登記處理方式,徐先生充滿了疑慮,他清楚地知道,向當?shù)鼗鶎硬块T反映問題,很大概率仍會面臨推進緩慢、難以獲得公正處理結果的情況。
徐先生堅持反復撥打熱線維權,不僅是為了給自己討回公道,更是希望通過自身的發(fā)聲,反映此類非法攔截、非法拘禁的行為,讓更多人關注到信訪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公民合法權利被侵犯的問題,避免更多維權者遭遇和自己相同的困境。
四、結語
從舉報村內村務問題未獲明確進展,到依法信訪遭遇非法攔截、非法拘禁,再到通過熱線維權仍面臨推進不暢的情況,徐先生的親身經(jīng)歷,折射出部分基層治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信訪制度是公民表達合理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合法渠道,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以非法手段剝奪公民的這一合法權利,這也是我國信訪制度的核心要義之一。徐先生的遭遇,違背了法治精神和國家相關規(guī)定,那些實施非法攔截、拘禁行為的人員,無視國家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違規(guī)行使相關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理應依法受到法律的嚴肅懲處。截至目前,徐先生的維權之路仍在繼續(xù),他始終堅持為自己討回公道,這份對法治的堅定信仰,也是眾多維權者的真實縮影。相關事件的真相亟待上級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核實,相關責任人也需被依法追究責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住法治底線,讓公民的合法信訪權利得到切實保障,讓正義不被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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