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年前,1935年的一天,時任美國紐約市長的拉古迪亞在法庭旁聽了一樁面包偷竊案的庭審。被指控的是一位老太太,當(dāng)法官問她是否認(rèn)罪時,她說:“我那兩個小孫子餓了兩天了,這面包是用來喂養(yǎng)他們的?!狈ü俦珗?zhí)法地裁決:“你是選擇10美元罰款,還是10天拘役?”無奈的老太太只得“選擇”拘役,因為要是拿得出10美元,何至于去偷幾美分的面包呢?
審判剛結(jié)束,人們還沒散去,拉古迪亞市長從旁聽席上站起,脫下自己的禮帽,往里面放進(jìn)10美元,然后向在場的人大聲說:“現(xiàn)在,請各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所支付的費(fèi)用,以懲戒我們這個要老祖母去偷面包來喂養(yǎng)孫子的社會?!狈ㄍド弦黄C靜,在場的每位,包括法官在內(nèi)都默不作聲地捐出了50美分。
這就是著名的"拉古迪亞的拷問”:一個人為錢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面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
還望大家談一下自己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