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祖唯情文學(xué)觀的邏輯解析
2013年12月25日 來源:《河北學(xué)刊》2013年4期
【內(nèi)容提要】 明代文學(xué)家湯顯祖主張唯情論(至情論)的文學(xué)觀。對此,既往學(xué)術(shù)界的論述失之于簡單地說明湯顯祖在《牡丹亭記題詞》等文獻中關(guān)于“唯情論”的主張,而沒有就其“情”的觀念作具體、系統(tǒng)的理論闡述。本文圍繞湯顯祖的“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氣者,全在奇士”,“世總為情,情生詩歌,而行于神”三個重要命題,對其“唯情論”文學(xué)觀的核心思想作了系統(tǒng)闡釋,并在“情”、“奇”和“神”三個層面闡述了湯顯祖文論觀的邏輯結(jié)構(gòu)。
【關(guān) 鍵 詞】明代文學(xué)/湯顯祖/唯情論
【作者簡介】肖鷹(1962- ),男,四川省威遠縣人,清華大學(xué)哲學(xué)系教授、博士生導(dǎo)師,北京大學(xué)美學(xué)與美育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從事美學(xué)與文化學(xué)研究,清華大學(xué)哲學(xué)系。
一、“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
湯顯祖的文論發(fā)端于對以“后七子”為代表的晚明文壇仿襲靡弱之風的不滿。他說:“我朝文字,宋學(xué)士而止。方遜志已弱,李夢陽而下,至瑯琊,氣力強弱巨細不同,等贗文耳。弟何人能為其真?不真不足行?!盵1](P1451)“不真不足行”,是湯顯祖提出的文學(xué)能否傳世的一個基本標準。在晚明文學(xué)語境中,“真”是以“情”為核心的,“真”就是自我情感的直率表達和抒發(fā),以真情為文學(xué)的主宰——不僅文學(xué)表現(xiàn)的主題是真實情感,而且文學(xué)表現(xiàn)的方式也必須是真實和真誠的。在湯顯祖之前,自李夢陽開始,唐順中、焦竑、屠隆諸人都在倡導(dǎo)以直抒胸臆為內(nèi)涵的“真情文論”,而以王陽明心學(xué)為宗的徐渭、李贄更將自我情感的自由表達推崇到超越楷法、美丑的自然主義層次。可以說,湯顯祖的文學(xué)思想正是在徐渭、李贄諸位先驅(qū)開拓的個性情感理論的路線上展開的。
然而,對于半生受“舉業(yè)之耗,道學(xué)之牽”的湯顯祖,“情”在文學(xué)創(chuàng)作中的主題化,就其內(nèi)在心路歷程而言,應(yīng)當視作長久蘊積、抑制的自我情感釋放所使然。五十以后的湯顯祖,是毫不掩飾自己主情立場的。他創(chuàng)作張揚“為情而死,復(fù)因情而生”愛情主題的《牡丹亭》后,相國張新建當面婉言勸他說:“以君之辨才握麈而登皋比,何渠出濂洛關(guān)閩下,而逗漏于碧簫紅牙隊間,將無為青青子衿所笑?”湯顯祖的回答是:“顯祖與吾師終日共講學(xué),而人不解也。師講性,顯祖講情?!盵2](P82、84)張建新的話,是指湯顯祖本來具有宏道傳學(xué)的大才——他若登臺講學(xué)(“握麈而登皋比”),影響當不在宋代道學(xué)大家周敦頤(濂)、二程(洛)、張載(關(guān))和朱熹(閩)之下,但卻浪費在并無意義的戲劇中了(“逗漏于碧簫紅牙隊間”)。湯顯祖的回答,明確表示自己與張建新的人生理念不同,“師講性,顯祖講情”。值得注意的是,他不僅把道學(xué)家所推崇的“性”與戲劇家表演的“情”對立起來,而且認為戲劇藝術(shù)與道學(xué)宣教一樣,都是“講學(xué)”——這就是說,戲劇藝術(shù)是對人的一種情感教育。
但是,相對于明代文壇情感論先驅(qū)者李贄、徐渭諸人把自我情感中心化、主題化而言,湯顯祖更注重于為情感在人生世界中確立一個不可取代的合法位置。在寫于辭官后的《青蓮閣記》一文中,湯顯祖提出了“有情之天下”與“有法之天下”的對立觀。他說:
有是哉,古今人不相及,亦其時耳。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唐人受陳隋風流,君臣游幸,率以才情自勝,則可以共浴華清,從階升,娭廣寒。令白也生今之世,滔蕩零落,尚不能得一中縣而治。彼誠遇有情之天下也。今天下大致減才情而尊吏法,故季宣低眉而在此。假生白時,其才氣凌厲一世,倒騎驢,就巾拭面,豈足道哉[1](P1174)?
湯顯祖此文題為《青蓮閣記》,主旨并非寫青蓮閣,而是將明代風流文士李季宣與唐代謫仙人李白(青蓮)相比。在湯顯祖看來,李白是金粟如來后身,孤縱掩映,風流遂遠,八百年后才有李季宣。二李均文才蓋世、風流絕代,且均孤傲任性,不為俗屈。但李白為上至天子、下至凡夫所重,生前生后光照寰宇;李季宣卻為蜚語所中,不為當世所容,不僅仕途不遠,而且才困氣抑,終歸于落寞余生。湯顯祖認為,二李命運的差異,原因不在兩人自身,而是時代差異使然。唐代君臣,任性縱情(“率以才情自勝”),創(chuàng)化的是一個人仙共游的世界(“從階升,娭廣寒”),這是一個“有情之天下”。明代與唐代相反,治國宗旨是“減才情而尊吏法”,吏法重苛,鉗情縛才,即以法滅情,這是一個“有法之天下”。生于有情之天下,李白得以放達而成人間仙人;生于有法之天下,李季宣風流而無奈才困情滯——“低眉而在此”。
以“法”和“情”二分天下,一則是明確了“情”與“法”在人生世界中兩種對立的生活精神,一則是在情—法對峙中確立“情”的獨立位置和價值?!胺ā保恢褂凇袄舴ā?,還包含和聯(lián)系著禮、性、理——儒學(xué)主導(dǎo)的道學(xué)體系。自宋代以來,周敦頤、二程(程顥、程頤)、張載、朱熹諸大儒,將儒家禮法學(xué)說體系化,形成了禮、法、情、性一統(tǒng)于“理”(天理)的道學(xué)體系。儒家道學(xué)的要旨是以禮節(jié)情,以性統(tǒng)情,以理約情。要明確“法”與“情”之別,就要明確“情”與禮、性、理之別——歸根到底,就是要明確情與理的分別,即“情理之辨”。
湯顯祖的情理之辨,集中表現(xiàn)在他與達觀禪師釋真可的書信致答的辯論中。湯顯祖入四十以后拜達觀為師,達觀勸化他的主旨是“去情返道”。在致湯顯祖信中,達觀說:
真心本妙,情生即癡,癡則近死,近死而不覺,心幾頑矣,況復(fù)昭廓其癡馳而不返,則種種不妙不召而至焉?……故知能由境能,則能非我有;能非我有,豈境我得有哉?此理皎如日星,理明則情消,情消則性復(fù),性復(fù)則奇男子能事畢矣,雖死何憾焉?仲尼曰:朝聞道夕死可矣。為是故也。如生死代謝寒暑迭遷,有物流動,人之常情。眾人迷常而不知返道,終不聞矣。故曰反常合道。夫道乃圣人之常,情乃眾人之?!咝砸?,遠者情也,昧性而恣情,謂之輕道[3](P366—368)。
達觀講學(xué),受宋儒道學(xué)影響,以“心統(tǒng)性情”(張載語)立義,即所謂:“夫理,性之通也;情,性之塞也。然理與情而屬心統(tǒng)之,故曰心統(tǒng)性情?!盵3](P2)他認為,理與情,是心的兩種活動狀態(tài):理是心的覺悟狀態(tài),而情是心的癡迷狀態(tài)?!坝X”則是“理”,“迷”則是“情”。因此,理與情又是互相轉(zhuǎn)化的?!靶浴敝副拘模葱牡谋救粻顟B(tài)?!袄怼笔恰坝X”,也就是“性之通”;“情”是“迷”,也就是“性之塞”。達觀勸導(dǎo)湯顯祖出離迷情、復(fù)歸明理(“反常合道”),認為湯顯祖的情感執(zhí)著為“昧性而恣情”的“輕道”行為。
然而,湯顯祖并沒有接受達觀師的勸導(dǎo),正如他回答張新建的勸勉而稱“師講性,顯祖講情”一樣,對于達觀的教訓(xùn),他也答以同樣的拒絕。他說:
情有者理必無,理有者情必無。真是一刀兩斷語。使我奉教以來,神氣頓王。諦視久之,并理亦無,世界身器,且奈之何?以達觀而有癡人之疑,瘧鬼之困,況在區(qū)區(qū),大細都無別趣。時念達師不止,夢中一見師,突兀笠杖而來。忽忽某子至,知在云陽。東西南北,何必師在云陽也?邇來情事,達師應(yīng)憐我。白太傅、蘇長公終是為情使耳[1](P1351)。
“情有者理必無,理有者情必無”,這是湯顯祖對達觀千言長信的極簡要的概括。湯顯祖引白居易(太傅)和蘇東坡(長公)畢生鐘情于文學(xué)創(chuàng)作而非以宏揚道學(xué)為己任(“終是為情使耳”)作辯,不僅是以古人為標榜,而且也是委婉呈其“講情不講性”之志趣。為戲劇即不為道學(xué),這當是湯顯祖的文學(xué)思想要義。
二、“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氣者,全在奇士”
湯顯祖論文主“情”,同時也主“奇”——“情”與“奇”是湯顯祖文論的一體兩面。清人姚康說:“悲夫,死于哭者,死于情也。古忠臣孝子不過鐘情之至。故凡異,皆生于情?!盵4](P67)“凡異,皆生于情”,這是從“異”的方面來說,從“情”的方面來說,則是“凡情,皆見于異”。在《合奇序》中,湯顯祖集中表達了他的“文奇觀”:
世間惟拘儒老生不可與言文。耳多未聞,目多未見。而出其鄙委牽拘之識,相天下文章。寧復(fù)有文章乎?予謂文章之妙,不在步趨形似之間。自然靈氣恍惚而來,不思而至。怪怪奇奇,莫可名狀。非物尋常得以合之。蘇子瞻畫枯株竹石,絕異古今畫格,乃愈奇妙。若以畫格程之,幾不入格。米家山水人物,不多用意,略施數(shù)筆,正使有意為之,亦復(fù)不佳。故夫筆墨小技,可以入神而證圣。自非通人,誰與解此?吾鄉(xiāng)丘毛伯選海內(nèi)合奇文止百余篇,奇無所不合,或片紙短幅,寸人豆馬;或長河巨浪,洶洶崩屋;或流水孤村,寒鴉古木;或嵐煙草樹,蒼狗白衣;或彝鼎商周,《丘索》《墳典》。凡天地間奇?zhèn)レ`異高朗古宕之氣,猶及見于斯編。神矣化矣。夫使筆墨不靈,圣賢減色,皆浮沉習氣為之魔。士有志于千秋,寧為狂狷,毋為鄉(xiāng)愿。試取毛伯是編讀之[1](P1138)。
湯顯祖在此提出了關(guān)于“文奇”的幾個要點:其一,文章之妙,要在打破規(guī)范體例,故不能用常規(guī)的標準來識別。其二,文章之妙,不能靠模仿學(xué)習得到,而是作者可遇不可求的靈感之產(chǎn)物。其三,不僅文章之妙,凡一切藝術(shù)之妙皆以出格為要端,都是無意為之的佳作,有意為之則不為佳。其四,“奇”是打破常規(guī)習氣的自由超越的創(chuàng)作境界,達到了自我與創(chuàng)作對象(乃至于世界)的高度溝通、融合——“奇無所不合”。所以,“奇”是自我內(nèi)在的心意和世界更深刻的、真實的化合,但前者更為根本,所以“奇”就是“寧為狂狷,毋為鄉(xiāng)愿”人格的藝術(shù)體現(xiàn)。
在晚期所作的《艷異編序》中,湯顯祖從宇宙的廣大豐富證明“奇”的合理性——“奇”就是超越迂腐習氣之見的天地萬物的豐富性。他說:“嘗聞宇宙之大,何所不有?宣尼不語怪,非無怪之可語也。乃齷齪老儒輒云,目不睹非圣之書。抑何坐井觀天耶?泥丸封口當在斯輩。而獨不觀乎天之歲月,地之花鳥,人之歌舞,非此不成其乎三材?”在此前提下,他將一切被講經(jīng)論道的“正統(tǒng)”排斥的“奇異”文藝都納入到宇宙生氣活躍、靈機創(chuàng)化的大景象中。他說:
吾嘗浮沉八股道中,無一生趣。月之夕,花之晨,嘟腦賦詩之余,登山臨水之際,稗官野史,時一展玩,諸凡神仙妖怪,國士名妹,風流得意,慷慨情深,語千轉(zhuǎn)萬變,靡不錯陳于前,亦足以送居諸而破岑寂……是集也,奇而法,正而葩,秾纖合度,修短中程,才情妙敏,蹤跡幽玄。其為物也多姿,其為態(tài)也屢遷,斯亦小言中之白眉矣、昔人去,我能轉(zhuǎn)《法華》,不為《法華》轉(zhuǎn)。得其說而并得其所以說,則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縱橫流漫而不納于邪,詭譎浮夸而不離于正。不然,始而惑,既而溺,終而蕩[1](P1503)。
在這里,湯顯祖明確將“八股道中”的文學(xué)與他所欣賞的一切“奇異”的文學(xué)相對比,以前者的“無一生趣”反襯后者的“風流得意,慷慨情深”。他贊賞奇文“奇而法,正而葩”,而且套用了“樂而不淫,哀而不傷”,似乎有矯奇歸正于儒家道統(tǒng)之意。但是,他的要旨是推崇“奇文”所呈現(xiàn)的心靈的自由和文學(xué)景致的豐富生動,進而言之,他認為“奇”必須有深刻的精神內(nèi)涵,要體現(xiàn)作者對宇宙人生的生動覺悟,否則,“奇”就會因為迷惑于表象而淪陷于淫蕩——這顯然不是湯顯祖所肯定的“文奇”。
湯顯祖認為,正如自然界的奇景異觀無害于天地山川之美、奇花異鳥無害于珍禽佳卉之麗,稗官小說也無害于經(jīng)傳子史、游戲墨花無害于涵養(yǎng)性情。漢代名臣東方曼倩,以辭令機巧幽默著稱,在朝廷上諫時也雜以滑稽;漢末碩儒馬季長(融)不拘儒節(jié),前授生徒、后列女樂;宋代文人石曼卿,以朝臣之身,野飲狂呼,成為巫醫(yī)皂隸沿街戲仿的對象。南朝顏之推對前兩人均有批評之語,“東方曼倩滑稽不雅”,“馬季長佞媚獲誚”[5](P19)。劉勰也說:“昔楚莊齊威性好隱語,至東方曼倩尤巧辭述,但謬辭詆戲無益規(guī)補?!盵6](P14—15)但湯顯祖卻為這三人正名,他認為:“之三子,曷嘗以調(diào)笑損氣節(jié),奢樂墮儒行,任誕妨賢達哉?”[1](P1252)
在湯顯祖看來,奇文異書,不僅無害于經(jīng)傳子史,而且是調(diào)養(yǎng)性情、獲得“真趣”的必要資源。李白有“不讀非圣之書”之說,而李夢陽勸人“不讀唐以后書”。湯顯祖批評道:“語非不高,然不足以繩曠覽之士。”他說:
太白故頹然自放,有而不取,此天授,無假人力;若獻吉(李夢陽)者,誠陋矣!《虞初》一書,羅唐人傳記百十家,中略引梁沈約十數(shù)則,以奇僻荒誕,若滅若沒,可喜可愕之事,讀之使人心開神釋,骨飛眉舞。雖雄高不如《史》、《漢》,簡淡不如《世說》,而婉縟流麗,洵小說家之珍珠船也。其述飛倦盜賊,則曼倩之滑稽;志佳冶窈窕,則季長之下絳紗;一切花妖木魅,牛鬼蛇神,則曼卿之野飲。意有所蕩激,語有所托歸,律之風流之罪人,彼固歉然不辭矣。使咄咄讀古,而不知此味,即日垂衣執(zhí)笏,陳寶列俎,終是三館畫手,一堂木偶耳,何所討真趣哉[1](P1252)!
“討真趣”,是湯顯祖鄙棄八股習氣之作、推崇奇文異書的要旨所在,而在“討真趣”的背后,則是做真人,發(fā)真性情,這就是他所謂的“奇士”:
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氣者,全在奇士。士奇則心靈,心靈則能飛動,能飛動則下上天地,來去古今,可以屈伸長短生滅如意,如意則可以無所不如。彼言天地古今之義而不能皆如者,不能自如其意者也。不能如意者,意有所滯,常人也。蛾,伏也。伏而飛焉,可以無所不至。當其蠕蠕時,不知其能至此極也。是故,善畫者觀猛士劍舞,善書者觀擔夫爭道,善琴者聽淋雨崩山。彼其意誠欲憤積決裂,挐戾關(guān)接,盡其意勢之所必極,以開發(fā)于一時。耳目不可及而怪也[1](P1252)。
“士奇”,指為人如東方曼倩、馬季長和石曼卿,不拘俗套,有出格之行;“心靈”,指精神自由,而且想象力無限生動活躍。湯顯祖認為,只有達至自我行為的解放,才能實現(xiàn)自我心靈的解放——“士奇則心靈”,而自我心靈的解放,實現(xiàn)的是對天地古今之義無所不至的“自如其意”的感知和表現(xiàn)。奇士與常人之別,就在于奇士“無所不如其意”,而常人卻不能如意——“意有所滯”。值得注意的是,湯顯祖并不認為“奇士”與“常人”之間的區(qū)別是與生俱來的,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飛蛾在還是只蠕蟲的時候,不僅不能飛,也不知其可能,但待成熟則任意飛翔。引申為說人,則人的心靈是具有自由超越的潛力的,只是常人伏于意滯,而奇士則“憤積決裂”、“盡其意勢之所必極”。
湯顯祖對奇文、奇士的推崇,是與王陽明重新開啟的孔學(xué)“鄉(xiāng)愿狂者之辨”所包含的精神意向一脈相承的。自王陽明始,而后徐渭、李贄等士人,均以“寧為狂狷,毋為鄉(xiāng)愿”的氣節(jié)立世。不為俗屈,不守儒節(jié),縱性恣情,任人非議而無悔,這便是明末士人之狂者風尚。湯顯祖相比于李贄、徐渭,在行為上自然是檢束有加,但他與后兩者在精神意氣上則是同調(diào)的。他在《答岳石帆》信中說:“兄書,謂弟不知何以輒為世疑。正以疑處有佳。若都為人所了,趣義何云?似弟習氣矯厲,蚩蚩者故當忘言,即世喜名好事之英,弟亦敬之未能深附也,往往得其疑。世疑何傷,當自有不疑于行者在?!盵1](P1333)湯顯祖在此所謂“正以疑處有佳”,與李贄所稱“今我等既為出格丈夫之事,而欲世人知我信我,不亦惑乎”[7](P57),表達的是同樣的自信和自負氣節(jié)。而在《艷異編序》中,湯顯祖更以“余與世兩不相可”自許。他說:“不佞懶如嵇(康),慢如長卿,迂如元稹,一世不可余,余亦不可一世。蕭蕭此君而外,更無知己。”[1](P1203)不相與可,即不相容,湯顯祖的奇士精神正在獨立不倚、傲世而行。這種狂者精神呈現(xiàn)在其文學(xué)觀念上,則是對“高廣而明秀,疏夷而蒼淵”的奇文的推崇。他說:
子言之,吾思中行而不可得,則必狂狷者矣。語之于文,狷者精約儼厲,好正務(wù)潔。持斤捉引,不失繩墨。士則雅焉。然予所喜,乃多進取者。其為文類高廣而明秀,疏夷而蒼淵。在圣門則曾點之空袞,子張之輝光。于天人之際,性命之微,莫不有所窺也。因以裁其狂斐之致,無詭于型,無羨于幅,峨峨然,沨沨然。證于方內(nèi),未知其何如。妄意才品所具若茲,于先正所為同而求獨而致者,或不至遠甚。各公卿郎吏賢豪好修之士,時而試天下第一者,將有在與。嘻,此諸君子所自為,豈世目所得定也[1](P1337)。
“世目”,即常人的眼見,因為拘于俗套陳規(guī),只可為鄙委牽拘之識,自然不能見識高明雋麗的“奇文”。為文必須奇士,識文亦須狂者。
三、“世總為情,情生詩歌,而行于神”
湯顯祖論文,“奇異”之外,則講“靈性”。奇士之文,是如意之作,亦必是靈性之作。他在《秀才說》中說:“秀才之才何以秀也?秀者靈之所為。故天生人至靈也?!盵1](P1228)顯然,他是將“靈性”作為人之為人的優(yōu)異特性來看,而這正是他論文的前提。
在《張元長噓云軒文字序》一文中,湯顯祖論及作文中靈性與習氣的關(guān)系時說:
天下大致,十人中三四有靈性。能為伎巧文章,竟伯什人乃至千人無名能為者。則乃其性少靈者與?老師云,性近而習遠。今之為士者,習為試墨之文,久之,無往而非墨也。猶為詞臣者習為試程,久之無往而非程也。寧惟制舉之文,令勉強為古文詞詩歌,亦無往而非墨程也者。則豈習是者必無靈性與,何離其習而不能言也。夫不能其性而第言習,則必有所有余。余而不鮮,故不足陳也。猶將有所不足,所不足者又必不能取引而致也。蓋十余年間,而天下始好為才士之文。然恒為世所疑異。曰,烏用是決裂為,文故有體。嗟,誰謂文無體耶。觀物之動者,自龍至極微,莫不有體。文之大小類是,獨有靈性者自為龍耳[1](P1139)。
湯顯祖提出,為什么能文的人少于有靈性的人?他認為這一現(xiàn)象不是由個人稟賦差異(“性”)造成的,而是由機械模式化的訓(xùn)練活動造成的?!霸嚹笔强瓶嘉恼?,“試程”是官場行文??婆e前習于試墨,中舉后習于試程,就導(dǎo)致絕大多數(shù)人靈性喪失,規(guī)模步趨,不能為靈性之文。湯顯祖承認學(xué)習的必要,但卻不能以放棄自我靈性為前提,更不能受制于規(guī)范體例。萬物皆有體,但龍之體卻在自在超越——“獨有靈性者自為龍耳”。在這篇文章中,他特別贊賞張元長,稱其文章“離致獨絕,咸以成乎自然”,究其原因,是因為張元長“以靈性習之者也。度其十余年中,習氣殆盡”。以靈性習之,就能超越習氣而返于靈性——“龍何習哉”[1](P1139—1140)。湯顯祖認為,文學(xué)創(chuàng)作的內(nèi)在動機是自我情感高度積蓄狀態(tài)下的意氣渲發(fā)。他說:
萬物當氣厚材猛之時,奇迫怪窘,不獲急與時會,則必潰而有所出,遁而有所之。常務(wù)以快其慉結(jié)。過當而后止,久而徐以平。其勢然也。是故,沖孔動楗而有厲風,破隘蹈決而有潼河。已而其音泠泠,其流紆紆。氣往而旋,才距而安。亦人情之大致也。情致所極,可以事道,可以忘言。而終有所不可忘者,存乎詩歌序記詞辯之間。因圣賢之所不能遺,而英雄之所不能晦也[1](P1098—1099)。
“氣往而旋”,是指“氣”在舒暢流動的條件下才能達到和緩從容的狀態(tài);“才距而安”,則指個人才能(如文才)具有自我展現(xiàn)的要求,但只有在其充分展示中才能安定。文學(xué)創(chuàng)作的本質(zhì)是情感達到極致狀態(tài)的以“氣”與“才”結(jié)合的方式產(chǎn)生的自我表達?!敖K有所不可忘者,存乎詩歌序記詞辯之間”,這就是說,文學(xué)表現(xiàn)是因為情感具有非文學(xué)不能表現(xiàn)的情致。
但是,湯顯祖并未將文學(xué)創(chuàng)作歸結(jié)為情感渲發(fā)的自然主義文論——在這一點上,他與李贄、徐渭是不同的。他在講“氣往而旋,才距而安”的同時,還認為:“聲音出乎虛,意象生于神,固有迫之而不能親,遠之而不能去者?!盵1](P1099)“虛”否定了單純的喧囂,“神”否定了直白的表達?!疤摗焙汀吧瘛边@兩個概念實際上對“氣”和“才”的展現(xiàn)提出了更高的、超越的藝術(shù)要求——它們不能被認同為自然主義的渲發(fā)?!捌榷挥H”、“遠而不去”,便是對自然表現(xiàn)主義失誤的指認。
綜觀湯顯祖的文學(xué)主張,如果說“情”是其文學(xué)的出發(fā)點,而“才”、“氣”是“情”的表現(xiàn)載體,那么,“神”則是他所追求的情感表現(xiàn)的理想境界。正是對“神”的強調(diào),使湯顯祖與李贄、徐渭諸人分別開來。我們比較一下湯顯祖與徐渭的兩則言論:
湯顯祖認為:“世總為情,情生詩歌,而行于神。天下之聲音笑貌大小生死,不出乎是。因以淡蕩人意,歡樂舞蹈,悲壯哀感鬼神風雨鳥獸,搖動草木,洞裂金石。其詩之傳者,神情合至,或一至焉;一無所至,而必曰傳者,亦世所不許也。”[1](P1110—1111)。
徐渭指出:“人生墮地,便為情使。聚沙作戲,拈葉止啼,情昉此也。迨終身涉境觸事,夷拂悲愉,發(fā)為詩文騷賦,璀璨偉麗,令人讀之喜而頤解,憤而眥裂,哀而鼻酸,恍若與其人即席揮麈,嬉笑掉言于數(shù)千載之上者,無他,摹情真則動人彌易,傳世亦彌遠,而南北劇為甚?!盵8](P1296)
湯顯祖、徐渭兩人論詩,都以情為主,而且將情歸本于人性——在此,兩人的著眼點當然略有差異,湯說“世總為情”,是從人生總體講的;徐說“人生為情使”,是從人生個體講的。湯顯祖認為“情生詩歌,而行于神”,即詩歌表現(xiàn)情感的要件是達到高度的藝術(shù)性——“神”,而“神情合至”,是詩歌表現(xiàn)情感的理想境界;徐渭講詩歌傳情感人,只說“摹情真則動人彌易,傳世亦彌遠”,“真”在徐渭是“不可著一毫脂粉,越俗越家?!钡谋旧憩F(xiàn)。同是以情為出發(fā)點,徐渭歸于“真”,湯顯祖則歸于“神”,兩者之間具有俗與雅的理念沖突——準確講,是情感表現(xiàn)的自然化與藝術(shù)化的沖突。
進入暮年的湯顯祖,發(fā)生了由情復(fù)道的思想轉(zhuǎn)化。因此,其六十歲后的文論逐漸開始強調(diào)理和學(xué)。在六十二歲時,湯顯祖明確指出須“學(xué)”與“才”結(jié)合,才可使“情”得以廣傳久遠。他說:“先王既往,而鐘鼓筦磬之音未衰。自漢以來,至于勝國,冠帶之士,閭巷之人,或鼓或罷,或笑或悲,長篇短章,鏗鋐寂寥,一觸而不可禁御者,皆是物也。昔人常因其情之卓絕而為,此固足以傳。通之以才而潤之以學(xué),則其傳滋甚然?!盵1](P1112)“通之以才而潤之以學(xué)”,這句話從普通學(xué)理來看似乎很周全,但在晚明倡導(dǎo)個人情感主義自由表現(xiàn)的思想背景上來看,這確乎表現(xiàn)了湯顯祖的思想逆復(fù)——這對于其個人和整個文壇都是如此,因為此說所傳達的是“學(xué)”的主導(dǎo)意義,而不是“情”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