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一:有獎競猜與貓膩
昨天( 2010年1月12日),由于下午睡得過多,至午夜仍沒有絲毫睡意。翻看了一二本沒有看完的書,也不解決問題。于是乎,打開手機中的收音機裝置,想通過聽音樂的方法增加睡意。
不巧的是,所開的頻道正好是福建交通頻道(100.7兆赫),其時,它正播出一檔與觀眾進行互動的節(jié)目。說是互動,其實質就是誘惑觀眾參與賭博(美其名曰“有獎競猜”)。它的內容實際上很簡單,就是有獎性的腦筋急轉彎。
腦筋急轉彎的問題很簡單:猜一東西,你把它給打死了,流出來的血卻是你自己的血。二位巧舌如簧的節(jié)目主持人還陸續(xù)給了些許提示:是一種很小的動物;在夏天常見。
我聽到這個提示,第一個反應就是:夏天常見的蚊子。
通常,我以前有遇到過一些腦筋急轉彎的題目,都是無從著手??蛇@次,是瞬間即有反應。以我這種不太高的智力指數,我想,大部分的聽眾,尤其是比較年輕的聽眾,應該都是可以馬上猜出的。
參與節(jié)目的程序是這樣的:用手機撥打熱線電話(移動用戶撥打125906739027,聯(lián)通用戶撥打101764011),聽到提示音后開始計費(語音信息費),計費標準為每分鐘2.50元/分鐘,通話費另外計費。打通電話,電話中的語言提示要經過幾分鐘的時間,才提示你的手機號碼已作為備選號碼,有可能被選中,與節(jié)目主持人進行通話,回答問題。然后,就是反復的提示:很遺憾,你這次沒有被選中,請繼續(xù)等待。
在大約20余分鐘的時間內,能夠進入直播間與主持人進行對話的聽眾也就不上10個,其余的大部分時間,是男女二位主持人之間頗具誘惑力的喋喋不休的對話,直至節(jié)目快要結束時,有一位聽眾猜出了答案,節(jié)目方告結束。
參與這個節(jié)目,不長的時間,信息費和手機通訊費起碼去了50元以上(第二天上網查詢后得知),當然,既然想參與,想獲取8800元的中獎獎金,這是必須有的代價。但是,在節(jié)目結束后,冷靜去思考,感覺這里有太多的地方值得商榷和質疑:
其一:該節(jié)目是有北京的一家網絡公司提供語言軟件,并且說經過了北京公證處的公證。但問題是,北京公證處是如何進行公證的?人沒在場,如何公證?即使是當時最初的程序進行了抽樣,但以后的時間里,是否進行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在人員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它的程序(篩選客戶)做到公平、公開、公正?還是僅僅收費了事?
其二:即使是通過電腦篩選,幸運進入直播間與主持人通話的聽眾,數量也很有限,而就這不多的幸運聽眾,就這么非常簡單的腦筋急轉彎問題,給出的答案竟然都是:蜜蜂、刺猬、蟑螂等。是他們的智力出了問題?那么,要是比這難度更高的腦筋急轉彎問題,那又更如何作答。那么,比較好的解釋應是有理由相信和懷疑這類“智力低下”的聽眾是節(jié)目運營商預先選好的“托兒”,他們又是怎樣能夠被幸運選中而能進入直播間進行作答的?而答非所問,延長時間,逐漸增加獎金額度,更能引誘更多的聽眾撥打熱線電話參與競猜,以收取不菲的語音信息費用。
其三:至節(jié)目快要結束,獎金已升至8800元,這時,終于有一位幸運的聽眾,進入直播間,給出了正確的答案。而這位“幸運”的聽眾,又為什么在節(jié)目快要結束,而獎金又升至高額的時候能被選中,給出的答案又非常準確,從而將高額獎金收歸囊中。不會又是一個“托兒”呢?如果這樣的話,他的中獎,則讓節(jié)目運營商在絲毫沒有損失的情況下從節(jié)目語音信息費中獲取了高額的利潤報酬。
其四:這個節(jié)目,是由福建交通頻道這樣的官營廣播機構進行操作。我想,節(jié)目運營商肯定要交納一定的費用才能通過這樣的機構進行播出。對廣播機構而言,既有利可圖,又能吸引更多的聽眾參與收聽節(jié)目,提高收聽率,從而增加對外承接廣告業(yè)務的吸引力和籌碼,何樂而不為。同時,手機所屬的通訊運營商(移動和聯(lián)通)則也可從通訊費收入中獲益。至于節(jié)目中存在的貓膩,那是公證處的事兒,與廣播機構和通訊公司無關。節(jié)目運營商、廣播機構和通訊運營商、公證處都能從這檔節(jié)目中獲取收益,而受到損失的,則是參與此節(jié)目的廣大聽眾。而又有誰又會因為這而費時費錢地跑到北京去,探究北京公證處是否真的能恪盡職守呢?
總而言之,寫這篇博文,目的是奉勸那些嗜賭的人,尤其是想通過這類方法尋求發(fā)財致富門道的人,遠離此類互動節(jié)目,因為它的程序存在明顯的漏洞,很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賭,也不是這樣一種賭法,要參加那種看得見、摸得著的活動,讓自己能說服自己,輸錢,是自己的智力問題,而不是程序上的貓膩問題。但即使是有獎競猜抑或還是賭博,參與這類活動,都要有所節(jié)制。當然,有些人做不到這點,那就只好聽天由命了。
話題二:再談有獎競猜與貓膩
2010年1月12日,因筆者參與福建交通頻道的有獎競猜節(jié)目,翌日曾經寫過一篇雜談《有獎競猜與貓膩》。寫該篇文章的時候,筆者還天真地以為,這種“腦筋急轉彎”只是一種賭博方式。既然是賭,暫不論輸贏概率的大小,總還是有贏的機會。
前些天,看了《海峽都市報》2010年3月24日版的特別報道,該文標題為:“有獎競猜”節(jié)目涉嫌欺詐。文章說多家省級電視臺、電臺長期播出猜謎節(jié)目,所謂直播其實是錄播,都是提前錄制好的。該類競猜游戲以“豐厚的禮品”為誘餌,暗箱操作,貓膩很多,其實質是為套取消費者的話費。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說,倘是欺詐,那么消費者就根本沒有贏的任何機會。
根據記者調查,早在2008年,山東省消費者協(xié)會就以《2008年第3號消費警示》,揭開了電視、廣播競猜游戲以重獎為名,誘騙消費者參與活動,套取話費的黑幕。
事實上,國家廣電總局早在2005年4月26日的一份《通知》中【受文對象為各省、市、自治區(qū)廣播影視廳(局)】就明確規(guī)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開設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類節(jié)目,不得以高額獎品和獎金迎合或誘發(fā)聽眾、觀眾的投機、博彩心理。開設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有獎競猜類節(jié)目要按程序報批,開設這類節(jié)目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負有電話和手機短信的選擇、編輯、審查和播出責任。
既然國家廣電總局有這樣的明文規(guī)定,但為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呢?其實也很簡單,說來說去,就是一個“利”在其中作崇。
就像當下老百姓所說的,中央的各項政策,出了北京城,就大打折扣了。中央政策,下面執(zhí)行與否,關鍵是要看是否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的利益相沖突。對地方有利的政策,要“用好用足”;若有沖突之處,則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采取“陽奉陰違”的方式,你說你的,我做我的,其執(zhí)行的效果大打折扣;若政策對地方是無利可圖,則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多家省級電視臺、電臺長期播出這類有獎競猜節(jié)目,都說是將一些廣告時段承包給廣告商。這類節(jié)目有按程序報批嗎?我想應該是有,官樣文章是拿手好戲,難不倒人的。但真要按章辦事,那無利可圖的廣告承包商誰又會傻乎乎地將承包費雙手奉上呢?況且,這僅僅只是廣電播出機構的法人驅利行為。尚不論機構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與廣告承包商之間是否還有權錢交易現(xiàn)象。
查處這類欺詐行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所在。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監(jiān)管部門的政府行為缺失呢?是他們傻嗎?不知道有這等事嗎?不傻,而且心知肚明。還是如上所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況且現(xiàn)在的廣電播出機構也是得罪不起的呀,那天得罪了他們,拿些個雞毛小事,給你在大眾媒體上曝光曝光,則叫你吃不了兜著走。因此,你賺你的,我賺我的。若有投訴,“部門之間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則為上策。至于監(jiān)管者與廣告承包商之間是否也有權錢交易行為,只有在東窗事發(fā)后才會知道。
綜上所述,作為廣大消費者,不論賭博還是有獎競猜等節(jié)目,大家都要秉持“不拿它當作一回事”的心態(tài),遠離該類節(jié)目。沒有了市場,該類節(jié)目自然也就會偃旗息鼓,壽終正寢,遠離我們的視線。
話題一發(fā)于2010年01月13日新浪博客
話題二發(fā)于2010年04月21日新浪博客
2018年11月6日發(fā)布于『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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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