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管教》的作者,簡·尼爾森曾經提到管理孩子的邏輯后果法,這種方法堅決抵制懲罰孩子,而是通過父母正面的干預,通過預設的結果影響孩子的行為,讓他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應有的后果,可以讓孩子變得自律和有責任感。
比如孩子拿著畫筆在桌子上亂涂亂畫,媽媽告訴他,是想拿著抹布把桌子擦干凈,還是把畫筆沒收?給了孩子兩種結果,然后讓孩子選擇,孩子選擇拿著抹布把桌子擦干凈,這就是邏輯后果法,父母參與到孩子的行為中去,讓孩子體驗行為帶來的后果,他下次就不會這樣做了。
那么如何判斷父母的育兒方式,是邏輯后果的方式呢?主要有四個準則,一是相關,就是后果必須跟行為是相關的,第二是尊重,后果不一定是責難和羞辱,也不見得是痛苦,在這個過程中,孩子體驗到了被尊重。第三是合理,父母不能借題發(fā)揮,讓孩子認為這種后果的承擔是合理的,他應該做的,第四,就是預先告知,當孩子選擇一種行為,父母要告訴他這種行為引發(fā)的后果,如果四缺一,那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邏輯后果法”,效果就會差很多。
舉個例子,還是孩子拿著畫筆涂抹桌子,如果媽媽要求他清理桌子的同時,加上了羞辱性的語言,就變成了“你怎么這么皮,趕緊把桌子擦干凈”,這是缺少第二條,尊重。如果借題發(fā)揮,讓孩子去罰站,這不是邏輯后果,這是懲罰,這是缺乏合理性,而很多父母誤以為,懲罰可以讓孩子長記性,但這往往會讓孩子內心不服氣,他只是屈從,而不是真的覺得自己錯了。
所以多年來,簡·尼爾森一直在提倡使用邏輯后果,但效果很差勁,原因就在于父母給予的邏輯后果的實例中,更多的是偽裝后的懲罰,但是懲罰會帶給孩子什么影響呢?就是上面提到的吼叫和說教的后果,一種孩子會認為自己是壞孩子,是沒用的,一種孩子會報復,會借機消除內心的不公平,當這種持續(xù)的斗爭在孩子和父母中間繼續(xù)時,父母會感到非常震驚,他們懲罰孩子從來不是為了讓孩子產生自卑或者反叛的行為,而是成為更好的人,但是效果卻是截然相反,所以他現(xiàn)在不提倡使用邏輯后果法,除非父母真的了解邏輯后果法的實質。
邏輯后果法跟懲罰的最大區(qū)別
邏輯后果法的目的是停止孩子的不良行為,并找到解決的方法,它跟懲罰的最大區(qū)別是“相關、尊重、合理和預先告知”,也就是不讓孩子感覺到痛苦,當一個邏輯后果能夠讓孩子的行為轉化為有用的行為時,就是有效的邏輯后果,所以打罵和說教,孩子都是感覺痛苦的,父母應該把關注點放在有用行為上,比如孩子不早起,總是遲到,父母可以把鬧鐘設定好,告訴孩子,如果不早起,你就會遲到,要接受老師的懲罰,路上也可能很著急。當孩子一旦晚起,父母也不需要責罵,只是平靜地告訴孩子這個結果而已,他自會承擔行為帶來的結果,并覺得應該承擔結果,當他下次早起時,就證明,這種邏輯后果是有效的,他在轉變。
父母要使用“邏輯后果法”,還需要怎么做?
父母要轉變自己的態(tài)度
尊重和合理是邏輯后果法的實質,所以父母必須轉變以往對孩子的態(tài)度慣性,忍不住指責和居高臨下,都會讓孩子感覺不被尊重,父母對待孩子的問題,更不要借此發(fā)揮,新賬舊賬一起算,當你學會尊重孩子時,會發(fā)現(xiàn)一切都不一樣了,孩子也會以同樣的態(tài)度對待父母,他會在父母這里感受到價值感,并以此為努力的目標。
不妨讓孩子參與進來
對待男孩采用邏輯后果法,不放孩子也參與進來,進而約束自己的不良行為,可以跟孩子討論,讓孩子為自己制定一些行為規(guī)范,這比父母直接制定要有效的多,比如孩子從不收拾玩具,父母可以跟孩子討論,這些玩具的去留問題,如果不想要的,可以送人或者捐贈,孩子很可能會提議收拾自己的玩具,并給自己的玩具分類,不然玩具就可能不再屬于自己,很多自律的孩子,都是這樣訓練出來的,這會節(jié)省父母大量的時間,也會讓父母不再發(fā)火和吼叫。
但邏輯后果發(fā)也有短板,當孩子尋求父母關注時,邏輯后果法是有效的,但如果孩子的目的是尋求權利,那么邏輯后果法是無效的,父母還可能陷入跟孩子的權利爭斗中,比如孩子想看電視,父母會告訴他,看電視傷害眼睛,還會影響睡眠,但是孩子會跟父母討價還價,為什么你們可以看呢?你們看多久我就看多久,這時候的父母,可能需要反思,是不是平時以身作則的事情太少,要求孩子的同時,自己卻沒有做到,又或者平時給予孩子的自由太少了,他不得不通過斗爭的方式,才能獲得一些權力,父母不妨試著改變跟孩子的交流方式,比如一天可以看一次電視,時間為20分鐘,除了寫作業(yè)和睡覺前,他可以選擇任何時間去看電視,當孩子使用完了這次權力,再要求就是不合理的,他得到了應有的權利,就不會再跟父母陷入權利爭斗了。
教育孩子從來不是容易的事,但只要抓住本質,也不是難事,尤其是面臨難管的男孩子,父母更要用對方式方法,不妨研究一下“邏輯后果法”,其實還是受益匪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