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搶!搶!還要反咬原編劇——包頭兒童劇《魔幻那達慕》編劇之事來龍去脈

〈引子〉這次宣傳本是配合新劇《風雪情真》的,8月28日,漫瀚劇院發(fā)布主創(chuàng)人員宣傳,涉及本人在2015年參與編創(chuàng)《魔幻那達慕》一事,孰料立馬引發(fā)有關人員惡語抨擊。

其實《魔幻那達慕》“非法署名”由來已久,一直以來本人不愿還擊,但大波留言、讓我“名譽權”也隨之被侵犯,惡人當?shù)?,如此猖狂!我必須站出來澄清,必要時向各方包括“國家藝術基金”反映問題,運用法律手段維權!


這是"組團"來的水軍啊... ...



這么著急申請”原創(chuàng)“是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2015年,我為所工作的大學系部舉辦十周年慶典,結識了飛天獎編劇宋曉崗老師,宋老師認可我的寫作功底,恰巧那時包頭市百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源)正在策劃一部兒童劇,于是宋引薦我與百源合作。

最初指定由我來擔任該劇編劇,然而劇本初創(chuàng)階段,百源公司王路(法人妻子)也對兒童劇編劇感興趣,隨即自發(fā)參與進來寫下一個本子,實事求是地說,我寫的草原生態(tài)兒童劇,劇名《歡樂那達慕》,而王路創(chuàng)作的是一個關于孩子變成動物后經歷奇幻的故事,名為《巴特爾的奇幻旅程》;經主創(chuàng)團隊討論后,決定還是堅持“本土文化、草原題材的兒童劇方向”,隨后我們各自改了兩版,在宋老師提議下,決定由我主筆,采用我的框架創(chuàng)意、主要人物架構,調整一下劇名,于是就有了《魔幻那達慕》。


王路的原始”劇本“,這劇本格式也是醉了


我的最初劇本,涉及到草原文化元素、羊、小馬、百靈鳥等(這些人物設計可以說是后來劇本人物的雛形)


作品按期完成后,我按照合同將版權出售給百源文化傳媒,對方享有對作品一切形式的改編、演出和衍生品研發(fā)出售等權利;合同約定:我和王路共同署名。


這里需要科普一下著作權和署名權了,最簡單的說法,署名權是一種人身權利,無論作品是是否出售,都應該堅決捍衛(wèi)原創(chuàng)作者的署名權!

圈里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來,這個合同其實就是個“霸王合同”,2萬塊錢,買斷了一切權益,留給我的,單單就只剩個“作者”名字了?,F(xiàn)在看來,恐怕全包頭、內蒙乃至全國的文化產業(yè)界的劇本合同沒有一個是這樣簽訂的,然而“簽下”了這樣的“賣身契”,我也認,誰讓當時咱是“業(yè)余編劇”呢!

后來,百源文化公司找到內蒙古話劇院合作《魔幻那達慕》,一時間也做得火熱,宣發(fā)階段的內容我都是看到過的,編劇一欄上一直赫然寫著的只有一個人:王路。由于我本身是大學老師,有固定職業(yè),沒有時間去搞這些事情,所以本著的原則就是“他們愛怎么宣傳,就怎么宣傳好了”,話說回來,其實我也是對這個劇有感情的,盼著它好。

該劇多份自欺欺人的宣傳之一

再到后來2016年,《魔》一劇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仍然只有一個編劇的名字。我想著從編創(chuàng)、進入實際排練再到演出,百源一直也就回避“我”的存在,相必有他自己的商業(yè)利益原因。而我呢,剛剛說過,第一我有固定職業(yè)、穩(wěn)定收入,第二我給自己定位“業(yè)余編劇”,為熱愛而寫作,其他可以不管。

而這個過程中,百源其實是深知這里面的“問題”的,他們改動了一些劇情,獨自申請了原創(chuàng)證明,到這個時候編劇就只剩下“王路”一個名字。百源做這些為的就是方便日后規(guī)避這些問題,不得不佩服商人的頭腦總是比較精明。

然而他們無法解釋的是,即便如此,該劇的人物的設置:展開雙翼騰飛的飛馬、五彩鴻雁、老鼠胡勒... ...劇情的架構以及作為音樂劇的關鍵“唱詞”等諸要素無不出自我的創(chuàng)作心血,而這些都是作品的主要靈魂所在。

他們雖有一份“偽原創(chuàng)”證明,可我有原始劇本。


這些都還不是最過分的,昨日,我按照事實配合宣傳自己的另一部作品《風雪情真》,看到編劇介紹,有些人坐不住了,一個、兩個、三個人站出來“噴”。

其實這里面除了王路,我相信其他人確實都不知道還有一個“第一作者”的存在,只能說,你們“不明表里”地讓自己做了騙局和剽竊者的犧牲品。

兩年來,本人一直沒有發(fā)聲,原因只是三個字:沒工夫!寫作是我的愛好,我在學校里教劇本寫作,也時常為外界做一些專題片創(chuàng)作,我寫劇本、寫小品、發(fā)論文、寫評論、寫晚會串詞... ...我愛寫,書寫是我與世界對話的方式,當然有理由自信自己能在這條路上走得更遠。而請問王編劇,你除了一部合作的《魔幻那達慕》,還有什么作品能證明你自己的專業(yè)實力呢?

我再問,“國家藝術基金”如果知道這個劇是這樣一種“原創(chuàng)過程”,會不會感到汗顏呢?

以前我不想惹麻煩,圈子不大,很多朋友都有交集,算了吧。可是,現(xiàn)在不同了,我有些氣憤:我的這個案例其實代表了創(chuàng)作屆一種非常惡劣的風氣!——資本仰仗著自身的淫威隨意碾壓藝術原創(chuàng)者的權利,甚至尊嚴!百源這個小小的文化公司利益面前張開大大的血盆大口吞噬屬于不屬于他的一切!太狠!太決!

我想,署名權的問題應該不是我個人的問題,應該有個說法。我就要一個“理兒”!

1、從最初的《巴特的奇幻之旅》到《魔幻那達慕》,有沒有本人參與的辛苦創(chuàng)作?到底應不應該署上我的名字?!

2、即便你們故作心虛地鉆空子、申請了“原創(chuàng)專利”,那請問:劇本中有多少人物、情節(jié)等元素使用我的創(chuàng)意,直接安在王編劇一個人的頭上,難道就不涉及抄襲?

別忘了,我創(chuàng)意劇本在先,你申報原創(chuàng)在后——這是你們掩耳盜鈴最大的愚蠢!

原以為寫出來會輕松,然而此時心情更加卻難過:文化創(chuàng)作受資本獨裁的碾壓實在太沉重!有錢,你可以投資、買戲、獨自申報可笑的“原創(chuàng)專利”……最后,就連作者署名也要剝奪!這些人自以為花點錢就壟斷了資源、占據(jù)了話語權,明目張膽、心安理得地剽竊她人果實,一旦受驚還要組團反咬一口——這沖破了文藝創(chuàng)作的最后一絲底線。

好吧,那我也不必為你們遮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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