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是律師成名的搖籃,特別是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往往能使律師一戰(zhàn)成名,比如張扣扣案辯護人鄧學平廣為流傳的辯護詞使全國人民都認識了他。
但律師是非常注重口碑和聲譽的生意人。做生意要權(quán)衡利弊,計算得失。
為趙博士這樣的案件辯護固然能夠獲得極大的知名度,也許還會有巨額的律師費,可問題是這種知名度是美名還是臭名?從專業(yè)的角度來講,律師的職責就是在法治的范圍內(nèi)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提供辯護只是一種職業(yè)行為,無論他為之辯護的對象多么可惡,都不應當對這種職業(yè)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但這是理性的看法,廣大群眾不這么看。
盡管韓國實際上已經(jīng)廢除死刑,但并不妨礙廣大群眾知道案情后,在心里已經(jīng)對趙博士作出死刑判決,罪無可怨,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誠然,辯護權(quán)是一項基本人權(quán),但前提得是“人”才可以。趙博士的所作所為真的很讓群眾懷疑他到底還是不是“人”,當然從生物學上肯定是人,但一具只有人的外形而沒有絲毫人性的軀殼還能稱為人嗎?為殺人犯辯護群眾能夠理解,殺人犯害的只是個別人、個別家庭,像趙博士這種傷害了成千上萬女性的行為已經(jīng)跌破了人類的認知底線,挑戰(zhàn)了個人新的罪惡高度。
在很多群眾的眼里覺得律師提供辯護就是為了錢,遇到趙博士這樣的辯護對象,群眾很容易恨鳥及鳥,殺不了趙博士難道還罵不了律師,請原諒我這么寫,很多時候人們其實并不需要真相,只是借此宣泄自己的情緒而已。
可以肯定的是,伴隨著趙博士案件的審判,他的律師也會成為媒體和群眾的焦點,一言一行都會被過度解讀,哪怕是作為律師所使用的辯護技巧也會被不太了解法律的人所攻擊,然后這個律師就會揚名天下。此后人們提起這個律師就會不自覺地將他和趙博士聯(lián)系在一起,趙博士將作為他職業(yè)的終生標簽,與他合作的客戶也不自在,說出去也不好聽,客戶還會委托他嗎,趙博士基本上可以將這個律師的職業(yè)生涯帶入至暗時刻。
權(quán)衡之下,自然就沒有律師愿意去替趙博士辯護,畢竟以后還得在這里混,不能得罪廣大群眾,更加不能連累自己的名聲,這一行靠的就是口碑。
不過根據(jù)韓國的法律,法庭還是會為趙博士指派一名律師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