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調戲10歲女孩,父親勸阻反被毆打,行政拘留改為刑事拘留

兩名醉酒男子酒后調戲其10歲的女兒,父親出于保護女兒的目的,不得不與對方爭論,結果被兩名酒后男子暴力毆打。根據警方的通報,兩名涉事男子分別為40歲的徐某和38歲的劉某剛聚餐飲酒后在路口偶遇40歲的林某等人,徐某輝久后對林某女兒言語不當,引發(fā)林某不滿,隨后發(fā)生肢體沖突,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傷者經送醫(yī)救治后已經出院。警方發(fā)布第一份通報,徐某輝被行政拘留13日,劉某剛行政拘留11日,并處罰款500元。

僅僅兩個多小時后,警方發(fā)布第二份通報,表示經過公安機關縝密細致調查,徐某輝酒后失德,主動挑起事端,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前后兩份通告,打人者由行政拘留調整為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真是大快人心,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說明事情的嚴重性。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的,無事生非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包括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尋釁滋事罪最高可以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這份后續(xù)通報來的正是時候,體現警方公正執(zhí)法,絕不姑息的態(tài)度。在公共場合如此囂張,隨意騷擾未成年人,毆打打人,不管打人者是什么身份,都必須依法嚴懲。作為成年人,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在這里提醒大家,喝酒不是違法犯罪的借口,更不是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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