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跟一個朋友出去吃飯的時候談到了“傷害”這個話題。夜里思來想去總覺得我們每一個人,都處在一個傷害與被傷害,誤解與被誤解的狀態(tài)之中。
朋友問起,如何對待那些生活中來自家人和朋友的傷害?
自然,這對我來說,算是一個無解的問題。因為我從來沒有要求自己放下過,它只是在某一天向我走來,帶著很多層慰藉。我知道追逐只會讓自己陷入更大、更深的悲觀情緒當(dāng)中,所以我只能等它自己愿意到來。
我覺得生活中,很多人對原諒這個詞語的定義有所誤解。
舉一個最簡單最耳熟能詳?shù)睦?,比如你今天把手機搞丟了,你媽立刻就給你買了最新款的蘋果手機。此時你會覺得其實丟手機也不見得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丟了還能再買新的。
可倘若你的父母和你自己都沒辦法負擔(dān)一部新的手機的價格,可能需要你自己花很久的時間去打工去攢錢買到一部新手機。而這部手機從價格到品牌方面都比不上你剛丟的那一款手機。此時,你或許就會陷入某種怪圈----為什么自己生活的如此艱難?為何生活對自己毫不留情?
同理,若是前一秒被失戀了,下一秒就有一個像吳彥祖一樣的男孩子出現(xiàn)在你身邊。那你也會覺得失戀似乎也沒什么了不起,即使跟前任有過什么不愉快,可是當(dāng)下看來,這也算是成長,不存在什么難以釋懷或是無法原諒。
也就是說,原諒是在相比較之下而言的----你后來所得到的那一部分能否抵消你原來被傷害的那個量。
又或者在對方眼中,也許往后的很多年里,可能會在某個瞬間反應(yīng)過來自己曾經(jīng)那樣做是不對的、是傷害了別人的??墒橇硪环矫嫠矔X得“當(dāng)時那種情境下,我所做出這樣的反應(yīng)是容不得我決定的,當(dāng)時的格局與思維決定了我不得不那樣做,我也有自己的苦衷所在”讓人無法反駁。
于是到最后,我們都變成了受害者與施害者---你不曾理解我,我也不愿意去理解你。
我一直都悲觀的覺得,我們與除了自己之外的任何人都會存在裂痕或者是嫌隙,包括父母。你可以說父母是無條件的愛孩子的,可那也僅僅是針對完成自我角色而言。
本質(zhì)上來說,施害者與施害者永遠都無法達成絕對的匹配認同。因為各自所處的立場不同,所以對于同一件事的反饋態(tài)度也各不相同。大部分人的思維中都會本能地轉(zhuǎn)向自己是受害的那一方。
這個邏輯思維實際上也無可厚非,因為我們在評價或者分析一件事情的時候,往往只是從單一的層面去對待,而非站在整個事情的宏觀層面去看待、去探究當(dāng)事人的出發(fā)點。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跳出自我的格局,此時便會發(fā)現(xiàn)實際上所有的一切都歸咎于人性使然----以及所有的對錯其實本身并沒有對錯。
我們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去判斷事情對錯好壞,是對方眼中可惡至極的施害者,也是自己眼中楚楚可憐的受害者。
可是如果我們一開始就認同人性的存在呢?我知道,人性這種東西殘忍、可怕、不堪。可如果我們一開始就愿意認同這樣一種東西貫穿我們生活、生命始終的話,當(dāng)我們在面對一些難題、做出一些決定的時候會不會就不那么左右搖擺舉棋不定了?
我一直都認同這樣一種邏輯:人己有別,相互尊重,對等回報、善惡分明并且不認同一笑泯恩仇。
其實從很小的時候開始一直到現(xiàn)在,都有很多過來人在叮囑我們:做人要大度、要寬容、要懂得包容別人、不要計較,以及吃虧是福。
哪怕我也遭遇同類型的“座霸”事件之后,我的家人也只是一味的叮囑我下一次不要據(jù)理力爭,讓讓別人、忍一忍就過去了。沒地方坐?那就站一會嘛,跟那種人吵架多不劃算。
我沒做聲。我承認自己一直都是一個世俗之人,遠遠達不到或者此生根本不可能達到這種境界。
進而衍生出來的相處之道是,首先緣分在先,真誠相待;其次平等對待,相互理解;最后是在對方身上所得的那一部分好來抵消他的不好方面,才值得一起走下去。
朋友、戀人都是如此。
我看過很多破鏡重圓或者是握手言和的故事,我覺得只要是自己發(fā)自內(nèi)心認同的,那么往后的日子里不管發(fā)生什么都不應(yīng)該再重提。
而如果自己心里本身就過不去,那也不需要找什么借口,比如看在孩子的份上、看在認識這么多年的份上、看在家人的份上、看在他曾經(jīng)對我很好的份上。
實際上,我們積累的千萬次的好都比不上一次的沖突分裂帶來的傷害來得更深刻。這也就是為什么惡毒的傷人的話容易說出口,而挽回局面要做的卻是更多。
裂痕發(fā)生了,就會永遠存在。不存在所謂的什么只要和好便會如初,就像一塊碎掉的鏡子不管再怎么去粘都會看得到裂痕一樣。就如同一根卡在喉嚨中的魚刺,不會讓體驗很大的痛苦,而是沉溺在持續(xù)不斷的隱隱作痛之中。
其實討厭或者不喜歡一個人是一種常態(tài),大部分的時間它不會給我們帶來太大的不舒適,只要我們遠離讓我們覺得不舒服、不開心、不愉悅之人身邊就好。
對待任何一份關(guān)系,都要保持恰到好處的距離。這樣可以對自己喜歡的人保持一份期待,也可以隔絕對自己所恨之人一種持續(xù)的厭惡情緒當(dāng)中。
這些年我跟父母的相處邏輯,一直都是短暫的在假期回家休息一段時間,然后很快就要離開。因為我知道,我待得越久,他們在我眼中的那份不好,很快就會蓋過他們對我好的那一部分。
至于跟其他朋友的相處呢,只要是不違背原則底線與某種價值觀念,也就不需要過多的無可奈何。

人與人之間永遠無法達成相互理解的完美關(guān)系,更不要去奢望。當(dāng)你明白這一點,你就會發(fā)現(xiàn)其實恨一個人并不代表自己就是一個壞人。這跟你恨的那個人無關(guān),你只是需要這樣一份恨意,來提醒自己真實地被傷害過。
這不是什么丟人的事情,你唯一要做的,就是跟“我還恨著一個人達成和解”-----不去壓抑它,也不去放大它。就讓它待在心底,時刻提醒自己不過是這塵世的普通人。
要知道,平凡之人怎么可能只有喜樂,而沒有怒哀呢?
要允許自己可以不喜歡、討厭、甚至恨一個人,就如同自己也被別人不喜歡一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