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朋友買賣合同的案子。
事情是這樣的,一個母親幫兒子貸款 然后跟兒子去貸款公司貸款。然后向貸款公司的員工出具了委托售房的委托書,這個委托書還去公證處辦理了公證,作為還款的擔保。
之后是貸款到期了,母子倆還不了錢,貸款公司的員工將這個房子低價賣掉了,并辦理了過戶。
因為這個房子現(xiàn)在的市值已經(jīng)有300多萬了。遠遠超過這個房子轉(zhuǎn)讓的價格。母子倆當然覺得是很虧,于是就找到律師,希望能夠追回這個房產(chǎn)或者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這篇文章不是討論這個案子后續(xù)的進展。這個母親本來非常平靜,舒適坦然的生活,就像平靜的湖面被丟進了一顆石子一樣猝不及防的打亂了。這個母親的生活是非常舒適的。夏天的時候可能去避暑山莊住幾個月,冬天的時候可能去海南那邊度假幾個月。走哪到哪都是笑臉盈盈的,因為生活沒有壓力,加上有幾套房經(jīng)濟條件還可以。現(xiàn)在呢,天天擔心操心。還要想著貸款公司的錢還不了,房子被別人拿走了,貸款公司那邊的利息可是高利貸,一天一天的漲。年紀一大把了還天天愁云滿面,到處借錢打官司。確實,一下子丟了一百多萬誰也接受不了。
我開始思考,如果說這個母親假如沒有那么強勢,生活沒有那么富裕的話,他的兒子是不至于這么敗家。我想如果說這個母親經(jīng)濟條件不好,生活比較貧困,那他兒子是不是會更加上進,然后甚至會做個善良孝順的兒子,彌補補貼母親,而不是依賴著母親像一個吸血蟲一樣榨干母親。
這可能印證了古話,富不過三代的道理。
然后我的想法立刻被朋友否定了。他說我是典型的仇富心理。確實富可能富不過三代,但是窮是窮十代,及以上的。
如果說這個母親經(jīng)濟條件不好,她兒子可能會過得更不好。這個母親條件好了才給了這個兒子取得更加機會的資本,而不是壓根連揮霍的資本都沒有。
好像也有點道理。我還是比較接受富一點的,畢竟瘦死的駱駝比馬大。
為了讓下一代有揮霍的資本。咱還是這一代,好好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