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聽到有人說:“搖滾不死!”我想說,搖滾什么時候說要死了?你在這兒唧唧歪歪喊搖滾不死。就像你活的好好的,吃香喝辣,四肢健全,突然一天你周圍所有人都在高喊你的名字“XXX不死”,你做何感想。
當然了,會有很多人說:“搖滾樂最輝煌的時候已經(jīng)過去了,現(xiàn)在沒有人聽搖滾樂了,現(xiàn)在好搖滾樂的都是些妖魔鬼怪,搖滾死了,那些喊著搖滾不死的人只不過是在自欺欺人罷了?!蹦敲次蚁雴柲悖阈闹械膿u滾樂是什么?黑豹?鮑家街?眼鏡蛇?還是槍花?齊柏林飛艇?因為他們存在于過去那個時代,因為他們在那個時代像現(xiàn)在的周杰倫一樣家喻戶曉,所以那就是搖滾樂最巔峰的時刻?
搖滾樂是一種精神,搖滾從來不在乎自己是否有人盲目追捧,搖滾樂不在乎錢。過去的搖滾樂,只是恰巧在對的時代激起了那個時代人民心中的浪花,并不代表他有多么巔峰?,F(xiàn)在的搖滾樂一樣深入人心,只是你不知道罷了。你知道宋冬野,你知道郝云,但那是一種悲哀。當大街小巷兩元店里的歌曲不再是鳳凰傳奇而是郝云的時候,我真的很操蛋。也許人各有志,曾經(jīng)的郝云不在乎名利不在乎金錢,如今這個社會卻讓他拜倒在了金錢的腳下,走上了春晚,走進了大街小巷的破音響里。
搖滾樂沒死,搖滾樂現(xiàn)在有那么一群人,用自己貧瘠瘦弱的肩膀,用力地扛著,心甘情愿地,死心塌地的。當今的電視節(jié)目中,扭曲了搖滾樂的含義,皮衣,矛盾,掙掙扎,大嗓門,變成了搖滾樂的定義,我想說放她媽的狗屁?;蛟S你看過草莓音樂節(jié),卻根本沒聽說過迷笛音樂節(jié)?;蛟S你沒聽過一句話“帶婊子去草莓,帶真愛去迷笛。”
在草莓上你能看到無數(shù)的熒光棒,無數(shù)的穿著暴露腳踩高跟鞋的果兒們,無數(shù)操著臺灣腔的大陸各地的人們。在迷笛上,你能看到扛著大旗放著狼煙的妹子,能看到所有人肩搭肩忘乎所以pogo的瘋子,能看到大家憤怒的開啟死墻,卻在有人摔倒時周圍的人自覺圍成一圈保護那個摔倒的人,這就是那些當今搖滾樂所需要的氧氣。他們在正常人眼中或許是異類,他們在父母眼中或許是個紋著花臂每天只埋頭彈琴的無業(yè)游民,對!他們是異類!他們和現(xiàn)在的大多數(shù)人都不同,他們看到有人摔倒會扶起來,看到有老人上車會主動起身,他們不貪金錢不愛名利,他們對現(xiàn)在的社會風氣敢于憤怒,敢于斗爭。所以他們是異類。
如果你身邊有人熱愛軍械所,熱愛痛仰,熱愛你從未聽過的樂隊,有人把迷笛當作烏托邦,有人每天只埋頭搞樂隊而“不務正業(yè)”,請不要嘲笑他,請不要對他說“搖滾不死”,你要知道你才是可悲的人,你才是被社會同流合污的人,你才是被磨去了棱角丟失了夢想的人,搖滾樂活生生的,回歸了他本應該有的狀態(tài),它屬于地下,屬于小眾,屬于那些堅強團結(jié)正義的人。他不屬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