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新解》學而篇1.12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jié)之,亦不可行也?!?/blockquote>

【注釋】

1、有子,名若,字子有, “孔門七十二賢”之一。有子形貌氣質酷似孔子,據《孟子》《史記》記載,孔子去世后,孔門弟子因思慕孔子,遂群起推有子為師,并以師禮事之。

2、:朱子說:“禮者,天理之節(jié)文,人事之儀則也” ?!岸Y”是天地的秩序,自然的規(guī)則,是人與人之間待人處事的規(guī)矩。

周朝以“禮樂”治理天下,“禮”既包含社會秩序,也包含個人道德。

3、和:本章的“和”即“中和、和諧”之意,體現了中華民族的中庸之道。

4、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文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5、小大由之:事無大小,皆由禮,亦即皆由和。

6、知和而和,不以禮節(jié)之,亦不可行也。節(jié),限別義。如竹節(jié),雖一氣相通,而上下有別。父子夫婦,至為親密,然雙方亦必有別,有節(jié)限,始得相與成和。專一用和,而無禮以為之節(jié),則亦不可行。言外見有禮無和之不可行,故下一亦字。

【譯】:

? ? ? 有子說:“禮之運用,貴在能和。先王之道,其美處正在此,小事大事都得由此執(zhí)行。但也有行不通處。只知道要和,一意用和,不把禮來作節(jié)限,也就行不通了。”

【析】:

? ? ? “和”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發(fā)而皆中節(jié)謂之和。”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jié)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fā)一事也。和今言適合,言恰當,言恰到好處?!?br>

? ? ? 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guī)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有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當時,各等級之間的區(qū)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jié)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系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曾子認為,有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至于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

? ? ? 但,有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為貴,又指出不能為和而和,要以禮節(jié)制之,可見有子提倡的和并不是無原則的調和,這是有其合理性的。

【悟】:

? ? “和為貴”,“和”為和諧,為和氣。但凡事皆有底線、原則和標準,如被觸犯,便“有所不行”了,不顧禮法為和而和,是不可做的。以禮節(jié)之,在禮的前提下為和。

? ? ? 當條件不具備的時候,為了和而和是不行的。大家在一起如果貌合心不合,這個“和“有啥意義呢?所以“和稀泥”不行?!安灰远Y節(jié)之,亦不可行也”,就是要用禮來節(jié)制和諧。所以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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