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樂學書院《管子》學習第22天《權(quán)修第三》篇第10段
原文閱讀
? ? ?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法者,將立朝廷者也。將立朝廷者,則爵服不可不貴也。爵服加于不義,則民賤其爵服;民賤其爵服,則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力者也。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祿賞加于無功,則民輕其祿賞;民輕其祿賞,則上無以勸民;上無以勸民,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能者也。將用民能者,則授官不可不審也。授官不審,則民閑其治;民閑其治,則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則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則刑罰不可不審;刑罰不審,則有辟就;有辟就,則殺不辜而赦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于賊臣矣。故夫爵服賤、祿賞輕、民閑其治、賊臣首難,此謂敗國之教也。
字詞注釋
[1]欲民之可御:想要民眾服從統(tǒng)治??捎?,即接受駕馭之意。御,統(tǒng)治,駕馭。
[2]法不可不審:當作“法不可不重”。指不能不重視法度。審,當作“重”。慎重,重視。
[3]將:扶持,保持。立:確立,建立。
[4]爵服:爵位及相應(yīng)的服飾。服,朝服的等級,是爵位高低的標志,古代授官命爵,爵位不同,服飾也不同。貴:保持尊貴。一說意為慎重。
[5]不義:不義之人。
[6]法者,將用民力者也:意為法是用來鞭策民眾出力的。
[7]祿賞:俸祿和賞賜。
[8]無功:沒有功績之人。
[9]勸:鼓勵,勉勵。
[10]法者,將用民能者也:意思是法是用來發(fā)揮民眾才能的。
[11]民閑其治:民眾背離君主的統(tǒng)治。閑,又作“間”。隔離,背離。一說作非議、反對解。
[12]理:情。指下情。上通:上達。
[13]用民之死命:指決定百姓生死。死命,生死。一說以死報效。
[14]辟就:避重就輕或避輕就重之意。此皆指刑罰不當而言,如使壞人逃罪或使好人受冤等。猶謂有罪避刑,無辜就戮,即包庇壞人、冤枉好人。辟,同“避”。避開,回避。就,遷就。此指治罪。
[15]不辜:無罪的人。辜,罪。赦:赦免。
[16]賊臣:指妄圖篡位奪權(quán)的大臣。
[17]賊臣首難:亂臣賊子首先發(fā)難和帶頭作亂。首難,首先發(fā)難,帶頭作亂。
[18]敗國之教:國家敗亡之道,或指敗政亡國的教訓。
譯文參考
? ? ? ? 凡是治理百姓的人,都要求百姓服從統(tǒng)治、聽從差遣;要想使民眾服從管制馭使,就不可不重視法令的作用。法制律令,是用來建立和保障朝廷權(quán)威的。要保障朝廷有權(quán)威,就不可不重視爵位和服飾等級制度。如果把爵服授給不義之人,百姓就會輕視爵位;民眾一旦輕視爵服,君主就沒有威信、地位就不尊貴;君主地位不尊貴,那他發(fā)出的政令就難以推行,百姓也不愿去執(zhí)行。法規(guī)律令,是用來馭使民眾為朝廷出力的。要想驅(qū)使百姓付出勞動和努力,就不可不重視俸祿和獎賞。如果把俸祿賞賜授給了無功之人,百姓就會小看這些俸祿和獎賞;民眾若看不起朝廷的俸祿和獎賞,君主就無法激勵和勸勉民眾付出努力、做出貢獻;君主無法有效地勉勵民眾,那他發(fā)出的號召、命令就沒人響應(yīng)了。法制律令,是用來發(fā)揮民眾才能、使用民眾才智的。要想使用發(fā)揮民眾的才智,就不可不慎重地授予官位、委派職事。如果授官任職不夠慎重,民眾就會背離朝廷的管治、阻礙行政的推行;民眾若反對朝廷的統(tǒng)治,則下層國情、民意就不能上達;國情民意不能上達至朝廷,民眾就會怨恨君主;民眾若怨恨自己的君主,那他發(fā)出的行政命令也就沒人愿意執(zhí)行和實施了。法規(guī)律令,是用來決定黎民百姓的生死的;決定民眾的生死,就不能不認真審慎地使用刑罰;如果刑罰使用不慎,就會使壞人逃脫罪罰而使好人蒙冤;使壞人逃罪或好人蒙冤,就會出現(xiàn)濫殺無辜或包庇壞人的事情;若殺無辜而庇有罪,國家政權(quán)就難免被亂臣賊子伺機竊取或謀逆篡奪了。所以,一旦爵位被藐視,祿賞遭輕蔑,民眾被迫逃離統(tǒng)治,那些奸臣亂黨就會首先發(fā)難,并趁亂暴動,這些都是導致敗政亡國的教訓。
核心內(nèi)容解讀
? ? ? ? 本段內(nèi)容是闡述“以法治國”的法治學說的重要內(nèi)容。? ? ?
? ? ? 本段內(nèi)容層層遞進、正反兩面地論證了“法不可不審”,強調(diào)了“法”對于國家治理的重要性,也給出了“貴爵服、重祿賞、審授官、明刑罰”等具體措施,以使民效力于國。
? ? ? ? 首先,“法者,將立朝廷者也。”法制律令,是用來建立和保障朝廷權(quán)威的。任何社會沒有規(guī)則就沒有秩序。中國古人先賢探索過“禮治”“德治”“法治”“德法共治”“無為而治”等各種模式,管子在國家治理的思想和實踐中,特別強調(diào)利用“法”幫助統(tǒng)治者建立權(quán)威。
? ? ? 接下來,具體論述了如何“以法御民”?!胺ㄕ撸瑢⒂妹窳φ咭?。”法規(guī)律令,是用來馭使民眾為朝廷出力的?!胺ㄕ?,將用民能者也?!狈ㄖ坡闪?,是用來發(fā)揮民眾才能、使用民眾才智的?!胺ㄕ?,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狈ㄒ?guī)律令,是用來決定黎民百姓的生死的。最后,從反面論證,如果“爵服賤、祿賞輕、民閑其治、賊臣首難”,則國家敗亡。? ? ?
? ? ? ?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古人所講的法治,往往是指“以法治之”,即利用法律實踐統(tǒng)治者的意志,而非與今人所講的“依法治國”相通。今之法治是指法律凌駕于統(tǒng)治者之上,司法必須獨立,且講究“天賦公正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F(xiàn)代人普遍相信法是維護自由、平等等天賦人權(quán)的重要手段,古人則認為法是維持統(tǒng)治的工具。
? ?
《管子》學習的背景知識
《管子》中“以法治國”思想的發(fā)展(一)
? ? ? ? 《管子》這本書,它前后是有好幾個階段的,這好幾個階段思想發(fā)展有時候是很不同的,主要就是從法家思想來看。從《管子》這本書以法治國的思想的發(fā)展過程來看,它前后發(fā)展的痕跡是很清楚的。
? ? ? 在《管子》當中最早成書的精言部分,很多篇壓根沒法治。有些篇所謂法只是一些制度。不太像后來秦晉法家的這個法,當然這部分也有關(guān)于法的提法,也是具有以法治國的這種意識。
? ? ? 《管子 七法》中有兩句話,“不為愛人枉其法,故曰法愛于人”。這兩句話清楚地闡釋了“以法治國”比“以人為本”更重要。不因為愛一個人而去違背法,法律比個人的私欲更加重要。首先要守法,只有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再去追求個人利益是可以的。但是你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違反法律就不行了,所以這是把法律提得很高了。
? ? ? ? 《管子 權(quán)修》中的最后一段話比較完整地論述了“以法治國”的思想。這段話很長,這里只把核心觀點引出來:“法者,將立朝廷者也”“法者,將用民力者也”“法者,將用民能者也”“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沒有法就沒有朝廷,必須用法才能夠建立國家、建立制度。這個法到了“用民之死命”,也就是說人民要完全服從法律的管理,你違背法律就得死。然后為了國家的利益就是哪怕死了都可以,當然,這個觀念有一點不符合現(xiàn)代對人對生命的尊重。
? ? ? 這是前面的精言部分,到了《管子》的第二部分外言這一部分,法的論述就多起來了。精言一共有九篇,那九篇里面有四篇壓根沒有一篇仿制的。到了外言這部分每篇都有仿制,出現(xiàn)了很多帶有法治的復合詞。
? ? ? ? 這一部分法的成分就多了。到了這個階段“以法治國”的思想已經(jīng)比較系統(tǒng)了。
? ? ? ? 首先,《管子》特別重視君主立法的重要性。“君一置其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管子? 法禁》)君主把法立好了,百官就守著這個法,上面把制度定好了,下面按照這個設(shè)立的制度來。違背上面定的這個制度就一定要讓他得到懲罰。
? ? ? ? “不法法則事無常,法不法則令不行”。(《管子 法法》)不按照法來行事,這個事情就沒有規(guī)律,實際上就做不成。制定出來的法律不像話,法律制定得不好,法律也執(zhí)行不下去。他認為:“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與其所廢者鈞,則國無常經(jīng),國無常經(jīng),則民妄行矣。”你立的法有一半實行了,另一半沒有實行,或者實行得不好,等于你這個國家沒有統(tǒng)一固定可行的法律,沒有經(jīng)常性的治理國家的好辦法,老百姓最后就胡作非為了。
? ? ? ? 其次,《管子》特別強調(diào)法的等級性和平等性,因為那時候畢竟是階級社會,所以階級社會法律肯定是有等級性的,不可能像現(xiàn)在強調(diào)的都要平等。所以他說:“君子喻于道,小人喻于利?!比缓笳f:“布法以任力,任力有五務(wù)。五務(wù)者何?君擇臣而任官,大夫任官辯事,官長任事守職,士修身功材,庶人耕農(nóng)樹藝?!卑船F(xiàn)在話說,君主負責選擇適當?shù)娜藖懋敼伲斎贿@個官是指比較高級的官員,下面是小官,高級官員大夫來管理一些事務(wù),負責一些比較高級的管理事務(wù),下面一般的官員具體去干自己的那些事。普通的老百姓好好地從事自己的職業(yè)。既有文士也有武士,農(nóng)民主要就是從事生產(chǎn)。
? ? ? 所以,在《管子》這里,不同等級的人在法律體系里面具有不同的地位。但是不管你具有什么地位,大家都得守法這一點是共同的。法律上不能有特權(quán)階級,所以它有這句話:“故禁不勝于親貴,罰不行于便辟,法禁不誅于嚴重,而害于疏遠,慶賞不施于卑賤?!笔裁匆馑??這個法律是說首先把君主身邊的人給管好了,君主身邊的人管理不好,外面下面的人就更要違法了。這是《管子》法律思想在我們今天也還有現(xiàn)實意義的一個方面。不管你什么等級都要守法,而且首先要把自己身邊人管好了。
? ? ? 下面還有兩句話:“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惠”為什么是民之仇讎?為了對一個人好,違背法律對他特別好,如果大家都這樣,都去照顧自己的親戚朋友,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就被侵奪。所以“法者,民之父母也”,這個“法”雖然是管老百姓,但是實際上它也是管官員的,管君主自己的。所以如果大家都按這個法來做,實際上對老百姓是有好處的。
參考資料
《稷下學公開課》,王志民 主編,商務(wù)印書館,2016年11月
《管子(全二冊)——中華經(jīng)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譯叢書》,李山 軒新麗 譯注,中華書局,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