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無以生為,賢于貴生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1]之多,
是以饑。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2],
是以難治。
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3],
是以輕死。
夫唯無以生為[4]者,是賢[5]于貴生[6]。
注釋
[1]食稅:征稅過多。
[2]有為:政令繁多,管制太多。
[3]求生之厚:奉養(yǎng)奢侈。
[4]無以生為:不求厚養(yǎng)生命。
[5]賢:勝過。
[6]貴生:厚養(yǎng)生命。
譯文
百姓生活饑?yán)?,是因?yàn)榻y(tǒng)治者征稅過多,
所以百姓飽受饑餓。
百姓難于統(tǒng)治,是因?yàn)榻y(tǒng)治者政令繁多,
所以百姓難于統(tǒng)治。
百姓犯法,是因?yàn)榻y(tǒng)治者奢侈腐化,搜刮民膏民脂,
所以百姓以身試法。
只有不追求奢侈生活的人,才比重視養(yǎng)生更高明。
解讀心得
1.本章說明統(tǒng)治者要無為而治。只有減少賦稅,百姓才能富足;只有減少政令,百姓才能服法;只有不貪腐,百姓才不會胡作非為。
2.治國需要無為而治,修身同樣如此。只有淡泊寡欲,不追求奢侈生活,才是真正的善于養(yǎng)生。
3.治國無為以德治為主,修身無為以修心為主。德治即守道,修心即順道修德。只有“存天理,滅人欲”,才能做到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4.事物發(fā)展都有其自身規(guī)律,人都有自理自治能力,所以聰明人是順其自然,無為而治。否則,越管越亂,越描越黑。操心太多反招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