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離婚真正的需要離婚冷靜期?

最近,意義非凡的民法典通過了表決,很多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guān)的問題都在民法典中得到了體現(xiàn),比如高空拋物、校園貸、個人隱私等問題。其中關(guān)于“離婚冷靜期”的提案,引起了廣泛而熱烈的討論和爭議。

相關(guān)的專家說,“離婚冷靜期”設(shè)置的初衷是因為閃婚閃離現(xiàn)象比較突出,有很多夫妻并不是真的感情破裂,只是一時沖動。

很顯然,離婚冷靜期的背后有一個隱含的邏輯,即認為離婚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所以需要冷靜。中國人有“勸和不勸分”的文化傳統(tǒng),這一個觀念和離婚冷靜期有類似的隱含邏輯。離婚真的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嗎?值得深思。

按照這樣的邏輯,那結(jié)婚是不是也要設(shè)置一個結(jié)婚冷靜期呢?如果在結(jié)婚的環(huán)節(jié)上冷靜、避免沖動,不是更能防患于未然么。結(jié)婚容易,離婚難,估計很多人在結(jié)婚的時候都會考慮甚至猶豫一下。

根據(jù)現(xiàn)實的經(jīng)驗,真正沖動型離婚的人只占很少的比例,沖動離了婚沒有關(guān)系啊,雙方后悔了可以再復婚呀,成本極低!破鏡重圓,說不定彼此會更加珍惜。如果離婚了一段時間,雙方冷靜夠了,雙方長輩親朋紛紛的勸和,兩個人仍然不想復婚,這應該算是求仁得仁了吧。

兩個人離婚,牽扯到房子、財產(chǎn)、孩子等各方面問題,如果不是真正過不下去,誰會去折騰呢?,F(xiàn)實中,很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的泥沼中煎熬了很多年,毫不容易下定決心離婚,結(jié)果冷靜期一冷靜,家人一勸,又猶豫了,又一拖再拖,繼續(xù)在泥沼中煎熬。如果離婚冷靜期被一些渣男利用,作為妻子的女性無疑將被禁錮在婚姻的牢籠之中。

后來看到有專家說,30天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是協(xié)議離婚,家暴或出軌等訴訟離婚不受限制。如果真是這樣,倒是可以減少一些誤傷。只是現(xiàn)實生活中,導致離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多種因素盤根錯節(jié),不一定那么容易區(qū)分清楚。尤其,家暴之類往往很難取證,經(jīng)常有這種情況,女方被老公打的青一塊紫一塊,但從司法角度來講,又不構(gòu)成輕傷,你說這個怎么弄?只能暗氣暗憋嗎?

比如有很多夫妻感情不和,并非因為家暴或出軌,而是各種細節(jié)問題糾纏、多年的爭吵彼此已經(jīng)精疲力盡,還有的是長期的冷淡、冷戰(zhàn),感情不溫不火、不冷不熱,尤其是冷戰(zhàn),其殺傷力其實不亞于家暴。很多人為了孩子,勉強維持家庭、扮演幸福家庭大戲,彼此耗費生命,對孩子還不一定好。

有人認為,離婚冷靜期,因為極少數(shù)的——據(jù)說是5%——沖動離婚而影響了大部分真正想離婚的人。

那么,我們可能有朋友想問了,哪些人離婚應該冷靜呢?

江南易林認為,離婚與否,關(guān)鍵字在于利弊的衡量,普通人常見的利弊考量無非就是夫妻感情、子女問題和財產(chǎn)問題等,尤其典型的,很多人擔心夫妻離婚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夫妻離婚,對孩子一定會有壞的影響嗎?這個真不一定。

比如一種常見的情況,兩口子三天兩頭吵架,摔桌子砸板凳,這種情況不離婚對孩子傷害更大吧。

還有就是夫妻常年冷戰(zhàn),雙方不理不睬,不冷不熱,把對方當作空氣,這種夫妻感情,對孩子的傷害也是嚴重而無形的,要知道小孩子的心靈是很脆弱但又十分靈敏的,即便是小孩子,他也不傻,父母感情好不好,是真好還是假好,都瞞不過孩子的。

就更別說那種喪偶式育兒的配偶和那種常年和情人在外面混不回家的配偶了,他本來就不管育兒的事、本來就對孩子不關(guān)心,這種情況,離婚對孩子好像沒有什么大的影響吧。

我經(jīng)常聽朋友抱怨自己離婚之后,對方——多半是男方——常年的對子女不聞不問,好像沒這個孩子一樣,這種情況對小孩而言,是多么的殘忍?。?/p>

我認為,真正需要離婚冷靜期冷靜的有以下幾種典型的情況。

第一種:平時感情不錯,因為某次吵架、某個事件或誤會而話趕話,沖動離婚。

俗話說的好:罵人無好口,打人無好手。兩個人吵架的時候,沒有誰會說好聽的話,都是沖著對方的軟肋去刺激。有時候就是話趕話,你說話狠,我更狠,或得理不饒人,或破罐破摔,或惱羞成怒,結(jié)果雙方下不來臺、又拉不下面子道歉,最終沖動離婚。離婚之后,死要面子,不肯去主動和好。所以江南易林提醒大家,夫妻吵架雖然在所難免,但一定要有底線,吵架的時候絕對不是什么話都能說的。

再比如,江南易林遇到一個男性朋友,他做生意,有次在酒局上被人下圈套,結(jié)果在稀里糊涂中出軌,這種情況妻子如果沖動離婚,實在便宜了小三或第三方。

第二種:結(jié)婚不久沒有充分磨合導致暫時的分歧和矛盾,而選擇沖動離婚

大家都知道,即便是工作團隊中的伙伴,大家合伙做一個項目都需要配合、需要磨合才能如魚得水、提高效率。而朝夕相處、沖著共同生活一輩子的夫妻,能不需要磨合嗎?

兩個人,原生家庭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生活習慣、個性都不同,突然生活在一個屋檐下,難免會有碰碰磕磕,會有分歧或矛盾,只要不是真正的致命性的缺陷——比如吸毒、賭博、家暴、喪偶式育兒等等,而是生活細節(jié)、生活習慣方面的問題,是可以磨合的,互相諒解,求同存異,最終往往能達成一個不錯的平衡。

只是,很多人缺乏耐心,缺乏自我完善、自我修正的意愿,只是固執(zhí)的堅持自我、原地不動,對于這種人而言,離婚似乎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他再婚的話,問題依然存在。

第三種:結(jié)婚之后發(fā)現(xiàn)了新的所愛之人,選擇離婚

這種情況也不少見,所謂的七年之癢,一些夫妻結(jié)婚幾年之后,也沒有矛盾,雙方也沒有什么過錯。一方覺得感情太平淡,感覺夫妻之間沒有“愛情”。然后在外面遇到了某個對象,決定離婚,尋找所謂的真愛。

大家都知道,中國人婚姻的大部分歸屬是:愛情變成親情,對象變成了左右手一樣身體的一部分。我們平時意識不到手的存在,等手受傷了或失去了,才知道手的重要。愛情變成親情,其實未嘗不是一種美好的歸屬。

但就有一些人,年齡一大把了,孩子也不小了,還追求年輕人那種花前月下的所謂浪費愛情,然后遇到其他異性之后,就想離婚,這種離婚,也得冷靜。所謂一山更比一山高。你找到了新的對象,你能保證過幾年你不會再次厭倦嗎?你還準備折騰離婚幾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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