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新學期第一天上課,七年級我們班兩個女生吵架,原因是A叫B“豬妞”,B不同意,說A罵她,吵架聲整個樓都能聽到。直覺告訴我,這是兩個瘋瘋癲癲不顧一切的女孩子。
A說,那不是罵人的,她們朋友之間都這樣。
B不認可。
調解結果:你認為那不是罵人,但是對方不認可,在你們還不熟悉不是朋友的情況下,她不認可,你就得道歉,以后和人交往要注意分寸,向B道歉。
倆人各自寫事件說明。
同時讓B得清楚,那一句也可能確實不是罵人的話,所以不能得寸進尺不依不饒,你們又不熟悉,她沒理由上去就罵人。
那個“豬妞”我的直覺也不是罵人,但是我沒有證據,當時處理矛盾時也忘了百度一下。
兩個月后,大街上在來來往往的人流中,兩個女孩并肩走,一個親熱地稱呼另一個“豬妞”,我扭頭看仔細看,這兩個女孩是好朋友閨蜜的樣子,“豬妞”在她倆中間是如此的親昵自然。
我恍然大悟,B冤枉A了。
某天飯后,從餐廳到教室的路上,我對B講我聽到的“豬妞”的事,她害羞地笑了笑:“老師,我已經知道了,現在我倆已經是好朋友了?!?/p>
B是個潑辣大膽直爽的女孩子,但是她來自鄉(xiāng)下,信息差讓本來簡單的她輕而易舉發(fā)飆了。
反思我這個當老師的也得與時俱進,免得孤陋寡聞,在處理事情上有失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