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線城市打拼,想要尋得一處滿意的住處暫時安定下來,似乎好難,是嗎?
4月30日下午18:00,接到租房管理處打來的電話,被告知合同期已到,并詢問是否打算續(xù)租。如若續(xù)租,需重新簽合同,房租下個月開始每月漲10%;如不續(xù)租,5月3號前就必須搬走。
因為當時正值五一假期,回家鄉(xiāng)了,人不在深圳,且只有三天時間,重新找房子并搬走,過于倉促,故只能同意續(xù)簽。。。
今天晚上拿著舊的租房合同與押金單去到管理處,交房租。重新簽合同時,赫然發(fā)覺,除了房租漲了10%外,還有兩個地方也做了修改,1.退房時收取房屋設備使用費從原來的叁佰改成了肆佰;2.電費從原來的1.6/度變成了1.7/度。。。向他提出質疑,與他理論,無果。。??粗@張如讀書時的試卷般密密麻麻的租房合同,雖不滿,卻無可奈何。。。
現在來談(fen)談(xi)一下這份所謂的"租房合同":(龍崗區(qū),不是電梯房,距離塘坑地鐵口走路約20分鐘)
電費:1.7/度
水費:8/噸(有最低消費,但合同無說明)
管理費:70/月
排污費:40/月
衛(wèi)生費:40/月
退房時收取房屋設備使用費/折舊費:400
剛搬進來時,住了一個月后,交房租時發(fā)現收據上有公共用電:30/月,水有最低消費噸數!然而,這兩點在合同中并無說明。。。
說到這,或許有人會疑問,既然這樣,當初干嘛搬進來?
確實,這完全是因當初考慮不周而犯下的錯。因為我之前的住處是電梯房,只收水費電費,其他雜七雜八莫名其妙的費用一律都不用收,所以找房子時就看了環(huán)境還可以,問了水費電費其他就沒仔細問,負責接待的那位小姐也沒主動說明,事后問,為什么一開始不把這些隱形收費說明白,答曰:"不好意思以為你知道了,租過房子的人都知道"。。。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樣的收費是否合理,只是覺得想記錄一下此時此刻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