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在油管上看到的關于死刑犯處刑之后捐遺體的事件,我們幾個人也陷入了爭論與思考。
首先處決惡魔的也會是惡魔,這個道理我們無法推翻,因為同樣都是掠奪生命,我們無法對任何一方進行贊美,同時我也深知,今天的隨筆會跟很多人想法不一樣,但是,希望大家不要想太多,每個人都是有自己想法的。不要強求。
首先,我覺得死刑犯還是要把正義數(shù)量化的,殺死一個人和殺死三個人以及殺死幾十人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僅僅只是殺了人就判死刑,只會讓殺人犯的情節(jié)嚴重化。我們做的不是讓殺人犯處死,而是保證更多人的生命安全。
如果殺死20個人和殺死40個人都要判死刑,那么殺死20個人和殺死40個人的罪行是一樣的,這樣還是會助長濫殺罪惡的發(fā)生。我還是覺得這個地方要有不同的對待方式。
法律制裁的不是犯罪而是保護的更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就這樣,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