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說employee,提到它借自法語。文末還提出一問題:為啥要借法語,英國人沒有“雇工”這種東西?若有,為啥沒名字?
或許servant是一個解答(未求證)。
為啥這么說?
查servant的時候,想到它跟service很像?。?!而了解過英國封建制度的人,都會對service這個詞有印象。service簡直就是封臣對領(lǐng)主義務的總稱!
考慮到語言的延續(xù)性,或許servant就是英國的employee呢(純屬猜測,servant來自法語也說不定)。
要說servant是英國的employee,倆概念得差不多吧?
是的,servant在法律上基本上就等于employee?。ㄐ娜麊??)
這是布萊克引用一本老書的原話,可查(知道你們懶,書名放在這:H.G. Wood, 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Master and Servant § 1, at 2 (2d ed. 1886).)。
沒學過英美勞動法,剛見到合同中出現(xiàn)master和servant時,我的震驚和諸位一樣。
可別翻譯成“仆人”!
servant=奴仆的觀念太深入人心了,以致于一下子很難接受。其實,牛津詞典里邊,servant的第二個意思就是“雇員”。
以上多屬猜測,諸位小心使用。這里牽扯到較多部門法的板塊,容我抽個線索出來,剩下的就靠大家了。
我是線索:
servant, employee, agent, vicarious liability/ respondeat superior, independent contra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