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怡八年祭/陳章

達之

2011.06.26 12:43 轉貼發(fā)表在 貓眼看人

李思怡八年祭\ 陳章【雜文月刊2011年07期】

這個名字,只是“音譯”,以訛傳訛,將錯就錯。她隨母姓李,因沒有出生證、戶口簿;沒上過托兒所、幼兒園;沒買過醫(yī)療保險之類;甚至,雖然她1999年底出生于成都這所大城市,但從未照過像,否則攝影師也許會在相片下面寫下名字……直到2003年6月上旬被鎖在屋里10多天活活餓死,在我們這個浮躁、功利的社會里激起一陣小漣漪后,關心時事者才從媒體上得知她叫李思怡,而她的實際名字是“李思儀”。

2003年6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區(qū)某處的居民們聞到三單元一樓25室散發(fā)出一股臭味。他們猛然想起,這里住著一名吸毒的單身母親李桂芳和她一個“來路不明”的小女兒,已經好長時間沒有見到這母女二人了,大家預感不妙,立即報警。

民警到后,破門而入,發(fā)現(xiàn)一具小女孩的尸體。

調查顯示,案情極為簡單。

6月4日中午,李桂芳將女兒小思怡鎖在家里,和往常一樣出去“找點錢”,結果在超市偷了兩瓶洗發(fā)水被發(fā)現(xiàn),保安將她帶到金堂派出所。

憑著警察的職業(yè)嗅覺,值班民警黃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員,提出要作尿檢。經請示副所長王新,得到批準。尿檢結果呈陽性。寫到這里,筆者不禁贊嘆,這位民警的責任心和專業(yè)水平,還都挺高的。然而,八年前一幕令人錐心泣血的人間慘劇,也正是從這里開場了。

6月4日下午,李桂芳被批準強制戒毒。

晚上22時,王新開車押李桂芳去成都戒毒所。李桂芳拉住車門不肯上車,告訴警察,她有個女兒鎖在家里,哀求先回家安頓孩子,沒人理睬。上車后,她仍不斷地請求,讓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置好了再跟他們走。她還請求民警給她二姐打個電話,請她幫助照顧孩子。但,還是沒人理睬。——“李思怡慘案”開庭時,瀆職民警的辯護律師針對這一指控的辯辭是:吸毒人員的話不一定可信,警務人員沒有救助違法人員家屬的義務——此是后話,暫且不表。

從金堂縣到成都,李桂芳家是必經之路。當她發(fā)現(xiàn)車過家門口時,救女心切,用頭連續(xù)猛撞車門。在這種情況下,王新終于同意給打電話。李桂芳二姐家里的電話打通了,但是沒人接。

王新又打電話到李桂芳家所在地團結村派出所值班室。接電話的是m民警。根據派出所的值班記錄和電信局的記錄,法庭確認了這次電話。應該說,這時候的黃新,表現(xiàn)還是不錯的,他為李思怡創(chuàng)造了一個活下去的機會。但這一朵希望的火苗,熄滅在m民警的手中。團結村派出所距離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離李桂芳家也僅僅一個街區(qū),但是m民警們什么也沒有做。

再說金堂派出所,按法律規(guī)定,黃小兵必須在三日之內將《強制戒毒通知書》送達李桂芳的家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黃小兵沒有送。事發(fā)之后,人們發(fā)現(xiàn),這3份通知書還躺在他辦公桌的抽屜里。

行文至此,筆者頗感不解,這位曾“憑著警察的職業(yè)嗅覺,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員,提出要作尿檢”,可謂又紅又專的民警,在同一事件過程中,怎么又如此一點都不忠于職守?

如果m民警和黃小兵們,能夠做到他們抬頭就可以望到的辦公室墻上標語所寫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那位可愛的李思怡小姑娘,就不至于活活餓死。今年,她11歲了,會和我們一起高唱“今天是個好日子”。

據小區(qū)里的鄰居說,李桂芳非常疼愛這個女兒,她經常外出不知干什么,出門前就把女兒鎖在家中,然后或早或晚就帶點食物回來。也許是習慣了這種生活,這孩子平時不愛哭鬧。

小女孩萬萬沒有想到,從2003年6月4日這一天開始,媽媽再也沒有回來……

整整17天,這個世界照常運轉著,沒有任何人知道到有個三歲的小女孩在屋子里無助、痛苦地掙扎。那段時間天氣非常熱,她沒有東西吃,也沒有水喝。活活渴餓而死。死前,她曾努力想打開門,門上留下一串細細的血跡……到6月21日人們破門而入時,她倒在門后的地上,頭發(fā)已大部分脫落,尸體高度腐敗,腹部及四肢皮革樣化,頭面部、頸部及會陰部有大量蠅蛆附著,最大蠅蛆長1.6cm左右,面部及頸部大部分軟組織被蠅蛆啃噬,面顱、頭顱骨部分裸露。經法醫(yī)檢查,她的小腳已經踢腫了,門后有一塊脫落的漆,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損傷。喉嚨紅腫。衣柜被翻,明顯是在找吃的東西。專家通過地上的痕跡,根據死者將大便小心的放在衛(wèi)生紙里面的狀態(tài),認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努力求生,并慢慢的死去,這種絕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殘忍……有記者描述說:她一定一次次踮起腳尖想打開暗鎖,她一定一次次撲打著房門大聲哭喊:媽媽,我餓;媽媽,我渴……直到喊不出聲音。

她的名字首先出現(xiàn)在成都的地方報紙上,繼而出現(xiàn)在全國各地的媒體上,出現(xiàn)在香港鳳凰衛(wèi)視的畫面上,出現(xiàn)在美國之音的報道里,她的悲劇在媒體上喧囂了一陣。

社會學家康曉光痛心疾首地寫道:“整整十七天啊,在這個人滿為患的世界里陪伴她的只有孤獨,在這個霓虹燈照亮的不夜之城里投向她的只有黑暗,在這個酒飽飯足的幸福時代里她卻被活活餓死了……”

……誰殺死了李思怡?難道兇手僅僅是警察嗎?孩子的母親沒有責任嗎?那個不知姓名的生父沒有責任嗎?孩子的親戚沒有責任嗎?制度沒有責任嗎?價值觀沒有責任嗎?互聯(lián)網上,群情激昂。

連李家的鄰居們也被罵上了: “不要放過那些可惡的鄰居!我不相信當夜深人靜的時候,他們會一點聽不見孩子的哭聲,一天兩天三天,一家兩家三家,他們全都是死人嗎?孩子活著他們聽不見哭聲,死了怎么就能聞到臭味呢?難道他們只有嗅覺,沒有聽覺嗎?這個罪惡的小區(qū),雷劈它!——請不要指責這些網友情激亂罵人,能夠在網上作此留言的,都是良知未泯的性情中人。

自省的聲音也不少,一位網民說:“在一個人類已經從愚昧和野蠻的黑暗時代走出來幾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擺放滿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里,在一棟住滿了人的樓房里,在一個距離警崗只有100米的巷道里,在一個母親懇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關在家里的孩子的跪地哭喊里,讓一個三歲的無助生命,慢慢地在饑渴中死去……我一生中從沒有過這樣恥辱和罪惡深重的感覺”。

至為理性的,當屬學者蕭翰的說法:“這不是一個共同犯罪的故事,卻是一個共同罪孽的結果;在李思怡悲劇中,沒有人能幸免于罪?!?br>

是的,沒有人能幸免于罪,包括筆者。

30年前,我在《讀者文摘》讀過一篇文章,標題忘了,主題倒記得,是介紹美國“是兒童的天堂,中年人的戰(zhàn)場,老年人的墳場”的。文中有這么一個細節(jié),剛移民美國的中國留學生張某,將女兒鎖在家里,匆匆去銀行辦事,看到排隊人多,于是向人家說好話,我將3歲的女兒一人鎖在家里,請讓我先插隊辦理一下。不料,隊伍中馬上有人報警,結果,張某被警察帶去“喝茶”,警告她沒有盡好女兒的監(jiān)護責任。幸虧是初犯,如果“累犯”,綠卡都要被吊銷。因為,他們的國度,容不得這種未能監(jiān)護好嬰幼兒的父母們居住。

國情大不相同,有些事情實在不能隨便類比,這美國佬也的確有點小題大做,神經兮兮。只是,由于某種“表象”上的相似,使我聯(lián)想起30年前讀過的這篇文章,于是,信手拈來,權為這篇祭文作結,而已。

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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