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定律是指很多領導人在用人時,總是盯著下屬的錯誤。
看到這個概念,想到了自己剛開始從事工作的第一周,除了被批評還是被批評,總之,感覺自己很不適合從事律師這個職業(yè)。有這個感覺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我的缺點或者說劣勢被放大了很多倍,自己也總是在忙于修改自己的錯誤,而不能專注于自己的已有優(yōu)勢,在那段時間,自己甚至都發(fā)現(xiàn)不了自己有什么優(yōu)勢存在。每天從事工作的時候,總是提著一顆心,自己的所有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不要再去犯錯誤了,但是越這樣想,錯誤就越多,最后導致自己形成一個理解,即只有不從事工作,那就不會被挨罵了。多么可笑的一個理解,但是,又從一個側面讓我理解了肯定是多么的重要。
我屬于半自燃型的人,給我空間和自由,同時肯定我的優(yōu)勢,工作無需安排,我自己就會去做。至于為什么要加一個“半”字呢,因為我的自燃需要前提條件,即空間、自由還有肯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肯定,如果沒有肯定。我可能會選擇離開。
管理者過于關注員工的錯誤,就不會有人勇于嘗試錯誤。而沒有人用于嘗試比犯錯更可怕,它使員工固步自封,拘泥于現(xiàn)有的一切,不敢有絲毫的突破。
但是,很多管理者不僅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還認為自己的做法是在鼓勵自己的員工,或者是在指導自己的員工更好的成長。這只是管理者的一廂情愿罷了,此外,管理者有時也會提出一些矛盾的想法,即否定你,又要讓你勇于嘗試,這個度對我來說是真的不好把握的。
管理者為什么會采取這樣的行為呢,因為發(fā)現(xiàn)別人的錯誤,是證明自己聰明最有效的方法。而讓其他人成為聰明人,則是管理者所不能忍受的。畢竟,他是管理者呀。
那么,如何改變呢?先試著從語言方面入手,例如“你簡直太棒了,我想,你如果能做到如下幾點,那么我們就會收獲更大的成功?!?/p>
此外,更高級的改變是對錯誤本身進行定義,如果是高數(shù)錯誤,那就允許,因為這是創(chuàng)新錯誤;但是,如果這是算術錯誤,不好意思,絕對不允許,因為這是因為粗心而造成的,對于粗心,這是一個態(tài)度問題。
通過“波特定律”,交給我自己最直接的一點就是,允許別人犯錯,同時找到一個接納自己犯錯的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