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表達需要,趙愛鋒,焦點中級二期,堅持分享第423天,2018.03.12

生活中,別人的言語可能會影響我們,別人的行為可能會刺激我們,但這都不是我們感受的根源。我們感受的根源在于我們自身。我們的需要和期待,以及對他人言行的看法,導(dǎo)致了我們的感受。

聽到別人不中聽的話,我們往往有四種選擇:

比如:有人生氣地說,我從沒見過像你這么自私的人!

第一種人認為是自己犯了錯,內(nèi)心會自責(zé):我沒有考慮別人的感受,真是太自私了!這會導(dǎo)致我們內(nèi)疚、慚愧、甚至厭惡自己。

第二種人指責(zé)對方,你才自私!你沒有權(quán)利這么說,我一直很在乎你的感受,這樣的爭吵,我們會感到惱怒。

第三種人是了解自己的感受和需要,這時自己有些傷心,因為自己看重信任和接納。

第四種人用心體會他人的感受和需要,這時,也許他會想,他傷心可能是因為他需要體貼和支持。

通過了解我們的需要、愿望、期待、以及想法,我們不再指責(zé)他人,而承認我們的感受源于自身。批評往往暗含著期待,對他人的批評實際上間接表達了我們尚未滿足的需要。 如果我們通過批評來提出主張,人們的反應(yīng)常常是申辯或反擊,反之如果我們直接說出需要,其他人就有可能做出積極的回應(yīng)。不幸的是,大多數(shù)人并不習(xí)慣從需要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在不順心時,我們傾向于考慮別人有什么錯。把需要看作是有助于生命健康成長的要素,而不是某種行為,一種要素是否被當做需要,關(guān)鍵在于它能否促進生命的健康成長。

社會文化似乎并不鼓勵我們表達個人需要,如果我們不看重自己的需要,別人可能也不會。實際上如果我們直接說出需要,獲得積極回應(yīng)的可能性就會增加。當然我們也要意識到,雖然我們對自己的意愿、感受和行動,負有完全的責(zé)任,但無法為他人負責(zé),與此同時我們認識到,我們無法犧牲他人來滿足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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