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事件自始至終都是行業(yè)的熱點和焦點,而在商標侵權案中,華唯商標轉讓網(wǎng)小編覺得豐田和吉利的糾紛不得不提。本來一場嚴肅的官司,生生被吉利演變成了一場營銷活動。

對于這個號稱“中國汽車知識產(chǎn)權第一案”的事件,小編印象特別深刻。那是在2003年的某一天,參加了吉利汽車火速赴京舉辦的一個盛大新聞發(fā)布會,吉利發(fā)言人向全國媒體昭告:“豐田把我們告了!”激動、興奮之情溢于言表。
當時商標轉讓網(wǎng)小編頭腦簡單,以為吉利攤上大事了。卻沒想到,這乃是天大的喜事啊。一個全球知名的跨國集團,狀告一個當時還籍籍無名的中國民營車企,這讓吉利受寵若驚。接下來是圍繞此事的一系列營銷策劃,吉利也由此名聲大振。這可能是豐田沒有想到的。
此次事件的緣起是,豐田狀告吉利旗下的美日汽車所使用的圖形商標與豐田汽車圖形商標相似,構成商標侵權。
豐田的訴狀上是這樣寫的:吉利美日系列汽車通過“在汽車顯著位置上對近似商標的使用,有意引導普通消費者向豐田方向聯(lián)想,在同業(yè)競爭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標價值和品牌效應,推銷自己的產(chǎn)品,損害了原告的競爭優(yōu)勢”。同時,商標轉讓網(wǎng)了解到,豐田還認為吉利在美日的對外宣傳中打出“豐田動力,價格動心”和“使用豐田8A發(fā)動機”的宣傳語,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看看吉利是如何應訴的:首先,吉利拿出商標已合法注冊以及沒有人因為商標買錯了車的證據(jù),推翻模仿和“極為相似”,讓自己占在了合法的地位上;第二,在此之前吉利適時地召開了一個“保護民族知識產(chǎn)權座談會”,扛出民族大旗,一句“吉利集團要為中國汽車業(yè)爭口氣”使自己的形象立刻光芒四射;第三,吉利暗示,豐田此舉是沖發(fā)動機來的,并借此機會大力宣傳自己花了4個億購買了豐田發(fā)動機,而且現(xiàn)在自己生產(chǎn)的發(fā)動機也不遜于豐田。
華唯商標轉讓網(wǎng)又獲悉,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豐田公司的指控不予支持,吉利控股集團勝訴。
期間的小插曲是,原告方豐田曾在法庭上提出了和解條件:只要吉利汽車承認侵權行為,就取消一切經(jīng)濟賠償要求(豐田向吉利索賠1400萬元)。但被告方吉利卻毅然決然地拒絕了這一和解條件,理直氣壯地堅持要將官司打到底。
這年頭,被告才是大爺,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來告我啊,就怕你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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