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宗教”的訓誡

● 如果我們追求美好的行為的背后動機,都是來自于脅迫和威脅,那么這種善行就值得重新審視。

● 強迫的善,不是善,而是對恐懼的順從。

● 本文僅僅針對“訓誡”這一點作描述,宗教其他問題不包含在內。


1、道德訓誡

我們時常可以聽到一些民間俗語,或者宗教訓誡:

“舉頭三尺有神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人在做,天在看”。

意思是,我們所有的惡行,最后都會受到上天相應的懲罰,所以不應該作惡。

2、宗教訓誡

宗教也會對我們的言行做出相應規(guī)范要求:

圣經的神說“你愿意別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別人”,所以我應該幫助那個陷入在困苦中的人。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舊約·申命記》,所以我應該努力增加一些吃飯意外的興趣,例如思考。

“心為義的,必得生命;追求邪惡的,必致死亡”《舊約·箴言》,所以我不應該作惡,不應該侵犯他人。

宗教設定了天堂和地獄,天堂是美好的,地獄是恐怖而可憎的。天堂代表遵從圣訓的歸宿,地獄代表違背經文的作惡的懲罰。

3、恐懼的力量

支持宗教和外在道德的訓誡者者認為,因為有一個全知全能的“上天”、“上帝”、“神”一直在用善惡為標準來獎懲眾生。同時,他們把作惡和“地獄”、“壞”后果描述成一個逃脫不掉的宿命因果論。他們宣傳這類觀點的目的,是勸人向善,勸人不作惡。但是他們使用的手段,是用“脅迫”和“恐嚇”的方式。你作惡了,上天必然知道;你作惡了,就會有惡果報應;你作惡了,就會下地獄。按照這個方式來認識人的行為,則所有美好的行為的背后動機,是來自脅迫和威脅。

4、我們?yōu)槭裁床蛔鲪海?/b>

我愿意給某些慈善機構捐款,不是我要“學習雷鋒”,而是我的內心愿意幫助那些我同情的人。

我不會在電影院里點火,是因為我知道這樣會傷害許多人,而不是因為天上有神靈在盯著我,也不是因為法律規(guī)定不準在影院點火。

我不會去搶劫,是因為我踐行不侵害他人財產的原則,而不是因為圣經上的訓誡,也不是因為害怕惡有惡報。

如果我們追求美好的行為的背后動機,都是來自于脅迫和威脅,那么這種善行就值得重新審視。因為,強迫的善,不是善。它不是遵從、發(fā)自內心的行為,而是來自對外在恐嚇的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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