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 想罵街?一口老血悶在胸口,打掉牙往肚里吞,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為什么? 看一下司法部法官答記者問的通稿: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和相關(guān)司法解釋,是否有性器接觸式區(qū)分強奸罪與猥褻罪的關(guān)鍵……本案中,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但與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觸…… 法官說的很清楚,沒有插入,就沒有強奸,我這5年還是從重定格判的呢……
這么明明白白的執(zhí)法為什么我作為一個老百姓還不跳腳稱贊呢? 因為我是從一個人的角度來看這個案件。我們簡單回憶一下案情……2019年6月29日,一中年農(nóng)村婦女(長期吸毒)周燕芬,將兩名幼女,一個9歲,一個12歲,以去上海迪士尼玩的名義,從江蘇騙到上海一個酒店,提供給一個叫王振華的畜生, “發(fā)生關(guān)系”。
所以,這位身價過億的王老板,費這么大力氣,就是想“猥褻”一下,這兩名幼女,其結(jié)果是造成其中一名女童輕傷(陰道撕裂)。
陳有西大律師對此甚至做出了無罪辯護,理由是王振華明確對幼女有防范意識,起接受的周燕芬對成年女性進行嫖宿的行為,只能受到治安處罰。
這讓我想起上學時我的老師曾經(jīng)說過的一個案例,“天價的葡萄和不值錢的幼女”,大概意思是,農(nóng)科院研究的珍貴物種葡萄,被幾個不知情的惡人當做普通的葡萄偷了,法院判了,為啥,因為管你知道不知道,不是法律考慮的因素。 但是到了幼女(12-14)這呢,就開始反復論證,被告人是否明知對方是幼女.
對于這個案子,沒有細節(jié)沒有證據(jù),不能妄加判斷。而且相信辦這個案子的檢察官,法律素養(yǎng)肯定比我好。都這么無能為力,所以,只能是一口氣悶在心里,無處發(fā)泄。只能說,在資本面前,也許不僅僅是資本,法律 并不像它表現(xiàn)的那么嚴苛。
前有王振華,后又鮑毓明, 難道只有受害人自我救贖,才是唯一的出路,公正在哪里?
法官是好法官,但不配人民法官的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