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整理這篇文章時真的有一種無可奈何的感覺。
第一次發(fā)現(xiàn)“以亂易整,不武”的問題是2007年,“武,指使用武力時所應遵守的道義準則。不武,不符合武德”,這條注釋完全自己不能接受,因為看不懂,也因為我自己腦子里已經先入為主地認為“武”應該是“用兵的法則”。但當時的我還不夠自信,一直想找到文獻支撐自己的判斷,但是證據(jù)一直不足,于是這個想法就一直以零散的研究筆記形式存在,沒有形成完整的文章。直到2010年,這一年的《中學語文教學》第2期上刊登了北京師范大學南山附屬中學李俊老師的《“以亂易整,不武”應該如何釋義》,看到這篇文章我心拔涼拔涼的,因為他和我的結論大致相同,甚至收集的資料也多有相同?!案吒叩臉渖辖Y檳榔,誰先爬上誰先嘗”,我的文章不用寫了。我頓時明白1858年6月18日達爾文收到華萊士那篇有關進化論論文時的心情了。
受這件事的刺激,我改變了寫作習慣。從前我總是想明白想透徹了才下筆,可是很多時候問題并不是一下子就想通透的,于是很多想法就只能停留在碎片狀態(tài),遲遲不能成篇,造成了大量“爛尾文”。從這件事開始,改變了做法,只要問題的大致思路成型、資料收集大致完畢我就下筆,在行文過程中逐漸豐滿和完善既有思路,這樣一來成品率果然提高了不少。當然有時候,因為一開始思路不夠嚴密嚴,寫作過程中會產生新問題,問題嚴重時甚至導致整篇文章被徹底推翻。但比起大量的“爛尾工程”,這點代價還是值得付出的。
為了紀念這件事,也為了給自己一個交待,我還是決定把這篇文章整理出來。好在我的研究筆記中還有一些李俊老師沒有寫到的地方,或許也還值得記下來。
2015年12月18日
一、問題的提出
?? 《燭之武退秦師》中“以亂易整,不武”這句話的注釋,一直爭議不斷。人教版《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必修1)》的注釋是:
“用散亂代替整齊,這是不符合武德的。亂,指打完仗后軍隊散亂。易,替代。武,指使用武力時所應遵守的道義準則。不武,不符合武德。”
課下注釋直接出處應該是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它對“武”的注解是這樣的:
“這里的‘武’和上文的‘仁’,都是上古時的抽象的道德觀念?!保ㄖ腥A書局1999年5月第3版)。
但是王力先生并沒有仔細解釋“武德”這個概念,估計他的理解應該本自晉人杜預注和唐人孔穎達疏的《春秋左傳正義》中“秦晉和整,而還相攻,更為亂也”。后來陸續(xù)有一些文章從各自角度為王力先生的這條注釋尋找依據(jù)。比較值得重視的是方文一的《關于<燭之武退秦師>中的“武”的解釋》(《語文建設》, 2002年第11期)和劉敬林的《<左傳>“以亂易整,不武”辨釋》(《江西教育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方文由“以順為武”界定“武”的含義,再由此推求“整”與“亂”的釋義;劉文以“兵作于內為亂”界定“亂”的含義,再由此推求“整”和“武”的釋義。兩篇文章當然能夠言之成理,但是這條注釋的中兩個主要矛盾卻依然存在。
1、“武德”一說含混難明,普通讀者難以接受
何謂武德?它是一種怎樣抽象的道德原則?如果沒有具體的史實支撐,高學生以及相等文化程度的讀者是很難弄清其含義的。那么這條注釋也就成了無效注釋,“武德”也就成了懸案。
2、釋為“武德”語義重復
晉文公回應“子犯請擊之”的理由有三條:其一,“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依靠別人的力量,反過來損害他,這是不合乎仁道的,這是道義層面的道理;“失其所與,不知”,失掉自己的同盟者,這是不明智的,談的是戰(zhàn)略層面的依據(jù);“以亂易整,不武”,如果將其理解為“武德”,那么這條理由顯然與第一條重復。
那么,這個“武”字究竟如何理解?是不是一定理解為“武德”呢?
二、“武”一定是“武德”嗎?
一詞多義是漢字的基本特性之一,漢字的字義系統(tǒng)往往是基本意思為核心,逐漸引申出其它含義?!拔洹?,從“止從從戈”,本義為士兵肩扛兵器出征作戰(zhàn),那么與武器、戰(zhàn)爭相關的一系列概念就可以由這個字承擔?!稘h語大詞典》中收錄了包括武器、兵法、武將、用兵、猛烈、刑法、武德等在內的二十五個義項。
那么,“武”在《左傳》一書中的用法是怎樣的?
? ??“斗伯比言于楚子曰:“吾不得志于漢東也,我則使然。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保ɑ腹辏?/p>
這里的武意為為武力、武裝。
“先君其知之矣,故臨武事,將發(fā)大命,而蕩王心焉?!保ㄇf公四年)
這里的武意為軍事行動。
“王使宰孔賜齊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保ㄙ夜拍辏?/p>
????? 這里的武意為周武王。
???? “國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則有備物之饗以象其德?!保ㄙ夜辏?/p>
????? 這里的武意為國君的武功。
????? 晉陽處父侵蔡,楚子上救之,與晉師夾泜而軍。陽子患之,使謂子上曰:“吾聞之,文不犯順,武不違敵。子若欲戰(zhàn),則吾退舍,子濟而陳,遲速唯命,不然紓我。(僖公三十三年)
????? 這里的武意為武德。
????? 可見,《左傳》中“武”字的用法是復雜多樣的。
如果將“不武”看成一個表義單位結果又如何呢?
仁而不武,無能達也。 (宣公四年)
此處可以可譯為“不勇武”
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zhí)事不敬,罪莫大焉。(襄公三年)
????? 此處可譯為“不服從軍紀”
? 城小而固,勝之不武,弗勝為笑。 (襄公十年)
????? 此處可譯為“不符合武德”。
根據(jù)以上例子可見,《左傳》中“武”字的含義是豐富的,如果有更好的理解,我們未必一定要將其理解為“武德”。???
三、武,用兵的法則
我提出另外一種解釋:用兵的法則,這樣一來這句話就可以理解為:用陣陣列散亂的軍隊去攻擊陣列整齊的軍隊,這是不符合用兵法則的。這個解釋能很好的彌補“武德”說中的兩個不足。
??? 1、含義清晰
??? 在今天人眼中,戰(zhàn)爭的目的就是克敵制勝。有利于達成這個目的的事情就做,反之就不做。如果在秦國背盟之后,晉軍僅僅出于報復目的倉促發(fā)動攻擊,失敗幾乎是必然的,這當然不符合用兵的基本法則。
???? 2、邏輯嚴謹,避免語義重復。
???? 晉文公的三條理由是三個不同角度提出的“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是道德層面;“失其所與,不知”是戰(zhàn)略層面;“以亂易整,不武”,是戰(zhàn)術層面,三點理由,從高到低,從抽象到具體,邏輯嚴整。
???? 這個解釋似乎很完美,但要這個解釋成立就必須回答一個關鍵問題:將“武”訓為“用兵法則”是否與當時的時代精神矛盾呢?如果當時的戰(zhàn)爭意識就是崇尚“武德”的,那么不管這個解釋看起來多完美,它也無法成立。
那么晉文公、秦穆公時代,中國人的持怎樣一種戰(zhàn)爭觀念?李零教授的一本書的書名很好地回答了這一問題:《兵以詐立》。他在這本書中用俏皮的語言闡釋春秋后期的戰(zhàn)爭觀:
“兵法的產生,和兵不厭詐直接有關。弱者不擇手段,用糙招,這是戰(zhàn)術,不是道德?!?/p>
“中國的貴族傳統(tǒng),崩潰特別早,基本在兩千多年前。中國的兵法就是產生與這個時代?!?/p>
李零《兵以詐立:我讀<孫子>》中華書局??2006年8月 66頁
《燭之武退秦師》就處在這個時代。在這個故事發(fā)生之后的兩個歷史事件就很好的詮釋了兵不厭詐和“武德”的崩塌。
一個是“弦高犒師”。公元前627年,鄭國商人弦高去成周經商,經過滑國,半路遇到襲擊鄭國的秦軍。于是他冒充鄭國的使者,以四張皮革和十二頭牛犒勞秦軍,暗示秦軍鄭國已預知秦軍來襲。同時,他又急忙派人回鄭國稟告。秦帥孟明以為鄭國已有準備,于是領兵順手滅掉滑國后返回,鄭國得以保全。另一個是曾經入選中學教材的“崤之戰(zhàn)”。弦高犒師之后,秦軍退兵回國,晉國命先軫率軍秘密趕至崤山,并聯(lián)絡當?shù)?a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姜戎埋伏于隘道兩側。秦軍重返崤山,疏于戒備,被晉軍伏擊,全軍覆滅。兩個故事中秦軍、晉軍都不是列陣而戰(zhàn),而是采用了偷襲、伏擊等不符合傳統(tǒng)戰(zhàn)爭道德觀的行為。可見,此時以克敵制勝為目的的功利性戰(zhàn)爭原則已經逐漸代了道德性原則。
發(fā)生在同一時期的另一場戰(zhàn)爭則從另一個的角度證明了我們的判斷:
“宋公及楚人戰(zhàn)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唬骸豢??!葷闯闪?,又以告。公曰:‘未可?!汝惗髶糁螏煍】?。公傷股,門官殲焉。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余,不鼓不成列。’”《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 這場戰(zhàn)爭史稱泓水之戰(zhàn),發(fā)生在前638年,(《燭之武退秦師》的故事發(fā)生在前630年)。
戰(zhàn)爭的進行過程中,持功利戰(zhàn)爭觀的司馬子魚就和堅持“武德”的宋襄公發(fā)生了激烈的沖突。最終恪守“武德”的宋襄公慘敗,成為歷史笑柄。
??? 上述歷史事實證明,在《燭之武退秦師》的時代,“武德”已經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崇尚勝利的軍事原則已經占據(jù)人們頭腦。將“武”訓為“用兵法則”符合歷史語境。
四、“亂”、“整”和“易”
?解通了“武”,“亂”和“整”的含義也就明確了。
“亂”軍隊陣列散亂。春秋時代戰(zhàn)爭形式還是車戰(zhàn),這種戰(zhàn)爭形態(tài)非常講究步兵和戰(zhàn)車之間的協(xié)同配合,保持齊整的陣形隊列是軍隊保持戰(zhàn)斗力的先決條件。軍陣散亂就意味著失敗。
楚人從而殺之,楚師亂,吳人大敗之,取余皇以歸。(昭公十七年)
以其屬五千,先擊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師亂,吳師大敗之。(定公四年)
越子以三軍潛涉,當吳中軍而鼓之,吳師大亂,遂敗之。?( 哀公十七年)
這里的“亂”都是敗陣的意思。
與“亂”相對,“整”自然就是指軍隊陣列整齊,嚴陣以待了。
回到當時的具體語境。“秦晉圍鄭”“晉軍函陵”“秦軍氾南”。函陵和氾南具體位置不好確定,但依常理推斷,秦晉兩軍之間保持一定距離。燭之武“夜縋而出”,偷偷見到秦穆公并且說服其退兵,秦穆公一定不會將退兵的消息告知晉軍,相反在退兵過程中,他還會下令封鎖消息,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晉軍追擊。因此當晉文公得知秦軍退兵的消息后,秦軍已經行進了相當一段距離。如果晉文公一怒之下下令追擊,勢必要兼程而行。而這恰恰犯了兵家大忌。
“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薄秾O子兵法.軍爭》
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晉軍軍陣散亂是不可避免的,而迎接他們的一定是嚴陣以待的秦軍,晉軍必敗。冷靜的晉文公拒絕子犯的直接原因正在于此。
最后需要解決的是“易”的問題,“易”有沒有可能翻譯成“攻擊、攻打”呢?
《漢語大詞典》中提供了這樣一個義項:
整治?!睹献印けM心上》:“易其田疇,薄其稅斂?!?趙岐注:“易,治也?!薄稑犯娂そ紡R歌辭一·漢郊祀歌》:“易亂除邪,革正異俗。”
從“整治”引申出“攻擊”的意思,也是合理通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