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個人一起出去打獵,通過合作捕捉到了一頭野豬,然后開開心心就回去了?;厝ズ?,就會遇到一個很現(xiàn)實的問題,五個人怎么分這一頭野豬呢?五個人開始相互討論,其中有一個人說:“平均分配吧,五個人出去打獵,那就每人分五分之一?!?, 但是,這時候有一個人不同意了,說:"當初是我第一個發(fā)現(xiàn)這只野豬的,我對捉到這野豬的貢獻最大,我應該多分一些?!?,話音剛落,又有個人很不滿的對剛才說話的人說:“雖然這頭野豬是你發(fā)現(xiàn)的,但是我是第一個追到這頭野豬并捉住它的,我覺得我的貢獻最大,我應該分的最多”, 接二連三,你一言我一語,都覺得自己貢獻大,一群人互相爭執(zhí)起來,真是難辦,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后,大家互相退讓一步,算了吧 ,還是平均分配吧。但到了分野豬腿的時候,又遇到了困難,野豬只有四條腿,而他們有五個人,這該如何分呢?而且,有人覺得野豬的前腿后腿比較好,都想要后腿的,這下又難辦了。
所以,在群體合作的工作中,終究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最終的成果改如何分配,很多情況根本無法做到公平分配。要做到公平分配就需要解決兩個問題,勞動成果價值的切分問題和勞動者的價值衡量問題。
勞動成果價值的切分問題。在野豬分配的過程中,人們認為野豬的前腿和后腿肉要比其身上其他地方的肉好,其中前腿肉比后腿肉好,腿肉中又存在腿的上半部分肉和下半部分肉的區(qū)別等等這樣不斷細分下去,其他部分的肉也是一樣,都有個三六九等之分。如果理想的情況,應該是找到最小的無差異的部分,然后對這一部分進行平均分配,但顯然這是很難操作的,首先,你需要對整個野豬身上的每個地方做一個價值排序,這個過程同時伴隨著找到野豬身上每個地方的最小的無差異部分,然后對每個最小的無差異部分進行平均的切分,最后,每個人拿回去的可能是一小塊一小塊的肉。這其中,又涉及一個問題,野豬身上的肉的好壞又由誰來評判,野豬身上的每塊肉的價值是不一樣的,有人覺得前腿肉好,有人可能覺得后腿肉好,這是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的。如果最終達成一個標準了,一塊后腿肉等于三塊前腿肉,這對于某些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他們覺得一塊后腿肉應該等于兩塊后腿肉,這樣對自己不公平。所以,不可能有一個人人都滿意的標準,但是最終還是會相互妥協(xié)達成一個標準的。
勞動者的價值衡量問題。在合作過程中,每個人參與的工作的價值到底如何衡量,最終應該分配多少勞動成果給每個人呢?有人覺得第一個發(fā)現(xiàn)野豬的貢獻大,有人可能覺得捉住野豬的人貢獻大。與上面的野豬肉價值評定一樣,這里也會遇到一樣的問題。最終,會把捉野豬的每個過程做出一個價值評定,最終達成一個標準,這個標準同樣不可能使得每個人滿意,使得每個人覺得公平。
絕對的公平應該是每個人都覺得公平,制定的分配標準對于每個人來說都無疑義??墒?,每個人的價值標準是不同的,而最終制定的標準只有一個,不可能使得每個人都認同最終指定出來的標準,所以沒有絕對的公平。每個人的價值標準不同的主要原因就是每個人的喜惡是不同的,可是為了實現(xiàn)分配,群體必須商議出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未必是人人滿意的,但是至少不能引起群體中的大多數(shù)的成員極度不滿和厭惡,也不能將某個人的喜惡強加到群體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