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分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中部分設備的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要求。
一、施工要求
1. 布線要求
1)在管內或線槽內的布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單獨布線,系統(tǒng)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3)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4)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的線路,當采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m。
5)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6)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
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7)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采取相應固定措施。
8)明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應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裝線槽或管路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
9)線槽敷設時,應在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距接線盒0.2m處、線槽轉角或分支處、直線段不大于3m處設置吊點或支點。
1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導線敷設后,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該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
11)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jù)不同用途選不同顏色加以區(qū)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
2. 手報要求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3. 控制器要求
1)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區(qū)域顯示器、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設備(以下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2)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導線應綁扎成束;導線穿管、線槽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3)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刂破髋c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4)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
4. 警報設備要求
1)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和火災警報裝置安裝應牢固可靠,表面不應有破損。
2)火災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安全出口附近明顯處,距地面1.8m以上。光警報器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不宜在同一面墻上,安裝在同一面墻上時,距離應大于1m。
3)揚聲器和火災聲警報裝置宜在報警區(qū)域內均勻安裝。
5. 消防電話要求
1)消防電話、電話插孔、帶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明顯、便于操作的位置;當在墻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2)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
二、控制器調試要求
1. 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 使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fā)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除外);在故障狀態(tài)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并應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再使其他探測器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 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 使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fā)出故障信號。
5. 檢查屏蔽功能。
6.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 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態(tài),檢查控制器的負載功能。
8. 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tài)下重復負載能力檢查。
9. 檢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0. 依次將其他回路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重復檢查。
三、設備驗收要求
1. 各類消防用電設備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3次轉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2. 火災報警控制器(含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應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全部進行功能檢驗。
3. 消防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中其他各種用電設備、區(qū)域顯示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檢驗:
1)實際安裝數(shù)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
2)實際安裝數(shù)量在6~10臺者,抽驗5臺。
3)實際安裝數(shù)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30%~5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shù)不應少于5臺。
4. 火災探測器(含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可燃氣體報警)和故障信號檢驗:
1)實際安裝數(shù)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驗)。
2)實際安裝數(shù)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10%~20%的比例進行抽驗,但抽驗總數(shù)應不少于20只。
3)被檢查的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 室內消火栓的功能驗收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xiàn)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2)消火栓處操作啟泵按鈕,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5%~10%的比例抽驗。
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應在符合規(guī)范要求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號閥等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的30%~50%的比例抽驗。
3)壓力開關、電動閥、電磁閥等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全部進行檢驗。
7. 氣體、泡沫、干粉等滅火系統(tǒng),應在符合規(guī)范要求下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的20%~30%的比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自動、手動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3次。
2)與固定滅火設備聯(lián)動控制的其他設備動作(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等)試驗1~3次。
8. 防煙排煙風機應全部檢驗,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的閥門,應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的10%~20%的比例抽驗,并抽驗聯(lián)動功能,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報警聯(lián)動啟動、消防控制室直接啟停、現(xiàn)場手動啟動聯(lián)動防煙排煙風機1~3次。
2)報警聯(lián)動停、消防控制室遠程停通風空調送風1~3次。
3)報警聯(lián)動開啟、消防控制室開啟、現(xiàn)場手動開啟防排煙閥門1~3次。
9. 各項檢驗項目中,當有不合格時,應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加倍檢驗。
10. 系統(tǒng)內的設備及配件規(guī)格型號與設計不符、無國家相關證書和檢驗報告的,系統(tǒng)內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無法發(fā)出報警信號,無法實現(xiàn)要求的聯(lián)動功能的,定為A類不合格;驗收前提供資料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定為B類不合格;除規(guī)范規(guī)定的A、B類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項均為C類不合格;系統(tǒng)驗收合格判定應為:A=0,B小于等于2,且B+C小于等于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四、設備維護管理
1. 每日檢查項目
1)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規(guī)范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2. 每季度檢查項目
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次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泡沫、氣體、干粉等滅火系統(tǒng)的控制設備。
抽驗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數(shù)量不小于總數(shù)的25%。
選層試驗消防應急廣播設備,并試驗公共廣播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的功能,抽檢數(shù)量不小于總數(shù)的25%。
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控制裝置。
送風機、排煙機和自動擋煙垂壁的控制設備。
6)檢查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7)應抽取不少于總數(shù)25%的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3. 每年檢查項目
1)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試驗至少1次。
2)自動和手動打開排煙閥,關閉電動防火閥和空調系統(tǒng)。
3)對全部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試驗至少1次。
4)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5)對其他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功能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