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道:"本庭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diào)解,原被告雙方是否愿意接受調(diào)解?”趙母道:“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我兒子一條命,我不接受調(diào)解,由法庭判,只求判余愛娥死刑,為我兒子報仇。”
囡囡哭道:"我要和奶奶在一起,我要和媽媽在一起,叔叔,求求你了,不要殺我媽媽,讓我和媽媽待一塊,好嗎?”
審判長道:“囡囡在法庭上哭鬧,影響法庭秩序,請法警將囡囡驅(qū)逐出庭。”囡囡眼淚汪汪地道:“叔叔,我不敢哭了,不要趕我走,好嗎?讓我再看一眼媽媽吧?”
煙雨:今日一別,母女倆不知什么時候才能再見面,也許是最后一面,請審判長法外容情,讓她們再看一眼吧?
審判長道:“請法警退下?!眲θ实?“囡囡現(xiàn)在和外公、外婆住,成天哭鬧著要奶奶、要爸爸、要媽媽,可是她的奶奶已是癌癥晚期,自身難保,帶不了她了。在那一刻,家破人亡,她再也看不到疼她愛她的爸爸,成了一個孤兒。我們李總說了,只要能救我姐一命,就算我借再多的錢,他都答應。只要能救我姐姐,我情愿下半輩子做牛做馬,報答李總的大恩大德?!?/p>
煙雨:愛娥為了救婆婆,每天凌晨兩點就要起床做賣。她婆婆為了救她,不惜變賣房子,不去治病。婆媳之間能夠做到這樣實在是難能可貴,親母女也未必有那么好。可以看出愛娥的本性是多么的善良,這樣的人罪不當死。請法庭能夠本著治病救人的宗旨,把錢還給她婆婆,讓她婆婆能夠有錢看病。
依據(jù)混合過錯互賠對方損失一半的原則,趙青河未婚,父母都有退休工資,沒有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帥林的母親身患絕癥,無生活來源,還有囡囡需要撫養(yǎng)。趙青河和秋帥林都是本地城市戶口,因此帥林的賠償標準高于青河。只要能救愛娥一命,我方賠再多的錢也愿意?!?/p>
公訴人道:“未經(jīng)檢查院允許,辯護人不是律師,沒有閱卷權,請法庭剝奪于劍仁的辯護權,追究律師和于劍仁泄露案卷秘密、干擾正常訴訟活動的刑責?!?/p>
煙雨:刑訴法第32條明確規(guī)定,被告人的親友都可以做辯護人,公訴人有權剝奪被告人親友的辯護權嗎?公訴人想要公然違法嗎?依據(jù)刑訴法第11條、第30條、最高法院關于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9條第1款第4項的規(guī)定: …
辯護人和律師一樣有閱卷權,法庭應當保障辯護人的閱卷權和辯護權,檢方無權干涉。
審判長道:"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存疑,建議檢查院補充偵查,查明秋帥林的死因,擇日再判。”
庭審結(jié)束,劍仁的父母帶囡囡先回上海。劍仁走出法庭,向煙雨講述了庭審經(jīng)過,問:“法庭應當會輕判吧?”煙雨道:"庭審經(jīng)過你能記得多少,都寫下來吧?我分析一下?!眲θ实?“只能記得個大概?!?/p>
回到旅店,劍仁寫出庭審經(jīng)過,煙雨道:“應當不會判死刑,可能會判無期徒刑吧?宣判后,你要問你姐姐是否要上訴,你無權代她作決定?!?
過了一個月,法庭重新開庭,檢方?jīng)]能找出新的證據(jù)。審判長當庭宣判,判處于愛娥死刑,賠償原告方十萬元,多余的錢退還。
于劍仁變色道:“怎么會這樣?不是說事實不清、證據(jù)存疑嗎?檢方?jīng)]能查明帥林死因,如何能夠判我姐死刑?”審判長道:“雖然檢方不能確證趙青河有沒有逼死帥林,但法律不允許報私仇,于愛娥報私仇殺趙青河于法不容,故意殺人罪證確鑿,判處死刑不違法?!庇趧θ实?“姐,我們上訴吧?我一定要幫你伸冤?!?/p>
于愛娥道:“這一個月來,公安機關日夜不休審訊我,逼我承認趙青河沒有打帥林,帥林是失足落水。還說如果不招,就把我弟弟也抓來。我說:‘如果你們敢抓我弟弟,我就一頭撞死在審訊室,寧死也不認罪?!瘎θ剩阋欢ㄒ獛臀疑煸┌?,我差點被他們逼瘋了?!?/p>
秋母道:“既然判處我兒媳死刑,憑什么還要我們賠償趙青河家?我兒子的死,他們不該賠嗎?法院判決不公,秋帥林他在天有靈,死不瞑目!”
于劍仁走出法庭,扶著煙雨的肩,道:“怎么會判死刑?怎么一回事?…煙雨,我們該怎么辦?”
煙雨大驚失色,道:“我失策了,我失算了,我不應該言辭過激。我太天真了,我太剛愎自用了,聽不進你的勸,妄圖和城管局長斗,我怎么能斗得過城管局長?審判長的言辭前后矛盾,非常明顯是城管局長托人找關系向法庭施壓,逼法庭判處你姐姐死刑,是我害死了你姐,我該如何謝罪?
本來我應當把責任全推在趙青河一人身上,他的所作所為應該由他一人承擔,說他只是一名協(xié)管,只是一名臨時工,和城管部門無關,和城管局長無關。如果那樣辯論,就完全符合局長的心意,就不會過問該案了。
一定是局長看到了我的辯護詞,遷怒你姐姐,想要害死她。如果不是我的辯護,你姐姐原本不用死,頂多只是個無期徒刑?!?/p>
回到旅店,煙雨以手捶桌,鮮血淋漓。劍仁托住他的手,道:“我和我姐都是俠義之人,分得清是非曲直,我們不會怪你的,是他們要違法硬判,不關你的事。你幫我們寫上訴狀吧?我們告到省高院去?!?/p>
煙雨道:"二審沒有新的證據(jù),再難改判了。我怕了,我失去信心了,我哪里還敢再寫上訴狀?我哪里還敢再寫辯護詞?一步不慎后果不堪設想,我怕我會親手把你姐姐送上斷頭臺。你去請一個敢辯的律師吧?我不配再為她辯護了?!?/p>
劍仁道:"煙雨,我相信你,我覺得你寫的辯護詞合情合理合法,你沒有錯。就算是死,我們還是要你辯護,絕不另請律師。你不能失去信心,我們姐弟倆全靠你了,你不能拋下我們?!?/p>
煙雨道:“覆水難收,說出的話再也收不回來了,辯護詞是改不了的,我該何去何從?我該怎么辯?是一條道走到黑還是全盤否定?”劍仁道:"既然已經(jīng)捅了馬蜂窩,就沒有退路了,不要再猶豫了。"
煙雨道:“只能是破釜沉舟了,我已經(jīng)做好了坐牢的準備。如果不能救你姐姐一命,我情愿去坐牢,以此贖罪,這樣我的心情會好一點。你愿意冒坐牢的風險嗎?”劍仁道:“只要能救我姐姐,坐牢又如何?"
煙雨將起訴書、庭審經(jīng)過、辯護詞、判決結(jié)果全寫在網(wǎng)上,簽上毛煙雨、于劍仁的大名。
在微博中寫道: …本案當中有三大疑點,城管不穿制服、不出示執(zhí)法證件、不出具罰單、不出具沒收物品的清單,被告人如何能夠確定他們是城管?
在他們把財物、工具搶上車時,于愛娥不敢反抗;在他們把囡囡抓上車時,于愛娥不敢反抗;在趙青河追打帥林時,于愛娥還是不敢反抗;在趙青河將秋帥林逼入河中淹死以后,于愛娥還不能正當防衛(wèi)嗎?要等到趙青河將于愛娥和囡囡逼入河中以后才有正當防衛(wèi)權嗎?到那時還能有防衛(wèi)的能力嗎?
對于正在進行的行兇、搶劫、強奸、殺人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是具有無限防衛(wèi)權的。趙青河已經(jīng)逼死人命,誰能保證趙青河不會繼續(xù)逼殺于愛娥母女倆?…審判長第一次開庭時已經(jīng)宣稱: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存疑,建議檢查機關補充偵查,查明秋帥林死因。在檢查院未能提供新的證據(jù)的情況下,如何能夠判處被告人死刑?審判長言辭前后矛盾,不能排除有人向法庭施壓的合理懷疑。
我們拼著坐牢的風險,公開案情,希望能有敢辯的律師,來為于愛娥伸冤。只有敢辯的律師,才是中國真正的脊梁。
煙雨將微博轉(zhuǎn)給劍仁、李總,讓李總幫忙轉(zhuǎn)微博簽請愿書。劍仁上傳微博,李總也將微博轉(zhuǎn)給政法商新聞各界朋友,并對員工說,不論是誰轉(zhuǎn)發(fā)微博到網(wǎng)上,給帶薪假一天。集了幾千人簽名請愿書,將請愿書照片傳給煙雨、劍仁。在網(wǎng)上各種評論都有,有的說城管執(zhí)行公務,無權反抗,只能起訴到法院;有的說故意殺人罪該處死;大多數(shù)人表示同情,認為不應當判處死刑。
劍仁將上訴狀遞交到一審法院,和煙雨趕往省高院。煙雨道:"一定要設法讓省高院開庭,只有開庭,才有改判的希望,最好的結(jié)果只有無期徒刑了。"
來到省高院,煙雨將案卷、手機遞交給法官,讓法官看微博、請愿書。法官道:"這事我做不了主,我?guī)銈內(nèi)フ以洪L。"到了院長辦公室,院長看后,道:“你們先回去等消息,我們研究后再作決定,打電話給你們。"
過了些天,法官打電話通知,在省高院開庭二審。煙雨寫好辯護詞交給劍仁。一個月后,法庭開庭。
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道:“被告方在網(wǎng)上公開案情,泄露趙青河的情況和信息,侵犯了趙青河的名譽權和隱私權,請法庭追究被告方的刑責?!?/p>
煙雨:刑事案件在偵察階段是不允許公開案情的,辯護人到審查起訴階段才有閱卷權,偵察階段根本就無從知曉案情。到了審判階段,公開案情可能會導致干擾正常訴訟活動,不適宜公開案情。案件宣判以后,除了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案情是可以公開的,法律并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
我方所公開的案情信息完全真實,沒有虛構(gòu)惡意誹謗趙青河,并沒有侵犯他的名譽權。至于隱私權,只涉及民事賠償?shù)呢熑?,沒有刑事責任。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侵犯他人隱私,情節(jié)較輕的,處500元罰款;情節(jié)一般的,處五日拘留;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本案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較輕,且我方本不應當賠償原告方的損失,但一審法院判決賠償十萬元,有失公正,憑什么要我方賠償?如果能夠救我姐姐一命,賠再多的錢我也心甘情愿。
依據(jù)刑訴法第54條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公安機關在補充偵查階段對被告人于愛娥日夜不休訊問,長達一個月之久,逼她招供。疲勞審訊屬于刑訊逼供。請法庭責成檢查機關調(diào)取于愛娥出入看守所在審訊室審訊的證據(jù),追究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罪。